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长集同义拉面:大学毕业当老板也可在武汉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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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01:41:18 来源:长江商报 【大中小】评论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实习生 邓雪艳)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在武汉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获优惠。
毕业生在汉就(创)业可落户
根据2009年武汉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但是相关规定过于笼统,本次出台的意见对此进行了细化。
意见明确提出对在武汉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毕业2年内在武汉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者武汉市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以到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经省或者市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审核认定的在武汉市就(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落在产权属本人的居住处或亲朋好友家中。没有住房或者亲朋好友的,可以落在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中,或落在经市公安部门批准的机关事业、大中型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口中,集体户口上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为武汉市常住户口。
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意见还提高了对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扶持力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而此前每人的限额是5万元。在400万元额度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武汉市和各区政府建立的小额担保基金,可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对在武汉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7万元。开展合伙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失业毕业生当老板3年内减税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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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2项补贴促毕业生就业创业
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660万人,其中武汉地区27.52万人,人数居全国首位。昨日通过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就(创)业出台了12项补贴政策。
对企业招收近3年(含应届)未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保费的,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通过公开招录方式,在武汉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鼓励财政拨款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社保补贴标准的50%给予财政补贴。
未就业贫困家庭(享受低保)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此前为每人每月100元)。
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就业困难毕业生3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武汉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鉴定单位人均2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一定比例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的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