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口号: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及政府干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7:26:06
一、安全农产品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类型及其产生根源0AhIjd
   信息不对称在安全农产品市场和普通农产品市场上的表现不完全相同。安全农产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h
   (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生产者向市场提供的安全农产品,多数消费者并不清楚其真实的安全水平。安全农产品品质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8aG2N>
   (二)生产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7h$r<
   生产单位在申报安全农产品认证证书时,一般能够较好地执行安全农产品的各类标准,但获得证书后,在牟利驱使下或在消费者认知程度不高的压力下,生产者往往会按"折扣标准"生产以降低成本,从而造成产品的安全品质下降,消费者难以发觉,而政府对安全农产品不可能再实施完全监管,这种状况决定了在生产经营者与管理者之间存在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ge.X
   (三)下级管理者(代理人)与上级管理者(委托人)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2cD2/
   下级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难以被监控,在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下级管理者往往会因为生产经营者的寻租行为或地方利益导致管理上的失职。6
   (四)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政府对安全农产品的管理存在部门分割、权责交叉问题。目前,我国的无公害农产品由农业部下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管、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分管,绿色食品由农业部下设的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管,有机食品由国家环保总局下设的有机食品发展中心主管。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不论从产品标识还是从产品的检验、认证机构分析,我国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场运行已比较规范,但从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几乎完全相同的生产标准使得两家主管部门在认证上存在着竞争,这让消费者难以了解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笼统地说有机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高于绿色食品对绿色食品是不公平的。在部分省市开展的省级甚至地市级绿色农产品认定活动,客观上也加剧了绿色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政府尤其是各地方政府大多是利用互联网通过主管部门开设的农业或绿色食品等专业网站向外传递安全农产品信息,多数消费者难以及时、有效地获知此类信息。由于政府管理存在部门分割、权责交叉等问题,各管理部门负责自己的信息传递,消费者很难全面了解安全农产品相关信息及其相互关系,这种状况决定了在政府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2.各级政府对发展放心农产品与安全农产品生产的认识存在偏差。按照农业部2002年发布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近期工作重点和国务院2002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已于2002年底陆续开展了旨在加强"菜篮子"质量安全水平的"放心工程"。不能否认,由政府推动的"放心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往往出于政绩的考虑,地方政府对于安全农产品尤其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信息传递缺乏激励行为,甚至存在有意识的负强化行为,导致其在信息传递方面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使得普通消费者很难清楚"放心农产品"与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无公害农产品"的区别,更不知道哪一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更高。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关注"放心农产品"、冷落"安全农产品"尤其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状况无疑将加剧此类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大延长消费者认知、接纳"安全农产品"的时间。:s
   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颁证机构偏多,标志不一。虽然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时间尚不足三年,但与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分别仅有一、两家认、颁证部门不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于2001年7月27日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认、颁证工作由各省、区、直辖市的标准化管理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而根据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1月25日发布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颁证工作由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负责,《办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即省级质监部门不负责认、颁证工作,这与《规定》是相互冲突的。此外,《规定》和《办法》推荐使用的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存在明显差异,各省、区、直辖市推出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也各不相同。由此可以看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颁证部门要远多于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这种状况使得消费者很难了解各标志所代表的质量安全水平,而且标志太多,也可能失去消费者的信任。ww)>
   除了上述四种类型的信息不对称外,随着各地普遍实施农产品市场准人制度,还可能出现一种新的信息不对称类型,即以进入壁垒为表现形式的本地生产者与异地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将首先突出地表现在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上。由于各地的市场准人标准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高低不同,在一地获得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可能因不了解异地的准人标准而难以进入异地市场。这就决定了在本地生产者与异地地方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J~
   二、信息耒对称对安全农产品!w
   市场造成的危害\lA>4
   (一)市场的逆向选择行为和生产者的道德风险行为将严重阻碍国内安全农产品市场的发育在安全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初期,由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管理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获得认证的生产单位往往会发生道德风险行为,消费者一旦察觉,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失去对安全农产品的信任,从而加剧市场的逆向选择程度,阻碍安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壮大。p5%)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阻滞安全农产品尤其是无公害农产品的跨地区流动 随着农产品市场准人制度的深入实施,各地的巾场准人标准会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高低不同。获得认证的本地安全农产品生产单位要想进入异地市场,就必须全面了解异地的市场准人标准和进入程序,从而可能造成国际贸易领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国内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安全农产品的跨地区流动,这种可能的危害将首先出现在无公害农产品市场上。Q&G
   三、政府在安全农产品市场中的角色定位--逐步使信息对称化|Ec6A
   通过对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产生根源分析,可以发现,政府行为和安全农产品的"信任品"特性是造成安全农产品市场失灵的两个最主要因素。考虑到安全农产品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的现实,各级政府应将管理的重心放在逐步使信息对称化,通过优质优价机制培育并壮大安全农产品市场。(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安全农产品市场具有的示范导向效应 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放心工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但放心农产晶生产仅仅是安全农产品生产的一种过渡形式,二者并不相背。各级政府应在抓好放心农产品市场的同时,着力培育安全农产品市场,促使优质优价机制的形成,利用"看不见的手"刺激放心农产品市场尽可能快地过渡到安全农产品市场,早日实现《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奋斗目标。qd
   (二)利用各种媒体,向消费者传递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 网络在传播信息方面具有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其受众往往素质较高,波及面有限,因此,对于关系到全体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在利用网络的同时,更加注重受众更为广泛的电视和报纸,可采用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的形式让普通消费者更容易接触到相关信息。&
   (三)规范安全农产品市场秩序,确保优价必须优质 为创立并维护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声誉,防止生产者发生道德风险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认证机构不定期对产地环境、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检的基础上,重点对安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抽检,通过严格的奖惩措施,加大生产者的违规成本,提高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信任度。[K/L1
   (四)整合现有的安全农产品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合理分工使消费者更容易辨识安全农产品相关信息,同类国家级安全农产品的认证职能应尽早合并,并统一相应的安全农产品标识9
   (五)规范三类安全农产品名称的使用,避免信息错觉 建议首先从政府做起,勿将"放心"与"无公害"、"无公害"与"绿色"混用;各地方政府在认定省级安全农产品时,应避免使用含有"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的名称。[15]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