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情中校的小妻子小说: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工商管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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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

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工商管理干部

 

苏保国
           (2010年5月7日)

 

同志们:

受工商局领导的委托和市纪委领导安排,有机会参加工商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大家在一起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深感荣幸!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题目是“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做一名群众信得过的工商管理干部”,主要从“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和怎样做到廉洁自律”两个方面和大家交流学习体会、和大家共勉。

 

先讲第一个问题:领会《廉政准则》精神实质

 

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中央和省、市又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学习《廉政准则》做出安排部署,3月份,市委又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表率。

一、《廉政准则》的形成过程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也不断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内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风气,强调“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中央还下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党风建设的文件。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要求,明确提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从1993年至1997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先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了“31个不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申和提出了“8个不准”。为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7年3月,中央制定了《廉政准则(试行)》,1998年至十六大召开之前,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还就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限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强调“要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实需要,中央决定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2007年初,中央纪委即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应当说近13年来,《廉政准则(试行)》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新时期党建工作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廉政准则(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举例)

如:“人情面子观” 的腐败

中国人有一个传统的说法,叫做人生难吃三碗面:“情面、脸面和场面”,意即为人处世必须时时考虑人情和面子,稍有不慎就会影响人际关系甚至个人的前途和命运。一方面人际交往是为了获取更多的人情和面子,另一方面人际交往又可以直接拿既有的人情面子作交换,人们在求人办事时常常说“卖个人情”、“给个面子”就是此理。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里,人们做事总存在着一定的原则与套路:“来而不往非礼也”、“熙熙攘攘无非利来利往”、“有恩不报非君子也”等等。通过礼尚往来维系人情面子,通过人情面子快速达致社会交换,通过知恩图报还给人情面子。所谓的“欠人情债”、“受人钱财要替人消灾”、“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等等。

现在,市场经济背景下, “卖人情”、“给面子”不是讲感情,而是讲利益,利益至上的原则开始主导人情面子,导致人情交往出现唯利是图的趋向,请客送礼、拉关系、走后门花费开销越来越大,一顿饭可能吃掉几千几万,一个红包可能多达十万百万,一份礼物可能以车运船载,由此造成巨额贪官也就不足为奇了。

渗透社会领域的层面更广。人情面子开始超出一般的人际交往范畴,渗透进社会的生产、消费、流通等各个环节,干部提拔、上级考察、经费划拨、项目支持、发文章、争课题、评职称、评荣誉称号、评成果奖励、甚至评先进都染上了人情面子的“交换”色彩。职能部门靠行政权力“卖人情”、“给面子”,公务员靠公共权力“卖人情”、“给面子”,科研单位靠学术资源平台“卖人情”、“给面子”,普通百姓靠购买作为生产要素的权力来获得“人情”、“面子”,部门与个人越来越倾向于将职位、资源优势发挥到极限,部门利益化、职位利益化、资源利益化、交往利益化成为基本的心理预期。

为达到某种目的,给个面子请领导夫人吃顿饭,或者请领导女儿出国渡假(一顿饭吃3-5千,渡假花5-10万),明知是腐败,但在过去的〈准则〉中找不到相关的条款进行惩处。所以,1997年的〈准则〉必须重新修订。

再如:跑“部”前进的腐败。为了一个项目,地方官员用“借”的方法,给上级送东西,在过去的〈准则〉中找不到相关的条款进行惩处。所以,1997年的〈准则〉必须重新修订。

还如“期权腐败”:我在职时给你工程做,现在不收钱,等退休后拿回报,在过去的〈准则〉中找不到相关的条款进行惩处。所以,1997年的〈准则〉必须重新修订。

还如“股票交易腐败”,利用掌握内幕信息,透露给当事人,让其获得巨额财富,表面上是买卖股票,实质上是行贿送礼,但你看不出是行贿送礼(杭萧钢购股32个涨停板),在过去的〈准则〉中找不到相关的条款进行惩处。所以,1997年的〈准则〉必须重新修订。

修订工作的主要思路是,一要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要求。二要吸收借鉴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三要做到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的衔接。四要充实完善实施与监督制度。

经过近两年的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送审稿。2009年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后,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新的修订送审稿,2009年11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决定呈报中央审议。修订送审稿先后经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同意,最后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印发《廉政准则》。

二、《廉政准则》的特征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替代了1997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不良方面进行“禁止”;在八个不同的方面下,又具体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增加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房地产等领域的经济事务以及家庭生活方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规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的腐败治理关键在于体制治理。这种体制治理,是一种以制度化建设为基本标志的反腐败治理。应该说,《廉政准则》经过了相当长阶段的酝酿、试行和增订,经受了时间和实施的双重考验,是党中央体制治理腐败思想的具体实现。

