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原惟信禅师什么朝代:新时期离婚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1:04:21
新时期离婚案例分析

80后及父辈离婚人最多

       海淀法院列出新时期离婚案件典型

  近日公布的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共有46.5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平均每天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较去年同期增长17.1%;我国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其中北京、上海等一线大城市的离婚率更是遥遥领先。

  从年龄结构看,22至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岁至50岁婚姻相对平稳,50岁以上离婚率迅速上扬。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海淀法院民事法庭的法官对近年来审理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调研,列出三大类新时期的离婚案件典型类型。

  生养孩子成为年轻人离婚焦点

  随着生存压力的增大,以及人们生活观念、价值选择的多元化,许多已婚男女对是否生育孩子,如何养育孩子等问题各持己见,甚至争吵不断。近年来,夫妻之间就孩子的生养、教育问题引发的离婚官司,呈现逐渐增多的趋势。

  “海归”博士刘女士因为和丈夫在生育问题产生矛盾,引发了离婚官司。她与外企高管郑先生认识4个月后奉子成婚,但丈夫在婚后却草拟了一份“堕胎协议”,提出若刘女士堕胎则需要对其进行赔偿。

  刘女士认为此举严重地伤害了自己的感情,遂向法院提出离婚。郑先生认为,他是在刘女士先行提出结婚请求之后才与其结婚的,而自己草拟“堕胎协议”是为了防止刘女士堕胎的不得已之举。但郑先生表示,愿意尽自己的努力争取与其和好。后法院判决驳回刘女士的离婚请求。

  作为“80后”一代的陈女士,则与丈夫王先生在如何教育孩子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二人结婚已5年,婚后育有一子,但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夫妻俩却经常发生激烈争吵。

  王先生认为,陈女士一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他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但陈女士表示,她已认识到在婚姻中的一些错误并会努力改正,因此不同意离婚。后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离婚请求。

  法官析案 海淀法院民二庭的法官高庆介绍,在传统观念中,生育和养育孩子是维系婚姻关系的纽带,也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否生育孩子可以说是男女双方婚后不可避免的问题,二者如果能够在结婚前就该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就不会造成日后对簿公堂的结果。另一方面,现代家庭中,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事业,倾注在家庭事务上的时间十分有限,故而也容易导致家庭矛盾的升级。因此,男女双方特别是大龄男女青年在结婚前更应该做好沟通工作,在做好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合理安排时间,找到家庭与事业之间的平衡点。

  此外,如今以独生子女为主的“80后”男女的婚姻,“闪婚”、“奉子成婚”越来越多,但在结婚后往往会因一方的不良习惯、个性突出、脾气暴躁等“小摩擦”导致婚姻迅速解体。实际上,这些冲动之下的离婚之举往往并非没有回旋余地,双方各退一步就可以海阔天空。因此改良自身的不良习惯,互相包容,彼此理解是战胜“80后”婚姻杀手的“法宝”。

  高法官指出,婚姻非儿戏,男女之间缔结婚姻之前应该经过足够的交流,建立起了解与信任,草率的“闪婚”往往容易酿成离婚的苦果。而且,离异家庭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维系婚姻的稳定能为孩子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中老年离婚案件大幅增加

  近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中老年人离婚案件的数量和比例逐年大幅增加,并且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趋势。这些中老年人多是80后的父辈,且多是男方向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发生的阶段多为双方处于退休或一方处于退休或退居二线的时段。

  荆先生和费女士均已步入退休年龄,在本应安度晚年的时候,二人却闹起了离婚。起因是荆先生认为,他忍受了多年的夫妻矛盾,如今退休了原想凑合生活,但发现矛盾却越来越深。荆先生提出离婚,他告诉法官:“我什么都不要,我就想重新开始生活。”

  原来,荆先生早年因出身不好、经济条件不好,而费女士的家庭状况较好,属于“下嫁”荆先生。婚后二人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两地分居,后来生了孩子,就把身心都放在孩子身上。随着孩子长大成人并成家立业,二人也相继退休,但却经常为琐事发生矛盾。

  费女士对丈夫的背叛感到气愤,她回忆当年生活困难的时候,曾帮助了荆先生,觉得他忘恩负义、不可思议。

  法官析案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介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双方退休后独处的磨合期发生严重摩擦。在年轻时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夫妻俩忙碌于单位与家庭之间,实际上并没有过多单独相处的时间,相互在性格与习惯方面并未有深入的磨合。但在双方退休之后,孩子通常都长大独立成家,彼此之间要面对长时间的单独相处,双方容易因为独处时的性格差异、意见不合等问题产生较大摩擦。

