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fantasticduo4.17:德州19岁少女遭情人抛尸 一审死刑二审变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18:22
 

   

  在德州乐陵有一户人家,三年来日历牌始终停留在某个特殊的日子,2008年11月11日,阴历10月14日,因为他们的女儿再也回不来了。

  因为一部手机 19岁少女惨遭抛尸弃井

  2008年,当时在宁津打工的女儿黄银环失踪了,母亲时宝英与丈夫着急了,到处寻找女儿。从网上发帖,在现实中到处打听。她终于有了女儿的消息,但是没想到,得到的却是女儿的噩耗。

  宁津一个农民去浇地,没想到井水中出来了人的毛发。时宝英说,当时看到女儿的尸体手脚都被反绑,绑着大石头,嘴上也粘着胶布,说是“窒息身亡”。

  2009年,时宝英见到了杀死女儿的凶手,宁津男子刘永强。

  刘永强本来是做农资生意,比女儿大了17岁,家中已经有妻有子。据刘永强交代,他和黄银环关系暧昧,当天因为买手机发生争执,于是将黄银环杀死。

  时宝英说,“他说是用钝器砸孩子的脑袋,接着掐她,把女儿的阴道还抓破了”。“半个月后挖出来了,我的孩子都碎尸万段了。那么大的石头,这是毁尸灭迹,投井落石,必须偿命!”

  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二审变死缓

  时宝英觉得“杀人偿命”,可是现在二审结束,刘永强却活了下来。

  黄银环的父亲说,一审的时候是“死刑立即执行”,可是他们请了律师之后,却改成了“死缓”。

  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宣判书上写道,被告人刘永强之所以取消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他“在一审宣判后能检举他人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立功,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另外,在相应的经济赔偿中,宣判书上写着“由于被告人刘永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黄银环死亡,其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于原告人当庭主张按民事诉状赔偿,放弃按2010年标准赔偿,故被告人刘永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112820元、丧葬费13204元,共计126024元”。

  母亲只求杀人偿命 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时宝英说,这个案子,和“李昌奎案”一模一样,自己不求别的,就要凶手杀人偿命。

  2011年5月23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针对被告人刘永强的量刑不当,提起了抗诉。理由是:刘永强有犯罪前科,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后无悔改表现,逃避侦捕,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时宝英的律师王幸福说,“检察机关已经提起抗诉了,被害人家属可以等待抗诉出来结果之后,再请求法院对附带民事的诉讼部分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