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讲团结谁:许通美:南中国海的主权纷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5:16:28
南中国海的局势在过去两年不断升温。因为联合国的一个组织,为沿海国家对延伸大陆架提出要求设下了期限,在2009年于是出现了好些对主权要求的争执,包括由马来西亚和越南联合提出的要求,以及中国的反应。

  南中国海海域也发生了一些事件:中国和越南间的捕鱼纠纷;中国同菲律宾关于收集地震资料,及菲律宾同越南对石油公司探讨碳氢化合物的争执。

  在去年7月于河内举行的亚细安区域论坛上,中国外长和美国国务卿也就此针锋相对。

  对南中国海课题的讨论很多,但对所牵涉的法律和事实的重要问题还是不明确。我将尝试回答10个最常被提及的问题。

  问题一:什么和哪里是南中国海?

  南中国海是个半封闭的海域。其北部是中国;东部是菲律宾;西部是越南;东南部是东马来西亚和文莱;西南部则是印度尼西亚和西马来西亚。整个海域的面积约350万平方公里。它是全球公共领域之一的太平洋的一部分。

  问题二:南中国海有什么重要性?

  首先,它是贸易、航运和资讯的通道。世界贸易的80%依靠海运。全球贸易的三分之一和世界一半石油和气体燃料的运输都经过南中国海。因此,南中国海的航运自由对中国、日本、韩国、亚细安和其他贸易伙伴及海上强国至关重要。

  其次,南中国海含有丰富的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鱼类是蛋白质的主要来源,捕鱼则是住在沿海地带数以百万计的亚洲人的主要生计。

第三,一般认为,南中国海海底大陆架储藏了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问题三:有没有管理南中国海的法律?

  它由国际法管制,尤其是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中国、日本、韩国和亚细安10国是缔约国,所以都受到公约条款的约束。

  问题四:哪些国家涉及南中国海主权纠纷,它们又提出了什么要求?

  南中国海的两组岛屿,即其北部的西沙群岛(Paracel Islands)和中部的南沙群岛(Spratly Islands)是主权争执的目标。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争执更一直是区域矛盾和紧张的来源。

  提出主权要求的有中国、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台湾也提出要求,但却不被国际社会承认为拥有主权和独立的国家。因此,它也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文莱据报道声称拥有毗邻的南沙群岛的部分水域,包括它声称是其大陆架一部分的路易莎滩(Louisa Bank)和南薇滩(Rifleman Bank)。

  菲律宾据报道声称拥有南沙群岛的53个岛屿,即它所说的自由群岛(Kalayaan Island Group)和斯卡伯勒浅滩(Scarborough Shoal)。

  马来西亚声称拥有南沙群岛的11个岛屿;越南声称拥有南沙和西沙群岛所有岛屿的主权;中国则表示对南中国海的所有岛屿拥有主权。台湾的主权诉求同中国一样。不过,它实际上已占有南中国海的最大岛屿太平岛。  问题五:主权要求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致吗?
公约并不包含如何决定国家对主权要求的任何新条文。这个问题得由习惯国际法来决定。

  对主权的纠纷可以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裁决来解决。因此,要对五个提出主权的国家的要求是否合理作出结论是不可能的。这些要求并没有在法庭或仲裁庭得到考验。

中国的主权要求不明确

  中国的主权要求并不明确。这种含糊不清的情况,是中国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2009年5月附在提呈给联合国的大陆架界限的正式通知的地图所造成的。地图上的九段线形成了一个“U”,包含了南中国海的大部分水域。地图是于1947年由国民党统治的中华民国首先发布的,那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有成立。

  让人不清楚的,是中国是声称对九条断线内的岛屿拥有主权,还是对岛屿和水域皆声称拥有主权。若是前者,那就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致;若是后者,那中国根据历史对水域所提出的权利就不符合公约。公约不承认这样的权利。

  当中国加入公约时,它同意接受公约的新法律秩序的约束。根据同协议相关的法律,当一个国家成为协议的签署国时,它便受协议法律约束,得让自身的法律和行为符合协议的规定。

  问题六:这些岛屿享有海域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很多让人混淆的地方。首先,对组成南沙群岛的不同部分,并没有任何具权威性的研究。这样的研究应该把这些部分分成岛屿、岩礁、低潮干出凸地及人工岛。

  其次,根据公约,人工岛除了500米的安全水域外,并不享有任何海域。低潮干出凸地不享有任何海域,但可以作为衡量领海的基点。低潮干出凸地在高潮时是被淹没的。  岩礁享有12海里(22公里)的领海。岛屿享有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一个大陆架。根据公约的121号条文,岩礁和岛屿的分别是岛屿可以供人居住和进行经济活动。

  第三,提出主权要求国家的政策和声明,很少显示对法律的尊重,也是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不客气地说,它们似乎是在说:“我的岩礁是个岛屿,你的岛屿则只是个岩礁。”印度尼西亚于2009年向联合国提呈报告时,宣称南中国海里没有岛屿而只有岩礁。

  问题七:亚细安对南中国海的立场如何?

