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2011年初级考试---资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29:08

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特征:第一,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第三,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在确认一项资产时,除符合资产的定义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资产的分类

资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使用范围

对个人的可用现金结算;对企业、单位在结算起点以下的,可以用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应用银行转账支付。

2.现金的限额

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

(二)现金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借方登记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现金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三)现金清查

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现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有溢余或短缺的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再作出最后的处理。



1.现金短缺:


2.现金溢余:


【注意】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年末无余额;若年终有未批准的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先根据查明的原因作出处理,并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银行存款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1.未达账项

银行存款的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整未达账项)。

①企业已收,银行未收。(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②企业已付,银行未付。(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③银行已收,企业未收。(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小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④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大于银行对账单余额)



  3.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用于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记账的依据。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外埠存款。

(二)核算

设置“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收到款项时,记借方;支付款项时,记贷方。有余额应在借方。


第二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概述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设置的科目:企业应通过“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应收票据的取得、到期、未到期转让等业务。

2.应收票据取得时按其票面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

(1)应收票据取得及到期收回




(2)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




(3)票据未到期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



 



二、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内容(关键是确定入账价值)

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包括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注意:

在确定应收账款入账价值时,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商业折扣不影响应收账款的计价。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应按总价法入账,实际发生现金折扣,作为当期财务费用,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2.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三、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应当按实际预付的金额入账。

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计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



 

四、其他应收款

(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五、应收款项减值



(一)应收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若证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应当将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备抵法核算。

【注意】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应选用合理的折现率,但短期应收款项由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故可不对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二)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

1.“坏账准备”科目的设置


【注意】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贷方余额后的差额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即为企业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2.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的确定

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估计比例-“坏账准备”调整前账户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减负数)

【注意】计算结果为正数——补提(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

计算结果为负数——冲销(相反分录)



3.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1)坏账准备的计提




(2)应收款项作坏账转销(确认坏账损失)



(3)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直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坏账准备”。


第三节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概念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设置的科目

企业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分别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会计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1)初始计量

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注意】

第一,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第二,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2)会计处理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1)企业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


(2)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结论】

处置时的投资收益=出售的公允价值-初始入账金额



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内容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采购价格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税金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注意】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如果进货费用金额较小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具体的说: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注意】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仓储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既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又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如果采用实际成本法则在存货发出时,要在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作出选择。如果按照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则要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单独核算,最终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下面先就实际成本核算说明存货发出的计价。


1.个别计价法

2.先进先出法

在物价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利润偏高。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发出存货实际成本=发出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二、原材料

(一)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

1.设置的科目:原材料、在途物资


2.购入和发出的会计处理




(二)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本质上还是实际成本。将实际成本分为计划成本和差异两部分)

1.设置的科目:材料采购、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

2.基本核算程序


注:

第一,采购时,按实际成本付款,计入“材料采购”账户借方;

第二,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购”账户贷方;

第三,期末结转,验收入库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差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

第四,平时发出材料时,一律用计划成本;

第五,期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

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材料成本差异+本期购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期初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购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三、包装物

(一)核算的内容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二)会计处理(按计划成本核算包装物,在发出时,应同时结转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

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1.生产领用的包装物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2.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3.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四、低值易耗品

(一)低值易耗品的内容

(二)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与原材料核算相似,企业应该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低值易耗品可采用一次摊销法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计入“制造费用”等科目。

1.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将其价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分次摊销法




五、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确定


注:

(1)如果以计划成本核算,在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同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结转采购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

(2)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税金



(二)账务处理:


六、库存商品

(一)库存商品的内容

(二)库存商品的核算

1.生产型企业



2.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

(1)毛利率法

销售净额=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2月末存货成本=1 200+2 800-(3 000-300-810)=2 110(万元)。


(2)售价金额核算法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七、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发生盘盈和盘亏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期末处理后该账户无余额。核算时分两步:第一步,批准前调整为账实相符;第二步,批准后结转处理。

(一)存货盘盈



(二)存货盘亏



 


八、存货减值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减值因素已经消失,减值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恢复。


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进一步加工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税费

注意:如果存货是直接用于出售的,则不需用减去进一步加工成本。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

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跌价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已有贷方余额

结果大于零为当期补提;小于零应在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




第五节 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对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三)设置的科目

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在权益法核算下,还要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非企业合并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企业所发生的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作为应收股利单独核算,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并收到现金股利、处置)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2.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


【注意】

第一,确认的应收股利和投资收益按企业应享有的份额计算;

第二,如果派发的现金股利是取得时已宣告的,在收到时直接做应收股利的收回。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取得的价款减去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一)概述



3.设置的明细科目

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成本”、“损益调整”和“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成本”(1)取得投资时的初始成本,(2)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对初始成本的调整,(3)处置时结转的成本。


“损益调整”(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2)被投资单位宣告现金股利。


“其他权益变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二)账务处理


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收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注意】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3.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同时,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减值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的确定

1.企业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将该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该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减值的会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六节 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

一、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第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第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的分类

4.固定资产核算设置的科目

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二)取得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

(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

【注意】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其成本,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

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核算时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





(2)出包工程

如果企业建造固定资产采用了出包方式,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影响折旧的因素

第一,固定资产原价

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

第二,预计净残值

第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2)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当遵循可比性原则,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直线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当贷方记入“累计折旧”科目,借方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如果是基本生产车间使用应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部门应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部门应计入销售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的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净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六)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七)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二、投资性房地产

(一)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

第一,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第二,已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期届满,因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注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屋等。

【注意】

出租的建筑物应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经营用土地等。

【注意】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3.投资性房地产特殊情况的判断

(1)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如为重大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3)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建: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原则: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注意】

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企业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取得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价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①借:银行存款(处置收入净额)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①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③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 (或相反分录)

第七节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内容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和土地使用权。

1.专利权

2.商标权

3.土地使用权

4.非专利技术

5.著作权

6.特许权

(三)无形资产的核算


企业通过“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核算。

1.无形资产的取得

无形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无形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必要支出总和。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2.无形资产的摊销

(1)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4)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3.无形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4.无形资产减值

如果无形资产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