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炸酱面:肖鹰致《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公开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6:45:21
肖鹰致《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公开信(2011-09-10 07:47:52)

茅盾文学奖评委会副主任、《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

 

请给茅盾先生留一点尊严

 

  根据《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首发于《人民文学》《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参评第八届茅盾文学奖,《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担任本届评委会副主任,属于违反评奖纪律的“回避规定”。针对社会质疑,李敬泽的回应是“仔细研究条例”。李敬泽先生指示要“仔细研究”的“条例”是公众看不见的“潜规则”吗?

 

9月9日,《西安晚报》标题文章《读者的意见就是对茅盾文学奖最大的鼓励》(记者张静)报道:针对此前有青年作家质疑李敬泽作为《人民文学》杂志主编,而《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首发于《人民文学》上,所以其参评是违规这一质疑时,李敬泽只用了六个字来回应,那就是:“仔细研究条例!”

该文报道所称“青年作家”,即中国作协机关刊物《诗刊》杂志社阎延文女士。据阎延文女士披露:

(1)获奖作品《推拿》,发表在2008年第九期《人民文学》,获2008“人民文学奖”年度大奖;并于2008年9月再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

(2)获奖作品《一句顶一万句》,发表在2009年《人民文学》第二期、第三期,获2009“人民文学奖”年度大奖;并于2009年3月再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

《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第六条“评奖纪律”第2则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中,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评选。”

国务院2001年343号令颁布、2011年3月19日修订的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在第九条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国家规定,作为期刊社的《人民文学》,是《推拿》、《一句顶一万句》的“出版单位”。《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2月25日修订)》规定:“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因此,《推拿》、《一句顶一万句》参评,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应主动回避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委会。

据悉,《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分别以其再版单位人民文学出版社和长江文艺出版社为申报单位参评。但是,无论《人民文学》是否作为《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参评的“申报单位”,都不能改变它是这两部作品的“出版单位”的性质。《茅盾文学奖评奖条例》规定“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而不是规定“参评作品选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因此,《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参评茅盾文学奖,《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应回避评委会工作。

《长江商报》24日《网友称茅奖两部获奖作品涉嫌违纪》报道:针对相关质疑,《人民文学》主编助理邱华栋首先承认了毕飞宇的《推拿》和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在各自的出版社出版之前,曾在《人民文学》杂志上几乎全文刊发过,只有少量删节。邱华栋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他本人就是刘震云《一句顶一万句》的责任编辑,本来自己也有机会当评委,但由于责编身份,就必须回避”。

邱华栋先生因为系《一句顶一万句》的责任编辑而依照评奖纪律而“必须回避”担任第八奖茅盾文学奖评委的事实,证明《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相应“必须回避”评委会工作。然而,《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不仅没有退出评委会,而且还以评委会副主任身份在几轮实名制投票中,为《人民文学》作为为出版单位的《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投票。

综合上述,《推拿》和《一句顶一万句》参评,确切违反茅盾文学奖评奖纪律,应取消两作品的获奖资格。

请问,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评委会副主任、《人民文学》主编李敬泽先生,根据您的指示,“仔细研究条例”,难道可以得出另外的结论吗?或者,你们中国作协使用的是完全与国人不同的汉语解释系统?或者,您指示要“仔细研究”的是公众看不见的“潜规则”?

李敬泽先生:您和中国作协的同僚,真认为可以欺人欺天吗?你们真有权力如此公然践踏遵照茅盾先生遗愿建立的茅盾文学奖的信誉吗?

李敬泽先生:如果您还有一点良知,请给茅盾先生留一点尊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