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房地产:变异的教师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58:31
又到教师节。又有不少媒体报道关于教师的话题,聚焦的还是老话题:教师节送礼、师德下滑,等等。

说实在的,教师节过成这样,还不如取消算了——当初设立教师节,是为了体现尊师重教的传统,在这个节日里,感念师恩,可现在,教师节分明成为了“伐师节”,过这样的节日,对教师来说,不啻为一次煎熬。
      
客观而言,从整个教师群体来说,教师还是弱势群体——《教师法》、《教育法》,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可是,兑现这一法规的地方有几个?同样,法律还赋予教师自主教育的权利,可是在目前各种复杂的矛盾交织中,连正常的批评权也被剥夺了。据此,社会舆论应该呼吁保障教师的权利,提高教师的地位,而不是相反。
      
目前社会舆论对教师的抨击,更像是一场弱者之间的争吵。在教师群体中,能够拥有职权牟利的是极少数,而“有幸”能收到学生的大礼的也集中在少数优质学校,更多的教师,是代这些人受过。而家长在教师节中的“无奈”,乃因他们陷入“囚徒困境”——担心自己不送礼,而其他家长给教师送礼,导致自己的孩子被另眼相看。
      
只有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才能终结目前这种尴尬局面。对于我国教师队伍来说,重建师道尊严,需建立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把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由此使教师群体的收入得到保障,同时可以让教师履行相应的教育公务员职责;二是教师同行评价制度,改变现行的行政评价,为教师同行评价,由此使教师的教育教学避免受非教学工作的干扰,让教师关注自身的教学,而非一些急功近利的办学指标,另外,也避免教育教学资源被少数人垄断。没有这两项基本制度,教师的角色定位就十分模糊,进而,也难有尊严可言。
      
在受教育者一方,不把教师作为对教育不满的出气筒,则在于在日常的教育管理、学校发展中,有知情、参与、表达甚至决策的基本权利。当教育的拨款,公众可以参与决定;但学校的各种规定,通过之前需提前告知家长;当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受教育者(家长)有很大的话语权,受教育者(家长)在教育中的角色就从完全被动变为主动,这就让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教育管理规定难有出台的可能,也将消除所有受教育者对教育可能出现的不公的焦虑。
      
所以,教师节,在当下应是一个权利节,一方面,要努力争取教师群体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要努力争取属于受教育者的基本权益。而这两者共同争取权益的对象,则是教育行政机构——目前从教育投入,到学校管理、教师评价,所有权力都被行政部门掌控——而不是彼此相互指责,这种不清楚利益诉求的指责,只会使师生关系、家校关系越来越僵,而难以构建起清晰的权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