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南庄园是住宅用地吗:批捕权上提,不得不面对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53:56

批捕权上提,不得不面对的几个问题

2009年09月08日21:15 东方法眼王晓民175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核心提示: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改革职务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根据《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日报》9月5日)。该规定对于规范检察机关内部执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质量无疑会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批捕权上提,仍有几个问题急需解决。

  问题一:7天法定审查逮捕期限是否够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拘留期限和审查逮捕期限至多不得超过十四日。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1条规定,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七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概言之,即使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的审查逮捕期限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

  但是,根据《规定》,即使批捕权上提一级,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报请上一级检察院逮捕时仍要先经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报本级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后,再报上级院审查决定。这就带来新的问题:上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是否需要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需要,在两级院都需要进行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7天时间会够用吗?如果不需要,能否保证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问题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后是否需要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下列审查逮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一)批准逮捕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涉外案件;(二)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当进行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在10日以内将审查意见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直接予以纠正。批捕权上提一级后,基层检察院不再具有批捕决定权,基层检察院当然无需上报备案材料。但是,如果市一级检察院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那么省级检察院审查的备案材料无疑会数量巨大。此时,省级检察院有充足的人力、精力来保证审查备案材料的质量吗?如果没有,那么备案程序势必成为一种形式,而不再发挥其应当发挥的作用。

  问题三:当公诉部门的审查意见与上一级检察院的批捕意见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批捕权上提一级,但是公诉权并未上提,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通常仍然是决定批准逮捕的下级检察院。而,根据宪法规定,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样,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也是一个最为严重的问题:上一级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如果下一级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犯罪嫌疑人行为根本够不上犯罪时,下一级检察院该如何处理?在上下级检察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情况下,下一级检察院有无胆量或者说是魄力作存疑不诉或绝对不诉的决定呢?如果做了,是否是违反上级检察院的决定呢?即便不认为是违反上一级检察院的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国家赔偿是由下一级检察院还是由上一级检察院负责呢?如果不做,那么公诉部门的中立审查起诉权又该如何保障呢?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而对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逮捕决定权不提上提一级,是否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毕竟,羁押与否属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人身自由权利的一项行为,岂能因人而异?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