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家家居沙发价格表:法律博客 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申请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20:17:07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 年 月 日、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主体的则写明:单位全称、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代理权限、联系电话。
举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如果是法人主体的则写明:单位全称、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要调查的证据内容:(写明证据名称、主要内容)
要证明的事实:(写明待证事实,即必要的诉讼证明对象及证明目的)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原因:(可对照《证据规定》第17条,写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的具体原因)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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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法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9条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作者:[邵光东] 分类:[法理] 时间:[09:12:46] | 评论(4) 如何理解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待证事实 2010-07-28 如何理解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待证事实
常见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主要区分为一般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与特殊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两大类型。
原告正确的选择和确定案由、准确地提出诉讼请求,是区分侵权赔偿纠纷案件类型的前提,也是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地把握诉讼争点和适用举证规则,依法审判案件的保证。
侵权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待证事实有以下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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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证明有致害行为,确定侵权关系。
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工伤事故损害、触电损害、产品质量损害、雇员受害、义务帮工受害等等,均可成为致害行为;对有致害行为的证明,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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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证明有损害结果,固定诉讼请求。
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结果,包括人身损害结果和财产损害结果。
在诉讼中,原告应当将其直接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结果,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转换成具体的金钱数额,以支持并固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对损害结果的证明,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损害结果应当是指总损失额。
诉讼请求则应当是指请求由被告赔偿的责任份额。
如:根据“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计算、转换为具体的损失总额,再结合赔偿责任份额固定具体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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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确定因果关系及关联程度。
确定因果关系及关联程度的方式有二种,即举证证明,或者依法推定。
确定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同时确定其具体的关联程度,是人民法院判定民事赔偿责任份额的依据;
也就是说,具体的关联程度决定赔偿责任份额。
关联程度的取值范围分为五等,一般用“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来表述,其中“全部责任”对应“一因一果”,其余对应“多因一果”,其分别对应转换的百分比是:100%、90~60%、50%、40~20%、10%。
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对关联程度应由原告负举证责任。
如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
又如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偿纠纷”中,由交警事故大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
均可完成对关联程度的证明责任;
在特殊侵权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首先,特殊的法条直接推定因果关联程度为100%、赔偿责任份额为100%;
尔后,准许被告依照该法条的规定,提供免责的证据、事由,以推翻或者减轻法律推定的结果。
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损害的在“高度危险物致害赔偿纠纷”中,法律就是直接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同时规定,如果被告(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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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确定行为的过错值。
“过错值”的其取值范围是 0 和 1 ,其目的是解决有、无过错的问题。
行为不违法时,无过错,取值为0;
只要行为违法,就是有过错,取值为1。
取值的方式,有证明或者推定两种。
在一般侵权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证明致害行为的违法性负举证责任;
如果不能证明过错值为1,则应当驳回原告的诉求。
如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行为,就是违反了《民法能则》第119条之规定的行为,有过错,其取值应当为1。
在特殊侵权赔偿案件中,因致害行为本身可能并不违法,其自然取值为0;
如果仍按过错归责原则和一般举证分配规则,则原告无法证明致害行为违法,也就不能追究被告的赔偿责任了。
因此,具体的特殊法条,对无过错责任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即由法律直接推定过错值为1(并同时推定关联程度为100%);
只不过,在推定的同时,也允许被告提供免责事由的证据以推翻推定结论。
如:在法律不禁止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本身是不违法的,其过错自然取值为0。
但是,即使行为人谨慎,也难免发生意外致人损害。
对此,法律是直接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即推定其过错值为1。
在一般侵权赔偿纠纷中,当致害行为的过错性取值为0时,0×A=0, 赔偿责任为0,应当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只有致害行为过错性取值为1时,1×A=A, 被告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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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公式是:
赔偿额=损失总额×赔偿责任份额百分比×过错值。
例如:假设损失总额为100000元、赔偿责任为“主要责任”并取值百分比为80%、过错值为1时,计算的赔偿额=80000元。
又如:假设损失总额为100000元、赔偿责任为“全部责任”取值百分比为100%、过错值为0时,计算的赔偿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