  其次,男方退休后心态发生明显变化。对于一些原本婚姻基础就不好,由于迫于某些历史时代的原因,例如出身成分不好,或组织对婚姻的安排,两人的婚姻并不如意,年轻时更多是为了孩子和家庭,自我观念并不重,夫妻生活一路走来更多的是忍让与凑合,双方即使有很大的矛盾也很难到法院诉讼离婚。如今公众对于离婚已经有了很大的宽容与理解,而且80后子女都已长大结婚,人生时日不多,父辈开始为自己着想,而且退休生活未能实现或达到心理预期,此种情形下起诉离婚一方的决心相当大,态度相当坚决。

  而老来离婚对于女方的心理打击尤其明显。陈昶屹法官介绍,对于中老年人离婚案件,在保护妇女特殊权益的同时,也要同时权衡和兼顾男方作为老年人的权益,但保护中老年妇女权益仍是普通离婚诉讼案件的基本原则和优先原则。法官通常会加强调解和心理疏导,让其子女等参与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和好,而不会根据双方陈述轻易作出离婚或不予离婚的判决。 对于确已无和好可能的中老年离婚案件,法院出于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通常会在判决前最大限度缓和双方的情绪和矛盾,在双方尤其是中老年妇女的情绪稳定时做出离婚裁决。

     女方起诉离婚多因男方有外遇

  海淀法院民二庭对近期离婚案件所做的调研发现,在女性提起的离婚案件中,因男方外遇作为起诉主要原因的案件占60%。而起诉离婚时,30%以上的妇女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华女士和吴先生数年前结婚时,二人收入均不高,后来吴先生下海经商,慢慢将公司业务发展壮大,使家庭生活越来越富足。但随着吴先生业务发展,夫妻感情却越来越淡,华女士发现丈夫和别的女人举止亲密,甚至以忙工作为由夜不归家。

  夫妇俩为此产生矛盾,吴先生要求离婚,华女士起先不同意,但最终也同意离婚。华女士听旁人说,吴先生除了公司业务以外还有其他收入,但这几年她忙于家务,并没了解过丈夫经营状况和收入,连家庭共同财产具体数额也不清楚。华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但却又提供不了财产线索。

  法官析案 海淀法院民二庭的法官曾竞介绍,调研显示,离婚纠纷中,婚龄在1至3年的占24%,6至8年的占38%,16至20年的占13%。因此,在婚姻的相对不稳定期,妇女更应该提高警惕,用心经营婚姻。

  曾法官指出,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女方容易产生过激行为,有的以分割财产、争夺孩子作为对男方的惩罚,但这些女性在庭审中并非占据优势,她们往往会因证据准备不充分而导致举证不利。

  据了解,由于男方外遇对女方的身心伤害较大,伤害一方面来自男方的感情背叛导致心理创伤,在有的案件中还包括另一方面即第三者的直接挑衅和威胁,因此在此类案件庭审中,一些女当事人声泪俱下进行法律道德的双重控诉,容易引发场面失控,甚至导致庭审中断。而女当事人的父母在陪同出庭时,也容易因“听不下去”等原因怒斥、质问男方,导致双方情绪激动,气氛紧张。

  同时,女方易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对男方的惩罚,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曾法官介绍,女方一般主张的财产份额远高于法定份额,部分女性将分割财产上的多少作为对男方的惩罚。此外,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居多,其中一部分在庭审中就明确表示拒绝男方探视孩子,以达成惩罚男方外遇的效果。

  但女方在提出过错赔偿时,往往会因证据准备不充分导致举证不利。曾竞介绍,在很多情况下男方外遇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不易举证。庭审中许多原告方并未准备充分证据,只是单一的罗列短信或者电话记录单之类的证据难以达到足够的证明力。还有通过自己偷拍或者聘请私家侦探偷录等方式取得的证据,因为合法性问题以及缺少其他充分证据佐证,故导致外遇、同居事实难以被认定。最后由于女方实际所分份额达不到预期份额,可能产生由不服判决引发的信访投诉问题。

     婚姻专家学者作调节

  海淀法院于去年年底开始,尝试根据一些离婚、抚养、赡养、分家析产、继承婚姻家庭案件的案情需要,请婚姻法学和社会学专家参与到案件立案前的调解中。

  参与调解工作的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博士邓丽告诉记者,婚姻家庭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涉及的是非利害往往难以简单地通过法律来衡量,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尤其要注重“法、理、情”三者兼顾。法学专家既为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为其“辨法”;同时也对当事人从心理上进行疏导,为其“析理”、“说情”。

  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王旭东介绍,这表明法院的工作向着追求当事人心理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和谐统一的方向上迈进。(记者 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