亚细安没有集体立场

  作为一个整体,亚细安不支持也不反对四个成员国对南中国海主权的要求。亚细安也没有对中国和亚细安成员国纠纷的是非曲直采取立场。因此,任何关于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的主权要求,得到亚细安支持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

  然而,亚细安是南中国海的利益相关者。首先,它希望区域维持和平。其次,它希望促进中国和亚细安之间的友好关系。第三,它致力于和平解决纠纷。第四,它希望确保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严格地遵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当紧张气氛于2002年升温时,亚细安草拟了《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Conduct of Parties in South China Sea)。亚细安和中国签署了宣言。今年7月,亚细安区域论坛签署了宣言的实施准则。宣言和实施准则都不具约束力。

  它们虽然不是不重要,但事实是一些涉及主权争执的国家,违反了宣言的文字与精神,单方面扩大和增加对所占有岛屿的防御。

  亚细安和中国应该共同努力,以制定和采纳一个具约束力的行为宣言,作为下一个目标。  问题八:美国对南中国海的立场如何? 美国对南中国海没有主权要求,也不是南中国海沿海国家。然而,它却是个利益相关者。为什么呢?

  首先,美国是个主要贸易国和海上强国。它有确保航运自由和其他对海域合法使用,以及得到涉及主权纠纷和沿海国家尊重的合理利益。

  其次,确保涉及主权争议的国家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符合美国的利益。遗憾的是,美国不是公约的签约国。

  第三,美国没有支持菲律宾和越南的主权要求,它希望纠纷可以和平解决,不必诉诸武力。

  第四,美国对中国的地图表示关注,也会反对中国任何对九段线内的水域表示拥有权利的做法。

  第五,美国和菲律宾有同盟条约,但条约就菲律宾在同另一个主权争议国发生武装冲突时,是否或者在什么条件下生效,却模棱两可。

  问题九:中国和其他主权争议国可以做些什么来和睦解决纠纷?

  它们有两个基本选择。首先是通过双边和多边谈判,尝试解决主权纷争。然而,如果谈判没有结果,各方就应该考虑是否要通过调解、仲裁和裁决等其他方式。不过,在没有有关各方的同意下,主权纠纷不能交由第三方调解。

  另外,中国已经行使298号条文赋予的权利,选择退出对海域界限纠纷的强制性和具约束力的解决方案。因此,同中国有海域界限纷争的国家如菲律宾,不能根据公约的附录七把问题交给仲裁庭,或让国际海洋法法庭仲裁和裁决。

  然而,菲律宾可以把问题改变为同公约其他条文相关,比如它在专属经济区探讨和利用天然资源的权利,或所争议的是岩礁还是岛屿。

其次是由各方搁置主权纠纷,联合发展这些受争议的地区。联合发展在一些例子发挥了功效,比如马来西亚和泰国之间(1979-1990);马来西亚和越南之间(1992)及澳大利亚和东帝汶之间(2002)。

  然而,我们面对一个重大的障碍。我们只能在受争议的地方才能实行联合发展。但中国一日不澄清它的主权要求,我们就不能确定哪些是受争议的地区。

  问题十:新加坡的立场如何?

  新加坡不涉及主权纠纷,也不支持任何涉及争议的国家。对各项争议的是非曲直,新加坡的立场是中立的。

  不过,对提出主权争议的国家,新加坡却认为它们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法,尤其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新加坡也坚持纠纷应该和平解决,任何动用武力的威胁都是不可接受的。新加坡同亚细安一样期望区域维持和平,并促进亚细安和中国的友好关系。

  在纠纷未解决前,新加坡支持亚细安和中国实行《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努力,这可以作为涉及纷争国家的行为准则,以便避免冲突和缓解紧张气氛。

  作为中立和受到涉及争议各方信赖的国家,新加坡希望扮演有用的角色,尤其是通过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让各方聚在一起,阐明课题和研究相关事实及法律,帮助它们寻找和平解决纠纷的方法。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席。原载《海峡时报》,叶琦保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