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医官小说阅读全文:成都拆迁“司法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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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司法白条”

本文来源于财新《新世纪》 2011年第36期 出版日期2011年09月12日 订阅《新世纪》   法院依法判决强拆违法,却不能令行政赔偿到位;民众寻求以法律渠道维权,却被地方政府视为新的不稳定因素 财新《新世纪》 记者 邓海
被警告即将被强拆的老百姓,在房屋的墙上写着涉及相关法律政策的大字,反对强拆。邓海 摄

  烈日下的废墟,群蝇乱飞,堆连成片的拆迁垃圾中间杂着烂家具和旧衣服。辛文蓉家的祖墓,曾经在成都双流县九江镇的一片拆迁废墟的背后,而今被高楼取而代之。

  现年47岁的原村民辛文蓉,九江镇金岛社区人。这个位于双流县城边上的社区,由原千子门村和沙湾村合并而成。辛文蓉也随着这场城市化变成了城镇居民。然而在过去两年里,她数度进京上访,指控当地政府掘其祖墓、强拆其屋。上访未果,又诉之以法。2011年8月末,双流县法院终于受理了她诉镇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

  在接到提交证据的电话通知后,这个看起来消瘦而又倔强的农妇,想到的是去祖先曾经的墓地看看。“我好像又看到了希望,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希望。”辛文蓉说,在她的周围,很多人在告政府违法强拆胜诉后,提出的行政赔偿并未获得法院支持。

  像这样的“司法白条”,在双流县乃至整个成都市并不罕见。遭遇强拆的农民们屡告屡胜,却未能阻止地方政府强拆的步伐。财新《新世纪》在采访调查中,随机收取了20个农民告政府强拆胜诉的案例,其中赔偿请求均未获得法院支持。

  当地大规模的涉农拆迁由来已久。2003年,成都正式启动拆院并院、农民集中居住;2006年,成都开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验,农民拆房上楼;2010年,成都推出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推倒农房换用地指标活动启动。除此之外,还有数量众多的征地拆迁,强拆和对抗时有发生。

  跟辛文蓉一样,许多农户在一番激烈抗争后选择寻求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当地法院亦逐渐受理强拆案件,一度缓解强拆双方激烈的对抗情绪。

  但面对一系列“判赢不判赔”的“司法白条”,失望和新的绝望萌生。尚在等候案件开审的辛文蓉,站在早已不见踪影的祖墓位置忐忑不安:“到时候恐怕还要继续上访。”

拆迁之城

  宽阔的六车道马路,两旁是成片被圈的土地,野草在里面蔓延。行道树上高高地挂着“只有拆迁才能发展,只有拆迁才能大发展”的标语,高音喇叭宣讲拆迁的声音越来越清晰。

  退伍老兵帅光云骑着摩托车,在成都市温江区的城郊和农村徐行,然后用笔在地图上标注着新增的拆迁地块。在2008年自己房屋被强拆后,他的生活便被彻底打乱。做工挣钱的目的,首先是筹备上访路费,此后他逐步注意到身边还有更多拆迁悲剧发生,就开始不停地记录。

  2008年4月10日,天还未亮,在出门卖豆腐的必经之路上,帅光云和妻子吴传琼遭到突然袭击。两辆汽车先是将他们拦在中间,随后出来八个青年男子,强行将他们带到温江区天府街道办事处。

  当天下午回到家,房屋已变成一片废墟。在废墟里清理半天,他们始终找不到父母的遗像、自己的退伍军人证和对越自卫反击纪念章。“它们是我怀念父母、纪念战友的惟一精神寄托。”帅光云说。

  此后他开始了漫长的上访历程。在每一份上访材料里,他都特别对希望街道返还父母遗像、自己的退伍军人证和自卫反击纪念章等作了标记。街道办的领导,每次都以沉默应对。

  在邻县双流西航港街道,养殖户毛长勇有的是另一种愤怒。2009年4月20日,西航港街道再次发出通知,要求他尽快拆房,称其房屋补偿金额13万元,扣除安置购房款后,街道还需补其现金75528.3元,限其第二天前往领取,“逾期不领,视为已作补偿,后果自负”。

  第二天毛家没有前往领取。此后的4月23日,西航港街道再发通知,但内容已大相径庭,将之前街道支付其现金的说法变更为“你户应支付街办现金75528.3元”,要求毛在当天办理,“过期未办理,视为同意此补偿安置方案,街办将组织人员对你户帮助拆迁”。

  第二天,西航港街道即对其养殖场1172.49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帮助拆迁”,终于赶在县委规定的时限前完成了任务。毛长勇在此后向法院起诉时表示,自己因此次损失了180头肥猪。

  个人的悲剧被掩盖在地方发展的滚滚洪流之中。有着西部第一县之称的双流县,在成都最早推行“三集中”改革试验。这里总人口92万,至2009年,双流县县长森林宣称,已集中居住农民70多万,城市化速度大为提高。