首先,《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转正”了。由过去的试行性质转为正式的党规党法,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近代法律思想强调,对于社会的各个领域,法律通过制定而运行是优于将法律自身进行完善的首要因素。脍炙人口的“约法三章”的故事就说明了这一点,正是因为刘邦通过与老百姓进行简明而必要的三章约法才取得了稳定关中的成效。(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到达离秦都咸阳只有几十里路的霸上。子婴在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本想住在豪华的王宫里,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下令封闭 王宫,并留下少数士兵保护王宫和藏有大量财宝的库房,随即还军 霸上。为了取得民心,刘邦把关中各县父老、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 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 法三章。接着,刘邦又派出大批人员,到各县各乡去宣传约法三章。百姓们听了,都热烈拥护,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由于坚决执行约法三章,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腐败治理,属于国家社会制度化治理的领域,在制度方面由试行而“转正”,必将大大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过去的试行准则虽然也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但毕竟是“试行”,而“试行”的东西无论从心理还是实践上看,大概都是能具有回旋余地的。正式的准则则不同,从条文上看,《廉政准则》从总则到分章论述,尤其是将八个方面的准则进一步列为52种具体的“不准”,有主线,成系统,内涵大大丰富,原来的试行准则是无法与其比肩的。这样,在具体的实践中,《廉政准则》必然会时时起到一种提醒的标示性警戒作用,在此基础上成为党以制度治理腐败的有力依据。

其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廉政准则》治理经济腐败的条和条下面的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在具体的条目中就针对经营企业、持有股份或证券、金融投资、境内外经济事务、兼职中介以及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前后几个方面规定了六个“不准”。这六个不准正是从当前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作出的规定。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的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六个规定,有效而全面地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纬度全面进行了规约。必须承认,这种规定,是具有很高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的。在实践中,这样的条目也必然会收到以制度治理腐败心理上和实践上的双重实效。

最后,《廉政准则》的深刻内涵在于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的治理。“炫耀性”腐败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公款为个人求排场、摆阔气的腐败行为;“身边人”腐败顾名思义,是指个别不法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非法利益的腐败行为。《廉政准则》除了上述的首要特征和突出特色之外,其深刻内涵就是全面详细地对“炫耀性”腐败和“身边人”腐败进行治理和规约。比如说《廉政准则》第一章第六条就明确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在具体的条目中,从公款报销、楼堂兴建、公款住宿、公款行车以及庆典活动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约;在第八条中,《廉政准则》还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规定。这样,就基本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进行“炫耀性”腐败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治理“炫耀性”腐败准备了党内治理依据。对于“身边人”腐败,《廉政准则》在第一章第五条中予以明确界定,从提拔干部、公费资助、接受调查、私人谋利和经济活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八个不准的规定。这样,就深入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层次,将腐败治理的制度化落到了实处。

三、《廉政准则》的意义――《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到新阶段。廉政建设自古以来是一个国家的重中之重,历朝历代君王都相当重视国家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也是我党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无疑给廉政建设注入了一支强心剂。

中央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适应了时代发展,是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新思潮、新观念、新知识不断冲撞着每一个人。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时时在入侵领导干部的头脑,出现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等腐朽思想,也就出现了诸如成克杰、陈良宇、黄瑶、段义和等等一批社会主义大厦建设中的蛀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出台,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反腐倡廉毫不动摇与坚强坚决的信心,再一次让我们感受到廉洁从政推动民主政治、社会发展的有力信号。

意义之一:《廉政准则》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紧箍咒”,目的是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近几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准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在某些地区和领域甚至呈愈发愈烈之势。其他的不说,就说说2009年我国在新一轮声势浩大的反腐风暴中,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3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764人,其中有17位省部级高官先后“落马”,( 2009年“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名单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天津市市委原常委皮黔生、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王华元、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陈绍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孙瑜、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宋勇、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

