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偷车都卖哪去了:朱熹的德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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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德育思想

朱熹(公元1130—1200年),字元晦,又字仲晦,号晦庵,徽州婺源(今江西省婺源县)人。他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是宋明理学的集大成者。公元1181年,这位著名教育家朱熹提举浙东茶盐公事,驻节黄岩,讲学于樊川书院,就是我们学校——樊川小学的前身。他的教育思想对宋以后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他关于道德教育目的和道德教育方法的论述,对今天的学校道德教育仍有很高借鉴价值。

    一、道德教育目的方面

在道德教育目的方面,朱熹要求学校把德育放在首位。“学校之正、不患法制之不胜,而患理义不足悦其心”。他认为教育学生自幼必须洒扫应对进退、礼乐射御书数开始,以修养其孝悌忠信之道,然后再教以格物、致知和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学生“明人伦”。虽然“人伦”是封建社会“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但朱熹从“明人伦”的思想出发,严厉抨击了当时功利主义的学校教育,认为当时的学校教育忽视伦理道德教育,诱使学生“怀利去义”,追逐名利,导致“风俗日蔽、人才日衰”。因此,尽快改变教育、学习风气,以正本革弊。

朱熹的这些批评切中时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目前,我国“功利主义”教育占相当大的市场,为争名逐利而接受教育的现象屡见不鲜。在素质教育成为主流的今天,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重视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如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如何审视我国现行高考制度,不让高考成为现代读书人追求“功名”的桥梁,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和借鉴。

二、道德教育方法方面

为了达到“明人伦”教育目的,在教育方法上,他用“博学之、审问之、愤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作为做学问的次序。并提出“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亦各有其要”,以“‘言忠信、行笃敬’作为修身之要”;以“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作为处事之要;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作为接物之要。朱熹的道德教育方法,举其要点,主要有二:

    (一)循序渐进法

朱熹认为,学校德育应分三个阶段进行:八岁以下为童蒙阶段,道德教育要“始于衣服冠履,次及言语步趋,再次及洒扫涓洁,最后及读书写文字及杂细事宜,皆所当知”;八岁至十五岁为小学阶段,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尊师、亲友之道,皆所以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十五岁以上为大学阶段,主要是“发明此事之理,就上面讲究所以事君、事父兄等事是如何之理(也就是为什么要这样做)”。朱熹还主张小学以上所用教材的次序是:先读《大学》以定其规模;次读《论语》以立其根本;次读《孟子》以观其发展;次读《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处。读了“四书”再读其他经书。

可见,每个阶段的道德标准和要求各不相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个阶段的道德教育是割裂的或孤立的。恰恰相反,朱熹认为不同阶段之间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各阶段要互相衔接、由浅入深、由简到繁、不可中断。童蒙阶段和小学阶段是基础,大学阶段是小学阶段的扩充和深入。因此,在德育过程中,既要坚持每个阶段德育的相对独立性,又要坚持各阶段教育之间的连续性。

朱熹的这一德育方法告诉我们,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程,切不可急于求成,不切实际地过急过高地要求受教育者,幻想一蹴而就。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思想道德教育实践中,既存在着“雷厉风行”、“立竿见影”的不切实际的做法,也存在着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形式主义的弊端。因此,当代思想道德教育应该高度重视朱熹倡导的循序渐进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要采用不同的德育方法,实施不同的德育内容,即要做到“因材施教”。只有循序渐进,不间断地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才能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

思想道德品质的塑造固然离不开外界的引导,但更依赖于自身的严格要求,受教育者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参与教育过程,通过他们自身的思想矛盾斗争和思想转化,以提高其道德水准,从而能够自己约束自己,自愿地选择和自觉地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即做到 “迁善改过”。

这种自我教育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受教育者要在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中,逐步改正自己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过失,积极促进自己的道德品质由恶向善、由低到高的转化和发展。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他们忽视了自我教育,放松了自我要求,有些未成年人抱着“只要不犯法,犯点小错没关系”的生活态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导致“免疫力”低下,由逃课、旷课、不思进取、贪图享受,进而发展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当今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应当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加强自我教育,防微杜渐。

(二)“致知”、“践行”相结合
    朱熹认为,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德教育中既要“致知”又要“力行”,他说:“知与行功夫须着并到,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二者皆不可偏废,如人两足相先后行,便会渐渐行得到,若一边软了,便一步也进不得。”在知行观上,朱熹认为知与行二者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读书不可只专就纸上求义理,须反来就自家身上推究”。在知行关系上,朱熹还提出了“知行相须”的重要见解,他说:“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

    可见,在道德教育过程中,朱熹既重知也重行。在他看来,知与行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因此,在德育过程中,要把知行统一起来。学校道德教育不能只一味的灌输,实践活动也是非常必要的。首先,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多数学生因为缺乏实践经验,在具体——抽象——具体的思维链条上,具体一环常常残缺不全,或失之片面,或失之肤浅,从而导致整个思维的缺陷。他们可以利用实践中获得的丰富的感性材料来充实思维的链条,加深对课堂所学理论的理解,进而在理性上得到改善和升华。其次,因为情感体验是构成品德的重要因素,也是行动的动力之一。所以必须让学生亲自在实践中经过多次尝试,亲身感受和证明某一认识的正确性,才能产生情感和信念。再次,实践是意志形成的关键。意志是人的行为心理机制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是行为者使自己的动机、目的付诸实践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一个人的意志由脆弱到坚强必须通过实践活动在成功和失败的磨炼中才能得以实现。最后,行为的外在实践方面,主要表现为活动与效果。人的道德品质只有在行动中才能体现。大学生只有深入实践,了解社会,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才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发展和完善人格。思想政治教育也只有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才能完成育人的任务。

朱熹还认为,教导学生应该既要坚持正面引导,以说服教育为主,又要制定必要的合理的规章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约束,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他认为,“小学生要多说那恭敬处,少说那防禁处”。就是说在德育方法上,坚持正面引导,就是通过说服教育,让学生明白事理,自觉行动。这个过程其实也是“致知”与“践行”相统一的过程。

道德教育的过程,强调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教师在指导思想上、教育方法上进行积极的引导,同时受教育者积极主动的学习,最后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规范,并付诸实践。学校不能生硬地用规章制度去压制学生,这样就不能把道德规范内化为学生的内心需要,再外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尝谓学校之政,不患法制之不立,而患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夫理义之不足以悦其心,而区区于法制之末以防之,……亦必不胜矣。”只有将积极的正面引导与规章制度的约束相结合,才能取得“义理有以博其心,规矩有以约其外”的效果。

当前在大学生中,不少学生缺乏理想,一切以个人为中心,是非标准差。特别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潜藏着信仰、信任危机;爱国主义思想淡薄。我国的大学生从幼儿园开始都唱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歌,小学、中学都进行政治教育,考试成绩都是八、九十分,但实际情况怎么样呢?这需要我们深思,需要我们找到进行德育的有效方法。光是灌输概念、术语不行,要制定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规则,既引导又防治,双管齐下。同时要激发其学习道德规范、努力践行道德行为准则的主动性,在社会实践中展现自己的精神风貌。

    本文所说的朱熹的这些德育教育方法,曾对中华民族优秀品德的形成起过积极推动作用。即使是今天,也仍然具有可借鉴的理论价值。只要我们坚持“古为今用”批判继承的原则,完全可以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