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幸福树插件下载:答杜*主编四问 顾则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00:04

答杜*主编四问

 

顾则徐

 

 

顾:中原:对杜*主编的四个问题作了简单回答。请转交,并代问她好。谢谢。

 

 

杜*:中原:顾老师的分析自成逻辑,也比较严密一些。但还有一些问题,吹毛求疵吧。先列一点:

 

 

1,对威权体制的认识,谈到中国古来为威权体制,这个我还是第一次听说,一般都说是极权体制。另外,当前中国能够称得上威权么?悬点。给出威权体制的定义这包括内涵以及外延的界定很重要;

 

顾答:威权、集权、极权是三个有区别的接近范畴。从政府的权威来说,一切的政府都是威权的。威权是相对于民主的说法,在民主制度下,政府不具有绝对威权,或者说是一种被限制的威权。集权是集中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说,有国家以来的政府都是集权的。集权也是相对于民主的说法,在民主制度下不能做到绝对集权,在国家权力的最核心部分是一种分权形式和制度,或者说是分权下的集权。即使集权国家,也有着很大区别,比如中国古代,严格来说只有秦始皇的秦朝是完全的集权,秦以后其它朝代至少在社会基层,是一种乡土社会,是政府与乡绅的共同管理,而且以乡绅为主。要特别注意一点,正因为民主制度下政府也具有集权特征,因此,即使民主制度下也可能使国家集权化,比如中国辛亥后到1949年,孙中山所谓的军政、训政,实际就是民主形式上的国家集权。至今为止,中国虽然有过多少民主,但一天都没有过民主国家的事实。极权是集权的极端化,秦朝、建国后的大陆、希特勒的德国、苏联等都是。不过,不要随意扩大极权范畴,把所有的集权社会都视为极权社会。

极权国家是个臭名昭著的称呼,在大陆写文章、说话不便于用来称呼当代大陆。集权国家的名气也好不到哪里去,通常与极权国家的概念混用。威权是当局勉强可以接受的概念,所以,也就勉强用之。从相对于民主的角度说,用威权就是指称集权,具体使用时实际也就涵括了极权。这是在大陆写文章、说话的无奈之举,是一种机变,跟一些人提倡“威权主义”有根本不同。在当代中国,不必很学院地使用概念,不然,很多思想就难以延伸下去了。

 

 

2,流动人口租房子干嘛与低人一等联系起来。我认识的很多在外企上班的朋友,人家就是租房,因为说不定过两年去那个城市工作了。他们按理说也应当是流动人口,但地位还可以的;

 

顾答:从居住目的来说,有两种流动人口,一种是不希望中长期居住的,一种是希望中长期居住的。问题在于,大陆现有制度不能提供中长期居住的租房制度和市场,所有流动人口都是只能流动着的人口,并不得不按照这种背景选择和决定自己的工作、生活方式。这已经意味着“低人一等”了。

从选择居住质量来说,有三种流动人口,一是可以选择“豪华”型住房租住的人口,即居住在有全套现代电器和生活设施房屋中的流动人口;一是只能够选择廉价型住房的人口;一是只能够进行集体方式或类集体方式居住的人口,比如建筑工地宿舍、民工聚居的棚户等。这三种人口在社会流动人口管理实际中所受歧视完全不同。第一种人口里的一些分子甚至是被格外尊重、崇尚的,但这种情况不能证明流动人口总体上的“低人一头”。

流动人口的“低人一头”是一个社会学问题,涉及到社会福利、救济、法律、政治等。但这并不等于流动人口自身价值评价只有痛苦,占主导的是他们的幸福感。从某一个流动人口的角度说,所表现出来的甚至是非常幸福。根源在于一种从一个层次进入到了主观认为是更高了的层次。刚开放时,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回乡,那种被乡亲们羡慕地围聚起来的感觉,是非常值得骄傲的。

流动人口中的白领幸福感问题,需要深入地理解。可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白领在总体上是越来越痛苦的。这正是女性白领在婚姻选择时以房子为首要条件的原因,男性白领则因为房子而陷在婚姻痛苦中。深入到他们的精神深处去,就会看到全面的灵魂痛苦。

已经有的社会地位不等于获得了应该有的地位。这个问题要全面看,要从经济、政治、社会的综合制度和价值进行判断。“低人一头”是一种社会学状态,或者按照政治学角度就是一种阶级状态。地位高的奴隶,比如国王的女奴,所拥有的财富、尊重可以高于普通贵族,但她终究只是奴隶。

 

 

3,廉租房由政府建设么?必然由开发商建设么?一个村村民提供的房子可以称为廉租房么?北京现在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在此,小平房,交通也方便;政府必须拆迁,然后整合,建廉租房,再出租么?

 

顾答:廉租房不只是指租价低廉的房子,而是指由政府规划并按照一定政策建设,向社会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价格低廉的租住房,比如这种政策是通过减少财政收入或增加财政支出实现低廉租金,比如控制并售卖地产的政府低价转让地产以降低房子建设成本实现低廉租金,等。因此,农民房不属于廉租房,至多只能说是廉租房的市场补充。正因为如此,所以,廉租房所提供的对象不是无限的,而是有着一定的规定,比如,在大陆以后就可能会被限制在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人口范围,北京的廉租房会被限定在北京人的范围。经济适用房的道理与此一样。因此,无论是廉租房还是经济适用房,在可见的将来,都只是缓解本地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方法,而不是解决所有在北京工作、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方法,更不会将社会认为的中等收入人群纳入提供范围。

廉租房是必然要出现的。根源在于目前的动拆迁,这种动拆迁不能保证全部被动拆迁对象在动拆迁之后,在他们失去原有物权后,必然可以获得新的物权,也即可以在动拆迁后有足够能力购买新的房产。这样,城市就会出现一批潜在的乃至现实的没有产权房的人群,这一人群实际就是城市新出现的流浪者,虽然这种流浪者不会被政府承认,而至多只会被承认为“流动人口”。在各地暂住证管理条例中,流动人口也包括本地流动化了的人口,虽然在管理流动人口的实际工作中未必动用相关条文,但至少政府已经知道了有着本地的流动人口。在北京有流动着的北京人,在上海有流动着的上海人,这是什么?不就是本地没有产权房了的“流浪”化了人口吗?

