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旅行社投诉电话:【茶馆】假如法律不能保护道德 我们还敢见义勇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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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评论】假如法律不能保护道德,我们还敢见义勇为吗?

2011年08月30日星期二《扬子晚报》报道;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昨天,还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来锦旗致谢。据悉,如皋市有关方面已为殷红彬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2011-08-30 《扬子晚报》通讯员、李孝文、本报记者、郭小川、于英杰)

我们一般来说,人民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法院是社会正义和道德的最后一道守护神,法院的判决将极大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法院的判决应当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社会公德,有利于引导人们正确的价值取向。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年前,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一案,却使我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十年整。2009年11月6日早晨,淮安卖豆饼的59岁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对方却坚称丢了8200元,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2009年11月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收到法院的传票,失主周继伟将他们一起告上了法庭。

正当我们满怀希望法律能还道德的一个清白,令人遗憾的是,是失主良心受到谴责,还是什么?当事三方接受法院的调解,原告周继伟撤诉,为什么法院不能理直气壮地支持卖豆饼的老太周翠兰拾金不昧美德的胜诉!息事宁人的调解,其实是给拾金不昧的道德蒙上了一层薄薄的灰尘!又使我国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十年整!

轰动一时的南京彭宇案以二审彭宇付给对方一万元整,以调解结案了,但是彭宇案的道德败诉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清除。天津彭宇案的反版——机动车主许云鹤救人反被当成机动车撞人被告到法院。法院竟以“被告(我)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

这种一审判决书和的南京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书是同一版本!判决书中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个疑罪从有的判决,又将使我们风雨飘摇的社会道德倒退了十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不无忧虑地认为许云鹤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

更令人深思的则是,在江苏南通,大巴车主殷红彬看到道路前方有一个被三轮车压在路上的老太太,遂停车救人,亦被对方称撞人。幸运的是,大巴车上装有监控录像,最终证明他是清白的。假如大巴车上没有装有监控录像探头,是不是又一幕道德的悲剧正在徐徐拉开大幕上演呢……?!


俗话说得好:公道自在人心。对于广大百姓而言,都相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迟来的,不一定都是正义。

一位网友发贴说:靠法律保护的道德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其实何止是社会的悲哀,当我们的法律不能保护道德,那么我们这个社会也就没有了道德,信任危机四伏和道德的沙漠……,我们还能见义勇为吗?我们还敢见义勇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