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统:澳门政务司长陷入“墓地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8:42:46

澳门政务司长陷入“墓地门”

其下属机构10年前违法批出十幅墓地,廉署调查后指其“监督力度不足”


摘要: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因10年前一宗批出墓地事件陷入“墓地门”漩涡。据廉署调查,2001年临时市政局官员们在任期结束前10余天内,通过内部规章批出10幅永久墓地,陈丽敏司长的顾问郑某的父亲即是获批人之一。

    南都讯 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因10年前一宗批出墓地事件陷入“墓地门”漩涡。据廉署调查,2001年临时市政局官员们在任期结束前10余天内,通过内部规章批出10幅永久墓地,陈丽敏司长的顾问郑某的父亲即是获批人之一。(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澳门墓地的管理机构,无论是当时的临时市政局,还是现在的民政总署,陈丽敏均是负责人。廉署对陈丽敏的调查结论是“监督力度不足”。因当年审批权不在司长,廉署也无文件证明曾上报陈丽敏司长批准,陈丽敏则称对当年事毫不知情。

    前日,特首崔世安表态会深入研究报告,并指示陈丽敏跟进报告,而澳门检察院已立案作刑事调查。

    市民投诉牵出十年旧案

    尘封十年的“墓地”事件由市民欧女士引出。去年8月13日,澳门廉署收到她的8页文件投诉,称前临时市政局在2001年批出的10块永久墓地违反法律。其中一幅墓地的获批者,是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顾问郑某的父亲。(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欧女士在投诉中称,自1970年起,前市政机构已不再批永久墓地。但2001年12月14日,临市局市执委会议决通过《永久性墓穴租赁内部规章》,这个规章意味着可以再批复墓地。

    “每位前临时市政局市政执委都知道任期至同年12月31日结束,在尚余10余天的任期内通过这份规章别有动机。”廉署报告说。

    对于批出墓地的申请及批准过程方面,廉署也发现存在不少难以解释的情况,其中涉及陈丽敏司长顾问郑某。“其中郑姓申请人的申请早在2000年12月已获批准,但无任何文件证明曾作书面通知。当时批准申请时,市政执委会主席马上确定有关金额,但同月对其他申请却以有待确定墓地批给的收费准则为由而被中止。”廉署报告称。

    廉署认定墓地批复违法

    临时市政局内部规章生效后,一次过批准10块永久墓地申请。廉署调查称,其意图要尽量使更多人参与,“但事实是介入事件的人数多少也不足以弥补或推翻事实本身的违法性。”

    廉署调查认为,该规章根本不是一个内部规范行为,明显是具外部效力的“章程”。而按《回归法》规定,临市局作为行政单位,不应享有制订对外规范的权力。

    廉署的结论认为,前临市局执委会主席没有按正常及既定程序处理有关申请,也没有公布《永久性墓穴租赁内部规章》的生效日期及截止申请日期,在批准十幅永久墓地申请时,没有一套清晰的程序准则,批准理由不明确,有违平等原则及公正原则。

    后来,包括政务司司长在内,诸多高官均认同廉署的报告,即10年前批墓地属“非法”。(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回应(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司长称当年不知情

    廉署的调查报告对陈丽敏下的结论是,“监督力度不足”、“未能确保被监督实体严格遵守合法原则”。

    对此,陈丽敏前日对传媒的回答是“不知情”。她表示,当年临市局并未向她提交相关文件,而批给也不需要经过她确认。“他们(临市局)没有拿过来,没有上报,监督实体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责任不应在监督实体。”陈丽敏说。

    为何涉案的永久墓地是批给身边人?司长陈丽敏对此的解释是,“第一,批(出)的那个人不是监督实体,即不是我。第二,我办公室的顾问是一个普通公务员。他做什么事不需要讲出来。

    特首称尊重廉署报告

    此事已引起特首的注意。前天,崔世安表示,相当理解和尊重廉署的报告,他已指示行政法务司长陈丽敏跟进廉署的调查报告。不过,崔世安认为,行政法务司长是前临市局及现时民政总署的监督实体,但相信仍需一段时间,才能对报告所指的问题给出回应。

    陈丽敏也表态称,将督促负责处理墓地申请的民政总署了解报告,并共同研究报告中的建议,跟进及考虑是否有需要修改现时的墓地申请工作。在事件中,现任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时任临时市政局执委会副主席,刘面对媒体追问并未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