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国留学机构:透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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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公司关联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经济全球化促使跨国公司走全球化经营之路,反过来,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对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形成大量往来账款,财务资金管理趋于集权型管理模式。

  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体现在配置资源的全球化,物流管理趋于网络化、数字化、系统化。

  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税收管理实行全球统筹规划。

  跨国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参股并购股权方式,发挥时间优势,缩短国际成长过程。

  ■学人新论■张薇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跨国公司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资源配置全球化、金融资本全球化等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而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是支撑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的平台。跨国公司是由母公司和东道国设立的若干子公司所组成。子母公司的必然联系引起了产品、技术、服务、资本、资源、信息等方面的跨境关联交易,跨国公司内部各种资源在全球范围传递,进而形成世界众多国家间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织的依存局面。经济全球化促使跨国公司走全球化经营之路,反过来,跨国公司的关联交易也对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呈现的特点

  (一)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形成大量往来账款,财务资金管理趋于集权型管理模式。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日益紧密,依存度越来越高。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之间应收应付账款的结算量的加大势必增加了管理成本、汇兑成本、汇款成本等。母子公司“各自为政”的分权管理模式存在信息传递路线长、节点多的缺陷,影响决策的及时性,增加了资金运作的成本。因此,集权型管理模式是目前跨国公司管理的模式,即由跨国公司集中统一控制所有子公司的资金筹划运用、财务核算,利润分配等管理,各子公司在自身资金运用和财务核算上无自主权,这种方式管理层次少,整体控制和协调较为方便、灵活,工作效率较高。目前,在中国投资的跨国公司的集权化管理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设立全球资金结算中心。跨国公司特定结算日期,将关联公司间的内部交易实行轧差结算,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流动的规模和次数,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成立结算中心,有助于集团资金统一结算、统一贷款、统一收支及统一管理,可避免子公司各自为政的状况。

  二是建立财务核算处理平台。跨国公司在全球分区域设立财务处理中心,控制区域内子公司的财税核算,减少经营成本。

  三是统一关联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跨国公司统一集团内部结算方式和交割时间,便于在结算银行压低费用,也便于了解各子公司结算情况。

  四是固定跨境结算银行。跨国公司一般选择一家银行为主要的结算银行,一方面以超级客户的身份享受超级服务待遇,节约成本。另一方面方便账务集中处理。

  (二)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体现在配置资源的全球化,物流管理趋于网络化、数字化、系统化。跨国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与其关联公司紧密相连,跨国公司的关联公司遍布全球各地,为合理有效配置资源,跨国公司必须在集团内部实行统一采购,及时传递订单信息,合理安排产品上线,利用内部关联公司安全可靠、信息传递迅速等优势进行全球化的物流运作和分销,从而降低产品成本、减低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另外,全球共享的数字化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是支撑跨国公司全球统一采购、销售、控制原材料、掌握产成品库存情况的保障,也是跨国公司协调各子公司物流情况必不可少的交流平台。跨国公司的原料库和成品库的管理依托国际先进供应链系统,库存信息更加透明化,每天的原材料可按生产计划随时调用,供应服务公司每天可按照计划需求将原材料送货到厂。即减少原材料在生产工厂内的库存占用时间和库存占用空间,又解决了生产时需。

  (三)跨国公司关联交易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税收管理实行全球统筹规划。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分布全球各地,各国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及所实行的管理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有些还会与跨国公司的整体经营战略目标相背离,为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跨国公司就要根据集团公司内部的各个关联公司所在国的税收制度、外汇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综合税率、税收优惠、国际双重征税、利润汇出限制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经营策略,利用转移定价、专利技术的转让、利润的转移等手段统筹跨国公司的全球税收。同时,为规避国际双重征税,跨国公司还充分考虑其关联企业所在国家是否同母公司注册国家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从而合法避免双重纳税的情况。

  (四)跨国公司关联交易采取参股并购股权方式,发挥时间优势,缩短国际成长过程。如今,世界500强企业已有400余家到中国投资,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跨国公司把中国市场看做全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抢摊中国市场,跨国并购的对外投资方式已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主要动因有三个:一是国际竞争中,扩张的速度至关重要,如果在东道国新建设厂投资方式运作的周期长,会贻误商机。二是并购现有企业股权,具有时间优势。跨国公司可利用本土化资源,直接获得东道国企业的设施、设备、人力资源、供应链网络、营销网络,避免自身开发的耗费。三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提高自身国际竞争能力。

  二、跨国公司关联交易显现的问题

  (一)利用关联交易降低成本合理避税。利用东道国的各项政策减少税收,实现跨国公司集团收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经营的重要战略。关联交易则充当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调整纳税的手段和平台。其主要方式有:

  1.转移定价。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控制产品价格,通过“高进低出”的手段,高价进口境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经过加工后,再以低价卖给境外关联公司。久而久之,境内公司出现亏损,利润却潜移默化到境外母公司。