动拆迁是一直没有人从经济学、社会学方面予以全面、深入揭示的问题。我把大陆的动拆迁称为绝对动拆迁,即政府拥有动拆迁的绝对权利,被动拆迁对象没有否决动拆迁的权利,只有服从的责任,所谓动拆迁补偿是在服从前提下的补偿。这方面我已有专门的论文讨论。

 

 

4,个人认为,任志强所说房子该给有购买能力的人,当然没有错误。购买能力与否取决于购房人的实力,这包括他自己的收入以及政府提供的支持。比如经济适用房就是建给一些经济能力稍微弱点的,但在这里,政府少拿了土地出让金,并给予有些人以贷款的支持。这个支出是政府来承担的,不能象现在一些地方出现的,政府办事,企业花钱。两者的边界混在一起,啥事不都会成幕后交易?还请顾老师给予解惑。

 

顾答:任志强的观点从完全的商人或私人资本的角度说,并没有错。但问题在于,他不是完全的商人,他控制的资本虽然是资本,却属于国家资本,从这个角度出发,他的观点就是错误的。大陆经济的以及很多其它相关的理论,都犯了一个历史性的谬误,就是以国家资本的身份说私人资本的话。在经济实践中就是以国家资本的身份做私人资本的事,很荒唐。这种身份倒错是历史的谬误和灾难,既负不了作为国家资本的责,又做不好私人资本的事。一方面具有天然的垄断性,经营者个人不承担根本的经营风险,处于只会得到经营好处的地位,另一方面又高喊着自由竞争,就如一个人握着了手枪,跟没有手枪的人叫:“来呀,让我们决斗。我们是多么公平啊。”所以,我称为“蒙昧的经济自由主义”。这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而是蒙昧的;因为蒙昧,所以通常也是真诚的,反而是时代的启蒙者了。因为,他们毕竟提倡着自由,而更多的人则可能连自由的概念都没有呢。这种谬误是中国智慧贫乏的表现,但更主要是历史性的,是历史性的谬误。

经济适用房在目前的体制和政府的观念下,自然会成为一个造就腐败的天地,包括廉租房也是这样。而且,它将会严重伤害自由市场原则。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要点就是降低建设成本。在目前制度下,这种成本降低的基本途径只能是四个:一,降低动拆迁成本,从而导致动拆迁更加残酷,在公共利益的漂亮口号下,更加剥夺被动拆迁对象的物权利益;二,减免相关税费和提供低息贷款,这在实际的经营中会导致资本对项目的争夺,增加寻租机会;三,在开发商的“诉苦”中,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弥补”方式,比如给开发商获得其它土地的优先权,比如在经济适用房社区内调整项目,用别的项目弥补开发商,等,这又是进一步的寻租机会;四,限制开发商的利润率,从而伤害市场的自由原则。至于房子的销售,就更是会发生腐败了。

但不必要因此就害怕。只要经济适用房客观上对穷人多少有益,在动拆迁所造就的流浪人群和穷人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就应该坚持建设,至少可以暂时缓解一下社会矛盾,有新的矛盾发生到时候再说。这是一种实际。

但是,目前的这种经济适用房政策,在经过一个相当的时期后一定会破产。经济适用房的全部症结,实际就是住房技术标准问题。所谓技术标准的核心,就是容积率,即在单位土地面积上容纳多少面积的房子。通常,当建筑成本为普通时,比如一平米造价是通常的600——800元/平米左右,当一亩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较小时,就是别墅化;当建筑面积大到一定时,就降低了居住舒适程度。当单位土地面积上建筑面积大到一定时,在普通造价下,作为居民住房,就成为了“贫民窟”型的住宅。这种住宅的居住舒适程度低,但可以在单位面积上容纳最可能多的居民人口。这种住宅由于是单位面积上最多的建筑面积,因此,建设成本就低,并由于居住舒适程度低,其售价就一定比较低。什么是经济适用房?这才是适合中国的经济适用房,适合较低收入人群经济能力并能够解决其居住的房子,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是降低自己的居住舒适性要求。这样的房子,有钱人没有必要参与抢夺,从而就大大降低腐败发生概率。

但这样的真正的经济适用房一时还难以为政府接受。政府接受就必须改变几个观念:一,承认社会阶级分野,承认和接受出现贫民窟;二,放弃极端的城市全面形象工程理念,把中国社会真实地展示出来,让民众按照现实的方式生存;三,这样的经济适用房会冲击现有城市改造计划,使随意拆除所谓的“危旧房”失去足够理由支持,让城市按照自由的和自然的方式发展;四,这种“贫民窟”的出现会自然成为新的被批评对象,政府应该有清醒的认识,要明白让穷人有房子住的被批评总比让穷人没有房子住的被批评完全不同。

廉租房的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基本一样。区别是需要廉租房的人口可能是比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口更贫困的人口。

 

 

 

200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