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既有国务院部委官员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地方行政首长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陈少勇、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 孙瑜,也有人大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许宗衡、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政协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陈绍基、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黄瑶、山东省政协原主席孙淑义、公安 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法院系统高官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有金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王益、国企高管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陈同海、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康日新,甚至还有纪检系统自身的蛀虫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王华元。据媒体报道,这17位省部级高官这一数字也足以刷新改革开放31年以来高级官员落马的年度纪录——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而2009年一年就有17位省部级高官落马。2009年这17位落马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的特点:一般学历高,且大多有基层经历;另一方面,落马贪官大多有情妇。与此同时,群众举报、网络监督等已经成为反腐的重要渠道。(一)多半是研究生,高学历本应具备更高的修养,包括政治修养,但是他们的学历不能代表他们的人格和素养,根本谈不上高素质的修养。(二)多来自基层,17名落马官员中多从基层干起,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和福建省委原常委、省委原秘书长陈少勇,二人为中小学老师;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前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则为工人或技术人员。许多腐败官员原本是贫寒出身,从基层干起,很能体贴民生疾苦,但是随着权力的扩张、地位的提高,思想、信念、作风都会悄然发生变化,从廉洁自律的好官变成了肆无忌惮、贪污腐败的坏官。它说明在一个长期的权力比较大的特殊环境中任何个人及品行都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只有制度与监督,特别是应当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大力提倡新闻监督、群众监督。 (三)多人养情妇,在这些落马和判刑的高官中,有不少高官流连于声色犬马,包养情人、“二奶”,甚至嫖宿娼妓。在有情妇的人中,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一人有13名情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军嫖妓过百。新华社曾经报道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腐败案件60%以上与“情妇”有关。“某市反贪局一位领导表示:在侦破贪污案件中,找到了情人,一般就能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确凿证据。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就是被他的11人‘情妇告状团’给扳倒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孙瑜的媒体传言是:他有“四个情妇都是有夫之妇”,并以“给这些情妇及她们的丈夫工程项目作为交换的代价”,此次出事“就是未能满足其中某个情妇老公的胃口,被招到深圳,交纳了300余万元,仍被暴打一顿,并且最后被举报出来” ,这17位省部级高官中明确有情妇的6人、 不明确的6人  无情妇的 5人。有关专家指出,高官多陷于“桃色门”的漩涡之中,因此将官员私生活纳入反腐败斗争体系是必要之举。这些高官在一年内先后“落马”,足以说明我们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没有遵守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走上了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道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犯罪事实令人触目惊心、不寒而栗。

同时以前“试行”的《廉政准则》毕竟不是正式的准则,缺乏刚性;去掉“试行”二字使之“转正”,是一种历史的必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它“转正”后,能够更加有效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更有效地指导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为一部高质量、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可以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实施,是给党员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只要一道道“咒语”不断念下去,必然会产生威慑、警示作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达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廉政准则》意义之二:给党员领导干部系上了一道道“安全网”。《廉政准则》共有52个“不准”,犹如52根带电的“高压线”,《廉政准则》就好像是增压器,可以说“危险”与“安全”同在。谁敢触碰,那就是“死亡线”;自觉遵守,那就是“安全网”。从某种意义上说,《廉政准则》的发布和实施,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惩处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警示、教育和保护,最大程度地使党员领导干部少违纪违法甚至是不违纪违法。将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着力解决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只要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

四、准确把握《廉政准则》内容实质

《廉政准则》3章18条,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新增禁止干预和插手房地产开发、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要求。纵观全文,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就是要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第一,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大大小小的权力,权力和职务也必然带来一定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公众意见集中的问题之一,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对每个领导干部都是重要考验。对此,《廉政准则》有哪些具体要求和规定呢?

《廉政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这两条分别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严禁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要求和规定,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收受钱物,坚决杜绝通过各种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公物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第二,严禁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怎样理解《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谋私利问题提出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特殊规定。

《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上述规定,坚决杜绝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切实把精力用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上来。

第三,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特别重要的一条,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但是,从近些年暴露出的腐败案件中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插手房地产开发等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并以此谋取私利等违规现象突出,《廉政准则》如何作出规定?

《廉政准则》第七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第四,严禁为“身边人”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权力是公权。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等关系密切的“身边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廉政准则》有哪些明确的要求?

《廉政准则》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发现他们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五,严禁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是出主意、用干部,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对党的事业关系极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特别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怎样把握《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

《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正确处理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发扬民主作风,公道正派用人,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第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转变

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委和政府形象影响极大。领导干部作风不是小事,任何时候都绝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上,《廉政准则》提出了怎样的具体要求?

《廉政准则》第六条规定: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另外,《廉政准则》还对它的事实与监督以及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直机关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这就包括咱们的中

 

下面讲第二个问题:关于廉洁自律问题

就全国工商系统而言,也发生一些腐败案例。举两个例子。

1、今年3月25日,安徽省芜湖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科原科长许江生因犯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受贿罪,被芜湖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受贿所得赃款11.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这也是芜湖市检察机关查处的首例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6月,许江生任芜湖县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科科长。2005年7月,许江生应金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的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金某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芜湖金鑫船舶培训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注册登记。2008年,金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该公司的名义收集一些船员的相关资料及办证费用后,伙同叶某等人多次大量伪造应由国家机关依法颁发的船员适任证书等。

此外,许江生还利用其负责办理私营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职务之便,在为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为相关企业代为办理融资、验资手续等,并为相关的企业、会计事务所等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9万元。鉴于被告人许江生有自首情节并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以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从而合并执行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针对此案的查处发表意见时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个体私营经济非常活跃,有关公司的设立、登记注册条件非常宽松,但也不是无限放宽,必须在法律规定条件范围内予以设立、登记。如果执法人员把握不住自己,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2、2009年轰动一时的“瘦肉精”事件,不仅令一批不法肉贩落网,也揭出了事件背后的一系列职务犯罪行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分局原局长胡本新、原副局长梁森南受贿窝案。被控受贿26万元,行贿胡本新14万元的梁森南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受审,而他的顶头上司胡本新已在此前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令人震惊的是,这个窝案中竟然出现了用受贿款逐级“进贡”的“阶梯型”行贿行为。他们的犯罪事实如下。

