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宠一换脸新娘 无线:公务员理应回避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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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理应回避听证 2011年8月30日 10:51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大 中 小

  据报道,为保障听证不变成“走过场”,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笔者以为,广州市对参与听证的群众代表总数严格要求,特别是明确公务员不得作为听证代表,无疑增强了听证会的公正性。
  作为公民,公务员理应有参与听证的权利。但鉴于其与公权力比较密切的现实,确实有回避的必要。现实也印证了这一点。近年来各地举行的听证会,其听证代表有被公务员包揽的趋势。原因就在于举办方从利益考虑,公务员更容易被“利用”,比普通群众更好“协商”。请他们做听证会代表,更方便听证方“操作”。若是请陌生的普通群众做代表,难保他们不乱说,不乱投票。听证内容通不过,这无疑是举办方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因此,一些地方热衷于找公务员做听证会代表。一些公务员碍于“面子”,不好意思说“不”;还有的公务员则是“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不能说“不”。由于公务员听证代表过多,意见过于“统一”,这导致一些听证会形同虚设,群众对此也颇有微词。
  为了保证听证会的公正性、合法性,广州市政府出台制度,规定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这无疑为更多的群众代表提供了发表意见的“舞台”,为捍卫群众的权利提供了机会。因为,正是这些与听证会内容利益休戚相关的群众,他们对听证会才最有参与权和发言权,他们的意见,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意见。
  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还可以防止公务员职务腐败。因此,无论是从预防腐败,还是从提高听证会的公正性的角度来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员,都应该回避。(池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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