装修预算:她没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律师:权利不可剥夺 - 整站搜索 - 六安市人民政府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28:56
她没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律师:权利不可剥夺

 

  昨日,记者联系上裕安区平桥乡政府一位分管土地建设的朱姓负责人,他表示,已经对此事有所了解,由于涉及利益方较多,正在积极从中协调,尽可能达成一个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方案。而本报法律顾问殷坪律师则表示,如果左本荣户口依然留在当地,那么她应当能够享受应有的权利。
  左本荣:“我有资格拿这笔钱”
  在左本荣拿过来的一份由当地村民签名的《吴巷村玉兴村民组征地费分配方案》上,有这样一条“参加分配人员,必须有本村民组户口本,方可参与分配。本人常住本队人员,其他证明一律无效。”左本荣认为,自己符合这一条的规定,因此理应享受补偿款的分配。
  据左本荣介绍,她拿不到钱的主要原因集中在,2006年,她曾经改嫁并离开过村里一段时间。但对于这个原因,左本荣认为,早在2008年8月份,她就搬回村里,并和儿子住在一起,并于今年3月份与现在的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更为重要的是,在改嫁过程中,她的户口一直留在当地,并未迁出去,因此,她应该仍然享有补偿款分配的权利。左本荣还向记者透露了一条信息,即本村有一个同她情况差不多的村民,唯一不同的是,她的户口已经迁出。“我们两家闹矛盾,即我家要享受到,那么她家也要享受到,所以村里面希望我们能够提供法院判决或相关部门文件等权威材料,才能够将补偿款发给我们,不然他们也不好办。”左本荣表示。
  乡政府:正积极协调,尽可能确保满意
  “就在上午,他们还来我们这边咨询这件事,我们也给他们解释的很清楚了。”刚接到记者的电话,平桥乡政府分管土地建设的朱姓负责人立刻说道。
  据他介绍,由于目前的土地补偿分配方案是由村民自己协商确定,因此“分配不均”的情况时有出现。“目前能够给村民们提供参考的,只是省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如果有的话,我们的工作也好做了。”朱姓负责人说。
  据介绍,各个村民组都有自己的分配方案,各有不同,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了解决好这件事情,我们也积极介入,并协调各方面的意见,但对分配方案,谁都不能保证大家百分之百的满意。”朱姓负责人认为。不过,该负责人承诺说,一旦能够协调好,达成一个各方都能较为满意的方案,他们会很快将补偿款分配到位。
  律师说法:户口未迁出权利不可剥夺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殷坪。殷坪介绍,目前,国家针对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原则上,采取村民自主协商的形式,村民都有权参与分配方案的讨论,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分配方案。对于像左本荣这种情况,外嫁女的户口如果并未迁出,那么并不能剥夺她享有分配的权利。
  对于左本荣曾经就此事向法院起诉未受理的情况,殷坪认为,可能是左本荣没有土地承包经营证或相关证件的原因。殷坪同时表示,如果形成的分配方案有违法情况存在,左本荣也可据此向法院起诉该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