受贿:企业属下“一个都不能少”

今年46岁的梁森南是佛山南海人,案发前担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副局长。2009年4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起诉书显示,梁森南涉嫌受贿的事实多与他任职副局长、分管牲畜屠宰及市场升级改造有关。受贿场所要么是在他的办公室,要么就在酒楼。

梁森南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其在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彼时,他主要负责该局的物业和印章管理。

2002年1月的一天,他收受了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赵某给钱的目的就是希望梁森南在广州市长江企业发展公司办理市场改造的过程中给予关照。

据公诉书显示,在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梁森南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他直接主管的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队长杨海生给予的贿赂款合计7.6万元。

2005年9月至2009年1月,梁森南利用分管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的职务便利,在他的办公室、饭店等场所,先后8次收受他的下属,该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梁剑锋给予的贿赂款合计3.2万元。

此外,根据公诉人指控,2006年至2009年春节前,梁森南利用分管市场登记证的审批、年检、市场规范化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多家农贸市场和肉菜市场相关负责人以及商户的贿赂款共计10.2万元。

行贿:二把手进贡“一哥”14万

除了受贿,梁森南还涉嫌行贿的罪名。

2007年至2009年间,为个人任职及得到关照,梁森南向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海珠工商分局局长的胡本新行贿14万元。

而接受梁森南“进贡”14万元的胡本新,日前刚刚因受贿36万余元人民币、2万澳元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51岁的胡本新,案发时已经调到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荔湾区分局任局长。2009年4月,胡本新向广州市纪委派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纪检组自首。同年7月,胡本新向广州市检察院退款46.6万元。

据了解,除海珠区工商分局的窝案外,广州市工商局也未能幸免。去年12月,广州市政协发布消息,广州市市工商局副局长陈骥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及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广州市政协常委会第17次会议撤销了他的市政协委员资格。

总之,上述这些人,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落个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下场,不值得啊!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我市先后开展“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日益浓厚,他们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也有一些党员干部放松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省纪委全会上,王金山也指出了我省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的“平庸症”、形式主义的“虚假症”、铺张浪费的“奢侈症”、相互掣肘的“内耗症”、急功近利的“浮躁症”、脱离群众的“官僚症”的等六种表现。在前不久安庆市纪委全会上,朱读稳书记也指出了在我市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缺少争先创优的意识,对过去已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工作缺乏进取性、主动性,部门或分管的工作缺少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思路;二是工作作风上的差距。一些干部工作浮夸,作风不实,存在着“虚、浮。散”现象。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随便、随意,服务质量不高。甚至以职务或权力影响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借车,推销商品等。三是工作方法上的差距。工作中互相协调不够,部门之间出现问题,不能面对面商量,往往互相埋怨,推却责任。有的即使协商问题,也纯粹靠个人关系和感情,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四是干部素质上的差距。一些干部的知识水平、业务操作技能与当前的本职工作不相适应,个别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较为淡薄,不规范执法的行为仍有所发生,一些干部缺少忧患意识,在工作中表现出没有紧迫感和“精品”意识。有的干部不比贡献比待遇,一坐下来就是人家单位年收入多,节日发了多少钱物,而本单位只有多少,很少谈工作,谈成绩,谈贡献;个别干部对己要求不严,迷恋于酒桌歌厅、扑克麻将,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打击,严重影响了国家干部的整体形象。

上述种种问题,归根结底,就是一些领导干部忽视了作风建设,淡化了廉洁自律意识。

怎样做到廉洁自律

先讲一个故事,这是2009年11月28日《廉政中国》网站上转发的:施罗德日常生活扫描。

施罗德也许是欧洲经济上最强大的国家领导人,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某些世界上最高的生活标准,但就他自己的生活方式而言,这位德国总理经常穷得身无分文,往往费尽心机才能做到收支平衡。     

企业主管们每年能赚500万英镑或者更多,像结了四次婚的总理施罗德,却只能设法以1.1万英镑的年薪过日子。因为在德国,政府是不鼓励离婚的,一旦男方提出要离婚,他今后必须将它收入的一半给他的妻子。他工资很大一部分被用于支付给三个前妻的赡养费——自己就只能省吃简用了。不过大家千万别以为施罗德是个花心男人,他离婚是有政治原因的,在德国,他深受媒体的好评。

