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金涛锗石汗蒸怎么样:四大社保亮点为百姓权益“护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58:13
福清新闻网-福清侨乡报7月12日讯(记者 滕端钦 实习生 张碧华)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明确提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法》有什么特点?它将给群众带来什么?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保险法》的有关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一:社保可以“随身带走”,实现全国“漫游”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对于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以前由于转移接续难,造成劳动者参保积极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大量农民工退保。如今,《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可以“随身带走”,实现全国“漫游”,缴费年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更加简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只要到新的就业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无需到原就业参保地办理转移接出手续。

  亮点二:失业人员医保待遇不再打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亮点三:丈夫一人参保,未就业妻子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该规定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要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建制本意。

  亮点四: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1—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3000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详细请进http://www.52fuqing.com/newsShow.asp?dataID=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