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架放在门口好不好:谁为百姓鼓与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22:14

今晨,看了辽宁省电视台一栏节目,叫“××博客”的,标题为《老汉十三年追凶路》实在有些不平,甚至令人义愤填膺。

演播室里:

主持人(女),主讲人(老汉),现场观众(包括律师)若干。

事件简述:

老汉姑爷(犯罪嫌疑人)因与妻子(老汉女儿)感情纠葛,持猎枪当街杀死老汉儿子与岳母(抢救后不久死亡),还有老汉女儿(重伤抢救后残疾)手段残忍令人发指。现场有村民目击并阻拦,后犯罪嫌疑人潜逃。

老汉报案,有关方面竟然把犯罪嫌疑人姓名都写错了,还有被害人的“姓”也搞错了,(本姓“商”,竟然给登记姓“高”,还有案发时间,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等等一盖搞错……)

致使犯罪嫌疑人轻松脱离“网上追逃”,逍遥法外。

老汉曾奔走于当地“公检法”各部门无数次,多年后才获得“立案”,实际已经过了大好的破案时机……

六十多岁老汉为报杀妻杀子之恨,开始十三年茫茫追逃路,足迹遍布东北大地,严寒酷暑,雨雪风霜……十三年后,犯罪嫌疑人在黑龙江某地被捉获。

我叙述的简单,十三年慢慢追凶路,怎能如我叙述的这样轻松?

要说的是案发时警察怎就如此草率,其部门怎能一错再错,对老汉的一次次上访怎就如此冷漠推诿……

老汉自己十三年追逃犯,这是走投无路的一种无奈之举。这实在是对公检法部门的一个极大的讽刺。

几年前,在一篇博文里抨击那些骗人的“名人”时,举出过一个例子,在名人编辑的词典里解释一个词语“不破不立”,说是“公安术语”。“不破不立”就是不能破的案子不立案。看来这绝对不是笑话。

旧时代的司法机构,都是鱼肉百姓为有钱人与有权人服务的,弄奸取巧,坑害百姓,弄得民怨沸腾,老百姓对那些“捕头”“捕快”深恶痛绝。新时代了“警察”前面加上了“人民”字样,意思一定是说,新国家人民当家作主,警察就是“人民自己的警察”了,警察的形象开始了一些改变。不会再有小孩子哭,大人就用警察吓唬,“警察来了……”于是小孩立刻止住哭声的事情了。

警察这个职业在正常的国度里,是绝对不会被看好的职业,据说在欧洲还有美国,做警察的无论是个人收入还是地位声誉,都是相对比较差的职业。绝对不会像我国“警察职业”如此“火热”令人追捧。大概是因为“警察”的前面有了“人民”的字样。但是“人民警察不一定为人民办事”,倒是经常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职业权力”危害人民。像上面老汉的儿子、妻子、女儿惨遭杀害摧残,警察与相关部门如此漠视轻率就是一例。

老汉讲述: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当地法院判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老汉对这个判决有异议。

对这样罪大恶极用残忍手段杀人的犯人,法院为什么不判“斩立决”呢?现场的律师给了老汉一个建议:可以抗诉,向上级司法部门要求复议重判。

不知道老汉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老汉要走完那些司法程序,不知道二年时间能不能实现?因为可以左右司法程序的东西太多。

老百姓就是老百姓,不要把自己的地位想的太高,不要人家一说“你是主人”了就以为自己真的是主人。不是还有人说“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吗?看看你能领导谁?还不是一样被人家领导着。

电视节目,也许是“做”的节目,也许大众还是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