施罗德为了省钱,总是乘坐火车二等车厢或者开着自己那辆大众牌旧车进行私人旅行。因此,人们往往能在乡间看到一种奇特的护卫景象:星期一到星期五,他可以坐着豪华的奔驰去会见各国政府首脑;可一到周末,他却只能驾驶着属于他自己的一辆老掉牙的大众牌汽车在前面开,而一辆坐满保镖的防弹高级轿车跟在后面,中间隔开一段距离,去美丽的吕贝克海滩度假。如果在中国早就成了不可思议的轰动新闻,而在德国仅是茶余饭后的花边新闻,德国人认为这是每个公民理所当然遵守的事,政府总理没有理由不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他们坚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   

施罗德住不起政府提供给他的一幢位于柏林一个漂亮街区的豪华别墅,因为他得支付每月1480英镑的租金,而且,他也不愿意自掏腰包支付上下班交通费用。所以,最近他放弃这幢别墅的使用权,租下了总理府内一套供服务人员使用的狭小房间。这套每月租金366英镑的房间包括一间卧室、一个与卧室连在一起的没有窗户的浴室,一个小餐室和一个小厨房。当他的现在妻子多丽丝和继女克拉拉留在柏林时,一张行军床被安在双人床旁边,供已是十几岁少女的克拉拉睡觉。    

三餐亲自下厨 。2004年4月7日,施罗德过六十大寿,夫妻俩决定好好庆祝一番。他们邀请了300多名宾客,包括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埃及总统穆巴拉克。生日宴会在汉诺威的伊吉剧院举行,晚宴的主菜是具有浓郁乡间风味的烹鱼和下萨克森州的特色菜肴——野蘑菇小牛排。

宴会既体面,又节俭。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戏称,账单有点让夫妇俩头疼了,估计在以后的日子里他们更要省吃俭用了。 

其实,只要在汉诺威的家里,施罗德夫妇总是亲手打理一日三餐,从买菜到烹饪,无不亲力亲为。所以超市的店员也成了夫妇俩的「老相识。

不过,施罗德夫妇很情愿过这种在外人看来称得上「清贫」的日子,他们心里很清楚:一旦黏上「铜臭」,就很容易毁了施罗德的政治前途。

再来读一些民谣,看看老百姓是怎样评价我国的一些官员的:

第一首:出则前呼后拥,警车开道;

        住则豪华宾馆,服务配套;

        食则山珍海味,烟酒全报;

        去则土特产品,大包小包。

第二首:检查团来了怎么办?先住宾馆后管饭。管饭以后怎么办?坐着小车看一看。

        看完以后怎么办?换个地方再吃饭。吃饭以后怎么办?歌舞厅里转一转。

        转完以后怎么办?桑拿浴里涮一涮。涮完以后怎么办?找个小姐按一按。

       按完以后怎么办?麻将桌上搬一搬。 搬完以后怎么办?拿着礼品说再见。

第三首:吃掉一千亿,浪费一千亿,两个一千亿,坑害十三亿。

第四首:如今干部一大怪,五六十岁才学坏。唱歌要唱迟来的爱,跳舞专抱下一代!

当然,我并不是刻意抬高资本主义国家元首,而有意讽刺我国的少数腐败官员,但这种现象确实存在,我们至少可以从中悟出点什么,前一个故事至少说明,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元首都能有那样的廉洁自律意识,我们的人民公仆为什么做不到?除了制度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个人思想境界、生活方式、工作作风方面的原因。而民谣说明了群众对不廉洁自律官员的痛恨,老百姓没有办法去监督那些腐败官员,也无法改变少数腐败官员的生活方式,但编编民谣、说说愤怒总是可以的,因为腐败官员们所花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啊。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政领导干部、人民的公仆具有廉洁自律意识是多么重要。

怎样做到廉洁自律?

最近几年,我们从一个个贪官落马的轨迹中可以看到,送上断头台和进入牢狱的贪官们无一不是从小贪“进步”到大贪,从独处时不拘小节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因此,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就要特别注重防“小”和慎“独”。

第一、破除三“小”错误认识,确保大节不失守。

一是要破除“小人物”不会产生腐败的思想认识。时下,社会上时常有这样的议论,甚至在有关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的听众席上也有人这样嘀咕:“我们这些小官没有什么必要接受廉政教育,我们想腐败还腐败不了呢!关键是要把那些管人、管钱、管物的官儿们教育好、监管好就行了”。有权的人多接受学习教育和监管固然重要,但不管人、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事的“小人物”是不是就没有接受学习和教育的必要呢?回答是否定的。有的人看似无大权,往往不被怀疑为腐败的对象,而他们恰恰利用人们的轻视而在悄悄地干着腐败的勾当。(举例说明:戴开宏收受礼卡案:戴开宏,男,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文化,1966年3月出生,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海曙地税局税源一科副科长,2006年9月起任海曙地税局计会科科长兼重点税源科科长,也是一名“小干部”。