  2.转移商标专利费、技术转让费等无形资产,增加经营成本。在世界经济中,我国充当了“世界工厂”的角色,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仍以制造中心为主,一些产品的核心技术仍被境外母公司掌控,跨国公司总部通过收取固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等方式将东道国关联企业大量的隐性利润上收,形成了境内子公司核心技术的空洞,境内子公司为此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跨国公司母子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定价和交易时间随意性较强,运作空间弹性较大。

  3.国家间税收差异导致利润集中汇出。跨国公司通盘考虑全球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利润的流向也随之倾斜。2004年,美国颁布了《本土投资法》,对美国投资于境外企业汇回的利润给予了大幅度的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中国境内某跨国公司将历年未分配利润汇往其美国母公司以享受税收优惠。

  4.新建若干关联公司,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跨国公司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一是采取多设分厂,分厂为总厂配套,执行集团经营的不同功能。二是采取“以新代旧”的经营策略,一个企业在税收优惠期间利润奇高,而超过税收优惠期后,又会以咨询费等方式将盈利转给新投资设立的关联企业,亏损的旧企业完成使命,而新设立的关联企业粉墨登场,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三是采取离岸账户过渡资金返程投资,骗取外资身份。

  (二)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利润易引发偿债风险。正如前面所述,跨国公司以关联公司为工具调整经营策略,对关联公司的应收应付款项、利润进行调节,造成经营良好的业绩假象,如果关联公司在经营鼎盛期间与银行发生借贷,一旦关联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那么企业亏损的同时,贷款银行就会形成呆账,从而影响到银行的资产质量。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短期融资削弱了中资企业竞争力。跨国公司为境内子公司提供贷款尽管要受到外债流入“投注差”的额度限制,但在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偿还能力等方面都不受限制,母公司通常提供低于子公司所在东道国规定的贷款利息甚至是无息贷款,由于有境外母公司做后盾,境内子公司拥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中资企业流动资产主要依靠银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审查期限长、程序复杂,支付利息远高于前者,经营成本高,流动资金循环受到一定影响,在占领市场的时间上处于劣势。

  (四)低价并购关联公司中方股权,实现资产转移。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要经过外经贸部门审批,企业的净资产值是评估股权转让定价的标准,会计报表是审核的材料之一。关联公司为达到低价转移资产的目的,将股权转让方企业的应收账目做大,记提坏账准备,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联手制造严重亏损的假象,从而降低净资产值,实现超低价转让。

  四、跨国公司关联交易对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

  (一)“世界工厂”造成大量贸易顺差,加重了人民币升值压力。跨国公司纷纷将产品制造中心移向中国,以加工为主,产品除内销外,大量销往境外关联公司,使我国既减少了对该产品的进口又增加了出口,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及国际收支双顺差的重要因素,加重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二)跨国公司关联交易的性质具有隐蔽性,外汇收支类别归属难以把握。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将外汇收支分为经常和资本两个方面,从政策制约的严格程度来看,经常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在经常项下可兑换的大环境下呈逐步放开趋势,因而,经常项下的外汇管理政策比资本项下管理政策宽松,有些跨国公司利用一松一紧的政策差异,避紧就松,通过关联公司伪造合同发票,隐藏资金真实性质和用途,假借预收货款等贸易之名,而行融资之实。由于外汇管理政策对经常项目外汇流入流出监管基于真实贸易背景,而其真实性又难以考证,致使境外资金变换身份流入境内。

  (三)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间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定价缺乏标准,外汇管理的真实性审核形同虚设。大量技术咨询费、商标使用费、技术专利使用费等外汇固定汇往境外母公司,呈现出合法而不合理的现象。外汇管理部门对于无形资产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合同(关联企业可随时签订修改合同)、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等资料,最重要的是完税凭证,外汇方面的审核处于真实性审核的末端,外汇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对无形资产价格的合理性无法判断,因此,只依照外汇管理文件要求审核单证是否齐全,这样的真实性审核无法起到监控异常资金的作用。

  (四)外债管理滞后,控制手段较软。我国对企业外债的管理实行“投注差”管理和债务人登记制度。“投注差”管理既包括中长期外债也包括短期外债,中长期外债采取发生额管理,而短期外债采取余额管理。外汇局对企业借债次数、利率高低、金额大小都无具体规定。关联公司与其跨国母公司发生的外债规模是否与经营规模匹配,外债的实际用途也很难监测。另外,通过贸易、非贸易流入、延期付汇的隐性外债,只有借债方有偿还外债需求才到外汇局备案登记,隐性外债方才浮出水面。外债备案登记制度最终制约和统计的是合法渠道和已暴露的外债,而对异常渠道流入的隐性外债不能及时发现,影响了我国对外债的管理效果。

  (五)支付结汇制度在关联交易面前显得乏力。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支付结汇制度,规定了单笔20万美元资本金结汇、外债结汇要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效果不佳,跨国公司可利用关联交易巧妙地规避政策的限制。一是采取分散日期拆分汇入、拆分结汇方式;二是采取一日多次汇入、多次结汇方式;三是采取虚拟交易迂回方式结汇,由关联公司作为收款人,结汇资金经关联公司的人民币账户划回自身账户。四是采取甲银行结汇,结汇人民币划至乙银行自身人民币账户,躲避银行的监督和外汇局的监控。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外汇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