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鹤奶粉旗舰店: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4:32:06
发文标题: 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1-9-14
编辑时间: 2011-9-15
实施时间: 2011-10-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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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第三条中“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废止。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或未稽核比对如何处理问题,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被废止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被废止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处理问题的公告2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2 《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aaa 税务总局2011年49号公告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变更 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银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调整 延长至180天 - ★进出口税收 - 中国财税群论坛 会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