戴开宏自2006年春节至2008年4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作对象的礼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8000元。2008年10月7日,海曙地税局决定给予戴开宏行政撤职处分;2008年10月15日,海曙区纪委决定给予戴开宏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人民币18000元上交国库。)由此可见,“小人物”腐败并不是危言耸听。任何事物都在变化的,人也一样,现在无官无权,将来可能有职有权;现在是小官,将来可能是大官。如果不从“小”开始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不打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等到自己有职有权甚至是有重要职务和很大权力之时再讲廉洁,恐怕为时已晚。

二是要破除“小意思”构不成腐败行为的思想认识。有这么一个故事。古时候,有位偷针的人同偷牛的一起被捆着游街,偷针怎私能和偷牛一样对待呢?那个偷牛贼低场告诉偷针的人:别叫了,我也是从偷针开始的。这则故事不正是给那些认为小恶无大碍,小官不必言廉的人敲了警钟吗?

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被问及他第一次收到礼品是一条中华烟和刮胡刀。可以这么说,李真是一条烟和一把刀把他慢慢送上了断头台的。因为李真有了这个“第一次”后,从此就一“收”不止。如果官小时无所谓廉洁自律,很难想象一个人手握一定权力之时能做到廉洁自律。

三是要破除“小节”不属于腐败范畴的思想认识。“小节”即细节,一般指生活小节。“小节”不洁,虽构不成腐败,但“小节”管不住,任其发展,必将导导致“大节”失守。(举例说明: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往往是以小而投石问路,如果自己不警觉,就很容易被人拉下水,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武昌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杨少洲,涉嫌受贿12.3万元, 2006年10月在武汉市中院受审。法庭上,60多岁的杨少洲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认为别人送他钱都是正常的“人情往来”,积少成多达12.3万。

纵观许多贪官落马的历史,他们往往是先接受所托之人的一些小恩小惠,先以“小”让你适应而后用“大”让你麻木,最终导致不顾形象,不管影响,不计后果,什么朋友都敢交,什么场合都敢去,什么事情都敢做,为所欲为。正是因为不注重生活小节,思想道德防线就很容易从这些方面被打开缺口。再加上“小节”往往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分散性,目前的监督手段又不能到位,自身免疫力不强的人极易在“小节”面前失“大节”。

此外,还有克服失衡心理、寻租心理、侥幸心理。有些领导干部不是忙于谋事,而是忙于谋人,干了点工作,有了点成绩,惟恐别人不知道,迫不及待地希望得到肯定,刚刚提拔就琢磨“再上新台阶”,一旦不能如愿,就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工作不在状态,便产生了失衡心理,由于心态的失衡,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有的搞权力寻租,一旦见到送上门的承租者,便抵不住诱惑,一拍即合,最终走上不归路。有的认为手法高明、方式隐蔽,送钱人是自己人、铁把子,不会出卖我,利益链条一旦断开,一切都会土崩瓦解。(陈良宇任人唯私,提拔了一批铁哥们,干将吴明烈,从黄浦区内一街道办副主任,被破格提拔为黄浦区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称为学者型官员的秦裕1995年1月被陈良宇破格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入选上海市委办公厅,并开始担任时任市委副书记的陈良宇的秘书。此后秦裕一路当红,后来任职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人称“上海一秘”。但正是陈良宇的这两个爱将,最后将陈良宇送上末路。上海市政府一部门负责人曾在部门干部教育大会上以吴明烈举例说, “吴明烈同陈良宇交往20几年,算是铁哥们,社保案发后,他把与陈良宇交往20几年的明细账交了出来,什么时候送陈良宇及其老婆什么东西,上面都记得清清楚楚。只要你干了违法违纪的事,再铁的哥们也不靠谱)不贪不占、不抽少喝、清清白白、善待朋友、孝敬老人、好的心情让你快乐

第二、要做到四“慎”,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所谓“慎”,就是要“小心,加小心”。党员干部工作圈因时刻处于大庭广众之下,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往往处于较为隐匿的空间,监督相对乏力。因此,党员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对个人的爱好,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进行自我的约束。

