颓废男生大图:择校费何以越来越放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1:41:56


在北京,一家机构通过家长介绍、教育系统反馈、银行蹲点所见,调查得到的2011年北京市“幼升小”部分重点小学的择校费显示,家长要准备“打点”的择校费用多的竟高达25万元!据介绍,这其中包含了教委统一要求的数额(最高3万)以及人情关系费、中介费等的总和。(光明日报9月5日)
按说,从200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后,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就是违规收费,政府应该严加治理,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可是,北京的择校费非但没有取消,反而收得如此之高,如此肆无忌惮,令人叹为观止。
这何止是上学贵!25万元,相当于目前重点大学四年本科总学费的10倍!就是到美国、加拿大留学读大学,都可以支付一年的学习、生活费用了!这是国内一般家庭所能承担的吗?父母要让孩子上好的学校,不是要砸锅卖铁吗?
虽有国家三令五申取消择校费,但择校费长期顽固存在,归根到底,是因为择校利益链的存在,而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恰是应该担负监管责任的地方政府。首先,择校费的存在,可以减轻地方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一些地方政府就是以“给学校政策”的方式,代替给学校的拨款;其次,收取择校费,还可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收入,一些地方的操作办法,就是将择校费、借读费变身“捐资助学费”,让其合法化,家长交到政府部门,再由政府部门和学校分成。具体在北京,据媒体报道,填写“自愿”协议书、“被捐资助学”、将择校费通过指定的银行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直接交给学校专门成立的基金会等机构,这是不少北京家长的亲身经历。他们还要被神神秘秘地召集在一起,统一口径,并订立“攻守同盟”:不要随便对外说。
有这样的利益链存在,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方面显然不愿使力,而且,他们根本不认为择校费存在——如果学校均衡了,择校热消退,学校就失去了收取择校费的机会,政府部门也就难从中获得好处。因此,不增加教育投入、不转变教育资源配置模式、纵容学校不均衡格局持续发展、让择校热升温,就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如意算盘,在这样的利益格局中,能指望义务教育均衡吗?这哪里是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分明是把教育当作生意。
我国200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明确将推进均衡作为发展义务教育的首要职责,可是,在过去五年多时间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未履责。有分析指出,对比北京等地,有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消除择校热方面有不错的做法,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取决于地方政府“态度”的推进机制,是不可靠的,要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取消择校费等规定落地,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同时改革当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建立中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根据目前的问责规定,对学校、下级教育管理部门实施问责的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如此问责,就是“老子问责儿子”,其结果必然是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嚣张——只要上级同意、默许,就是老百姓有意见,又能如何?对于教育违规的问责,应该由各级人大进行,人大专门委员会须对政府教育部门进行质询、监督。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也是由地方政府主导,被称为“讨钱花”拨款模式,而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应有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的审批,同时监督政府部门按预算拨款,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政府不履责,甚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从学生身上赚一笔的基础。
再就是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改革,当前家长为何会被学校挟持,“被自愿”捐资助学,在于受教育者在学校里十分弱势。如果有家长委员会这样的机构,同时规定学校涉及学生权益的决策,必须事先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听证、审议,这种乱收费规定还有可能出台吗?说到底,义务教育的不均衡、择校热和择校费,都是受教育权被漠视的结果。
对择校热和择校费的治理,不能再止于对政府的期待,以及呼吁什么加强行政监管了,必须从受教育者的权利出发,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这貌似远水解不了近渴,然而,相对于治理了10多年根本不见任何成效的乱收费治理来说,这是远还是近呢?依照现在的治理模式,恐怕只会越来越放肆,越来越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