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箱壳批发市场:江西省自由裁量权处罚之十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2:05:56

 

 

 

 

 

 

 

 

4.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印花税款,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下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的;

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10%以上30%以下的;

上述两款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70%以上5倍以下罚款;

3.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不缴、少缴税款金额占应纳税款30%以上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5.纳税人违反印花税纳税凭证装订及保存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

  (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以下标准处理:

1.主动纠正且情节轻微的,可先不予处罚;

2.情节较轻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3.一般情况,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印花税票代售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 代售户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须专户存储,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结报,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代售户所领印花税票,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转托他人代售或者转至其他地区销售。

第三十六条 对代售户代售印花税票的工作,税务机关应经常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代售户须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的情况,不得拒绝。

第四十二条 代售户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者取消代售资格。

1.情节轻的,予以警告;

2.情节严重的,取消代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