 1、慎“初始”。“一”是万物的起点,一切坏习气、坏作风也是从“一”开始的。因此,能不能把住第一次,对一个人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甚至可能会影响其一生。明人张瀚《松窗梦语》中讲的一个故事很能说明问题。明代哲学家王廷相一天乘轿进城刚好遇到大雨,轿夫恰穿了双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时,轿夫还非常小心,总是“择地而行”,怕弄脏新鞋。进城后,“泥泞渐多”,这时,轿夫一不小心,踏进了泥水之中,把鞋弄脏了,这一下,轿夫便“不复顾惜”了,无所顾忌地在泥水中走下去。由此,王感叹道:“居身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这个故事蕴含的道理是很通透的。
      当今时代,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活丰富多彩了,但同时诱惑也大大增多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些权力。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会想方设法引诱你、笼络你。在这个时候,能不能挡住诱惑、抵御笼络,把住第一次就显得非常重要。进一步说,能不能把住第一次,也可以看出一个人有没有足够的“定力”。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沦落为腐败分子,大都就是因为没有能够把住第一次。这方面的例子实在是太多了。原河北省工商局局长李真在剖析自己为什么丧失人生信念时,谈到他悔恨终生的第一次:“在我给省委书记做秘书后不久,就有北京的一个高干子弟给我打电话,想通过我联系一个工程,他过去帮助过我,甚至可以说对我有恩,我也不好意思立即回绝。我口头上答应了他。一段时间后,他亲自过来了,催这个事。我看怎么也糊弄不过去了,我就先打个电话再说,没想到这个工程还真弄成了,他要给我几十万元中介费。我本来是不想要的,可一想,这笔钱我不要,就全进了他个人的腰包,不要白不要。再说,我觉得这样的钱,要了也没人知道……不管怎么讲,就这一次……” 。李真最终没能把住第一次,也将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深渊。正如古人讲的,“早知今日始,悔不慎当初”、“一念之欲不能制,而祸流于滔天”,所以,与其悔之于后,不如慎之于初。
      因此,在千般诱惑、万种笼络面前,面对着权力、金钱和美色,我们的每一个党员干部,须臾不可忘记慎重对待“第一次”,要果断拒绝“第一次”,要视“初”为“高压线”,凡是党纪国法禁止的,就要自觉“画地为牢”、“不越雷池一步”。俗话说得好,“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倘若拒礼的第一拳打出去了,规矩也就随之而出,对方也就不敢再轻易来“进攻”了。
      要做到慎初,还要克服侥幸心理,不搞“下不为例”。不少人往往都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收一次钱,贪一次财”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下不为例”就是了。同样,也不能以“就这一次”为托词原谅自己、放纵自己。殊不知,这“下不为例”的第一次和“就这一次”,往往就是走向犯罪的第一步。因为,第一道“防线”一旦被冲垮,往往兵败如山倒。到这个时候,悔之也就晚矣。

2、慎“交友”。党员干部的生活圈像一面镜子,反映出人品素质、价值取向,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健康的生活圈,有利于调节情绪、舒缓身心、开阔视野、陶冶情操、互学互助。不健康的生活圈,耗时、费力、伤神,而且容易在吃喝玩乐拉拉扯扯中受到腐蚀。从近几年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看,少数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充当了“两面人”角色:工作圈道貌岸然、社交圈庸俗不堪。他们把搞吃喝玩乐的“小圈子”、称之为“江湖义气”;把挥霍公款、搞高消费娱乐活动当作“潇洒走一回”;把养“情人”、当“大哥”理解为“有身份、有地位、有气派”。最终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坠入犯罪泥潭而难以自拔。让人痛心的是,他们都曾是为党和人民做出过很大贡献的干部,到头来却是政治上自毁前程,经济上倾家荡产,名誉上身败名裂,家庭上妻离子散,亲情上众叛亲离,自由上身陷囹圄,健康上身心憔悴,甚至丢了性命。要算好人生七笔帐(从一个受人尊敬的、有着大好政治前程的国家公务员沦为阶下囚来算清“政治账”;从一般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所得与被查处、被追究后终身落得一无所有这个腐败成本之间的巨大反差来算清“经济账”;从被人们学习的榜样而最终成为人所唾弃、身败名裂、终身和贪污受贿这个词连在一起来算清“名誉账”;从家庭幸福美满、亲人幸福愉快的生活因贪婪而葬送这一切来算清“家庭账”;从人身的自由到看不到日出日落,身陷牢笼来算清“自由账”;从腐败行为给国家、给人民、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来算清“社会账”;从一个健康的身体到身心交瘁来算清“健康账”。)同时,要清醒地意识到,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受到外界腐蚀。一方面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不太重视生活圈问题。另一方面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很大,有业务处置权的岗位多、弹性大,导致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仍很高,职业风险很大。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打着各种旗号,千方百计地从生活圈中寻找突破口,靠近我们的干部,邀请高消费娱乐活动、步入灯红酒绿场所、结拜江湖兄弟等,使我们的干部逐渐适应和沉醉于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消极化、社会生活庸俗化、家庭生活逐利化之中不能自拔。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是必然结果。如北京建工集团懂事长陈某,依托主管企业,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多次从国有企业分包工程给亲属开办的私营公司,进行曲线敛财等。因此,生活圈对领导干部来讲,不是个人的小事私事,而是关系到领导干部形象、关系到党和国家公信力的重大政治问题。

3、慎“私欲”。人有七情六欲,但问题的关键是不能纵欲。人的私欲大了、多了,就会滋生贪心,就会酝酿悲剧。福建支行行长陈伯良在铁窗内终日以泪洗面,发自内的忏悔:“人心无底洞,捞到几万时,想有二十来万就心满意足了,到了几十万时,还觉得有百十来万就好了,贪心永远不满足,像吸毒一样,不捞点手就痒”。这就赤裸裸地暴露出了贪官欲壑难填的面目。

