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银行女排12号:上海放宽人才居住证门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23:02:10

上海放宽人才居住证门槛

2011年09月09日08:59东方早报[微博]姜丽钧我要评论(197) 字号:T|T

[导读]紧缺人才申请居住证学历放宽到大专,42类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居住证也可落户。

■紧缺人才申请居住证学历放宽到大专 42类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居住证也可落户

■人才落户部分细节明确 包括重点机构、重点领域认定范围及落户标准程序等

紧缺人才大专也可申请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申办学历条件放宽 并首次明确纳入钳工等42个工种高技能人才

截至8月底上海已有37万外地户籍人才申请了《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由此获得了“准市民”待遇。而从去年年底至今,已有2476名外地户籍人才直接落户上海,其中博士126人,高级职称468人,来自高新技术行业1410人。

上海人才引进范围进一步扩大,本市紧缺人才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1年)和《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5年),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申办范畴,包括钳工、维修电工等42个工种。

高技能人才申办居住证无学历限制

去年9月,《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公布,高技能人才就被列为可直接落户的对象,包括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同时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

此次,进一步明确了高技能人才申请落户的职业、工种范围,包括钳工、维修电工等42个工种。

同时,人保部门还首次明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范畴,具有国家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与实际用工的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据了解,上海对高技能人才引进没有学历上的限制,外省市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上海市复核即可认定。

申办居住证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至大专

除高技能人才外,《关于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引进人才落户的一系列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认定范围,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提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经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后,纳入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的范围;明确了航运、传统医学、体育等行业专门人才的引进标准和有关程序,国医大师、名中医均被纳入;明确了区县投资创业人才的引进标准,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报区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明确了特殊人才的引进落户,采取“同行专家或相关部门评估、行业或区县推荐”的推荐机制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集体商议评定”的审核机制。

同时,《关于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放宽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的条件,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的人员,其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学历条件从本科放宽到大专。紧缺急需专业类别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其中,紧缺急需的特殊专门人才,可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评估推荐意见,经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市人保局昨天透露,截至8月底上海已有37万外地户籍人才申请了《上海市居住证》(人才类),由此获得了“准市民”待遇。而从去年年底至今,已有2476名外地户籍人才直接落户上海,其中博士126人,高级职称468人,来自高新技术行业1410人。

◎人才落户规定细化

■ 明确金融重点机构范围:

1. 在沪金融要素市场。2. 总部在沪银行及其在沪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沪分行,政策性银行在沪分行,以及上述银行在沪持牌运营机构。3. 总部在沪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级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4. 总部在沪且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在沪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5. 外资法人银行,外资保险子公司。6. 其他金融重点机构。具体范围,由市金融办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 明确贸易重点机构范围:

1. 本市重点发展的电子商务机构。2. 具有商务部核发的融资租赁牌照的非金融类融资租赁机构。具体范围,由市商务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 明确航运重点机构范围:

1. 航空领域的交通管制、适航审定、客货运机构和运输机场等机构。2. 航海领域的航运市场、航运保障、规划、监管、设计以及船舶验收、船舶客货运等机构。具体范围,由市建交委提出并报联席会议同意。

#fmbloginfo,#fmblogpop{display:none;}
  • 分享到:
  • 微博 邹良已转播
  • 空间
  • 朋友
  • 162 推荐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