  这个成就的背后,是拆迁大跃进。据双流县东升街道的一份材料,仅2006年他们就组织拆迁31项,涉及土地3400多亩、1600多户,需安置4800多人。东升街道为保证拆迁进度,在内部展开拆迁竞赛,然后定期交流经验,评比考核,最终顺利完成任务。双流县政府2009年第16次专题会议纪要则记载,2009年4月被确定为“拆迁攻坚月”。

  此种情况在温江、双流并非特例。成都市国土局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成都35857个涉农村民小组中,有3298个在实施征地拆迁,此外还有1249个在实施灾后重建拆迁,进行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试验等项目的拆迁有1389个。 

状告政府

  早于2004年,当地农民即零星开始尝试上访之外的维权之路。双流县东升街道白鹤村农民王小林,于当年起诉政府强拆自己房屋违法,并获得胜诉。

  知道王小林胜诉后,九江镇农民李治安也开始考虑走诉讼途径。根据现场视频、录音和多位街坊证实,2008年6月4日清晨,李志安房屋被强拆,冲突中他腿上被砍数刀、腿骨被打骨折。他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称,他有过多次上访,问题久拖不决。

  2009年3月3日,李治安向双流县法院起诉九江镇政府强拆违法,最终获得胜诉,给了邻居和街坊极大的鼓舞。

  此外,同属九江镇的邹家场社区,江治先、江志奎等在2009年遭到强拆后,于2010年先后向法院起诉政府强拆违法,同样胜诉。

  选择通过起诉政府来解决问题,在有过胜诉案例的东升街道、西航港街道等地,也渐成风潮。

  帅光云则选择上访和起诉同时进行。2008年7月25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正式受理帅光云诉温江区天府街道强拆违法案;9月22日,此案开庭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天府街道办事处始终没有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对帅光云提出的证据也无异议。只是强调,当地建设工业园区,已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拆迁活动,只有帅光云等几家不愿搬迁,使得拆迁工作无法完成。在此情况下,才对其房屋进行强拆。

  2008年10月30日,法院判决温江区天府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

  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当地采访调查,获得20份类似的胜诉判决,其中有18例判决中,政府强拆被认定“程序违法”。这也让获胜的农户开始质疑征地拆迁政策的合法性。

  2010年,双流西航港街道居民李清俊将四川省政府告上法庭,指四川省政府在2008年12月31日通过三份批复批准成都市政府征用基本良田的行政行为违法,超越其职权范围,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但此案最终未获受理。成都市中级法院称,土地征用审批权是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的专属权力,国务院及各省政府对征用土地的行为不属于司法审查范围,裁定不予受理此案。

  李清俊不服提出上诉。但四川省高级法院认为,该批复属于上下级机关内部请示批复性质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且征地权是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的专属权利,不属司法审查范围。

  李清俊对此始终不能接受:既然是内部行政行为,怎么能对外呢?成都市双流县将这个内部批复列为征地活动的合法依据,既征了他的土地又拆了他的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海波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上述批复已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已不再是政府间简单的内部行政行为;征地权确实是国务院及省级政府的专属权利,但是不能以此来排除司法审查。“法院不立案可能是另有苦衷。”  

赔偿“白条”

  对拿起法律工具维权的被拆迁农户而言,进一步推翻拆迁决策困难重重,甚至胜诉带来的喜悦也是短暂的。

  状告天府街道办事处胜诉的帅光云,于2008年12月3日向天府街道提出行政赔偿申请,未获答复。帅遂于2009年2月20日向温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温江区法院以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为由,于2009年3月18日中止诉讼。

  而财新《新世纪》记者获得的20份胜诉判决案例中,法院对胜诉原告随后提出的赔偿诉求均未支持,其中两例赔偿诉讼被拒绝的理由是“已过起诉时限,不予受理”;另一例是赔偿请求被驳回;其余17例则均被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所谓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法院作出中止诉讼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

  专事拆迁官司的北京律师王才亮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有次案子胜诉,地方政府明确告诉法院,如果判政府赔偿拆迁户,判赔多少,就从法院的经费预算当中扣多少。”他认为法院在人事和财权上受制于地方政府,因此在处理这些案子时,就不得不有所考虑。

  在中止诉讼期间,双流县法院也曾试图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成功率并不高。在20个案例中,仅有两例政府和拆迁户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接近成都市政府的一名人士表示,现在通过调解达成拆迁赔偿协议越来越难。

  而对中止诉讼后的漫长等待中,有的人选择跟司法机关斗争到底。帅光云自2010年8月起,就不断通过公开抗议、申请行政复议乃至提出诉讼等方式,与温江区法院、温江区公安局等部门较真,他甚至表示:“生命不止,维权不息。”

  有的人如江志先,耐心已近用尽。他在最近给地方人大的投诉信中表示,“如果这样继续下去,我对生活完全失去了兴趣,现在我的处境已经是生不如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