要有清心寡欲的廉洁作风。广大工商干部必须勇于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在  名利  上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一要守得住清苦。       历来是工商工作的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工作,业务量大,任务重,工作很辛苦。因此,能不能守住  清苦  ,是对每一名基层工商干部很现实的考验。每位基层干部一定要把在基层岗位上工作看成是组织对自己的一种信任,是一种荣幸,是一种锻炼,不要为自己患得患失、斤斤计较,更不能凭借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要敢于吃苦、不怕吃亏,切实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二要耐得住寂寞。大多数干部做基础性、事务性的工作多,公开场合出头露面的机会少;做程序性、指令性的工作多,干创新性、决策性的工作少;看到别人提拔的时候多,自己提拔重用的机会少,工作单调、枯燥、繁杂。因此,每位干部必须要耐得住寂寞,要发扬  老黄牛  精神,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件实事;要发扬  包公  精神,勇于为捍卫真理而与各种邪恶势力作斗争;要发扬  人梯  精神,甘当无名英雄,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得失,不争名、不揽功、不图利,淡泊名利,宁静致远。

三要挡得住诱惑。工商行政执法任务重、范围大,执法人员执法相对分散、流动性强,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大,行政相对人关系复杂,这些从客观上给执法和执法人员的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工商干部面临的诱惑也越来越多。工商干部已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私欲熏心的人攻关、拉拢的重要目标。每位工商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移,不为钱所动,不为色所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坦坦荡荡生活。

四要顶得住压力。工商干部常常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说情办事的压力,一些人做不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往往是被这些压力打开了缺口。因此,每一名工商干部都要有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怕威胁的勇气,坚持工作原则不动摇,坚持做人准则不后退。要顶住歪风邪气的压力,不当  好好先生  ,以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同工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4、慎“独处”。“独处”即无人监督之时,无人监管之地。一名党员干部独处时与集体场合言行一致这本来应是基本要求,但有人到了独处之时就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来,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起码的要求和人格操守。当今社会,独处已成为考验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素质高低的关键。东汉时,昌邑县令王密为感谢东莱太守杨震的栽培,趁夜色将百两黄金赠与杨震,并说:“深夜无人知,请一定收下。”杨震回绝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何为无人知?”古代官吏尚有如此之境界,当代共产党人有什么理由不能做得更好呢?

第三、要注重家风建设。

家风建设既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生活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早就有“欲治其国,必先治其家”、“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古训。我们要做好党的事业,更应该从严治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树立良好的家风。

一是树立正确的亲情观。“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中华民族向来是一个注重亲情的民族,对长辈尽孝,对妻子尽爱,对子女尽责,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工作人员也是人,爱自己的亲人是理所当然的,关键是要搞清楚什么是爱。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教育他们自立自强,这是真正的爱;对配偶子女不加管教,放纵他们胡作非为,那是扭曲的爱。真正的爱益亲人、益家庭、益自己,扭曲的爱害亲人、害家庭、害自己。有的人总想在位时为家庭、为儿女多留些钱财,其结果是家破人亡、人财两空。安徽能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绍仓就是一个实例。

二是树立从严治家的思想。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治家决不是小事,而是与从严治党紧密相连的大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家风连着党风。从严治家,首先是领导干部本身要做出表率,用自己的清正廉洁、浩然正气感染家人。自己的手脚不干净,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来;自己的要求严格了,老婆孩子也会谨慎行事。(王昭耀、陈兆丰案例)其次是要加强对家人的教育。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要经常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他们不追求特殊待遇,特别是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教育他们积极向上,自立自强,通过个人努力创造业绩、获得尊重;教育他们帮助自己把好廉洁关,谨防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家属那里打开“缺口”。再次是要经常检查家人的思想和言行。现在有的领导干部整天忙忙碌碌,与家庭成员的思想感情交流很少,对配偶子女在想什么、干什么既不过问,也不掌握,甚至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问题也不知情,这是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同配偶子女进行思想和感情交流,了解和掌握他们的言行,发现问题要及时批评、帮助,并加以纠正和制止,这才是对家庭负责。

三是树立家属护廉的观念。“妻贤夫祸少”。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犯罪道路都是因为其配偶或子女起到了 “二传手”的作用。况且,“东西南北风吹不过枕边风”,是助贪,还是护廉,有时只凭家属一句话,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应把家属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二道防线。让家属支持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制度,并一道做好工作。要伸明大义、启发觉悟,适时召开座谈会或组织参观学习;发征求意见信或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家属真正成为反腐倡廉的第二道防线。

    

如何恪守廉政准则,做到廉洁自律,事关每个公职人员和工商干部,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就多说几句。和大家共勉,谢谢!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