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朱晓郑楷结婚了吗: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49:33
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构成犯罪

2011-08-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郑良 夏晓
  新华社福州8月24日专电(记者郑良、夏晓)福建省建宁县法院日前对一起摩托车醉驾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建宁县法院法官提醒说,摩托车在一些地方是人们出行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然而,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对“摩托车醉驾也入刑”的观念认识不足,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时有发生。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醉驾”并非只针对汽车,醉酒驾驶摩托车也构成犯罪。

  8月16日,建宁县法院开庭审理一例摩托车醉驾案。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袁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沿建宁县城关往里心方向行驶,行至建宁县中山北路路段时,因驾驶不慎引起车辆侧翻,导致自己重度颅脑损伤。经群众报警后,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并将袁某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医务人员随即对袁某进行采血。经鉴定,袁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336.0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庭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道路运输安全法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自己受伤的经过,客观上侵害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建宁县法院法官提醒公众说,摩托车、汽车以及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少群众不了解摩托车也在醉酒驾车处罚范围内,从而怀有侥幸心理,忽视他人和自身的安危。近年来,摩托车事故多发,民众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养成良好的交通意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