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喷头喷嘴如何选择: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创造民政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新成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26:26


李立国: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创造民政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新成绩

2011年07月04日

 

7月4日,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暨民政论坛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李立国部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全文如下:

在庆祝建党9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实施、社会管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第13次全国民政会议紧张筹备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分析上半年工作推进情况,明确下半年工作落实要求,发挥好民政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意义特别重要。

一、紧抓机遇,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民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抓紧实施年初安排,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半年要继续紧抓机遇、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抓紧规划编制。规划具有先导作用,牵引政策创制、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人力资源配置。上半年,部里负责编制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已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联合评审等程序,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1-2015)》把自然灾害救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方面的9项业务整合为“基本社会服务”纳入其中,配合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完善了行政区划设置与管理政策,联合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报国务院核准,《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完成。各地积极推进民政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有8个省份出台民政“十二五”规划或专项规划,其中,宁夏自治区政府的《宁夏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安排建设项目1905个、计划投入资金51.9亿元;福建省政府的《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项目2937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600个、基层避灾场所15000个、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7500个。规划编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元素多、要求实,需要上下衔接、左右磨合,需要大量的研究论证和协调争取,才能达到目标先进、措施得力、有效适用。下半年,部里要积极推动三个国家级专项规划审定出台,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里编制好“基本社会服务”的各项内容,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衔接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部里的“十二五”规划,加快制定或实施本级民政“十二五”规划及专项规划,确保项目安排、资源配置、措施保障到位。

(二)加快政策创制。政策创制具有探索性、先导性、规范性和长效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政策载体,是上层政府机关推动工作的核心方式。部里在去年推动出台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等30多项政策创制的基础上,今年确定了92项政策创制任务。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单独制定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1个规范性文件和《优抚医院管理办法》、《民政信访工作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省级民政部门在去年推动出台《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既推动出台了《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和吉林、山东、江西、湖北、陕西等省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又推动出台了《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江西省英雄模范褒奖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还有19个省级政府的孤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14个省级政府的高龄老人补贴政策,辽宁、海南、甘肃、新疆等19省份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意见,湖北省和青海省政府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意见,天津、山东、安徽、江苏、北京等地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定,广西、安徽、海南等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等等。上半年的政策创制,覆盖了很多民政业务,升华了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规范了一些经常性的行政行为,体现了依法行政,促进了民政事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民政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需要解决的问题比较多,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协调量大,加上一些政策课题需要适应新的形势、根据新的实践经验,突破现行法律法规框架,政策创制任务比较艰巨。下半年,部里要按照计划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尚未启动的要尽快启动,正在研制的要加快形成文本,处于会签阶段的要抓紧协商出台,已经上报审定的要积极推动出台,努力完成好年初确定的政策创制任务。各地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继续积极推进民政政策创制,重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创制工作。

(三)注重标准建设。标准属于技术性的行政规范,研制和实施民政产品、技术、建设、服务和管理的科学标准就会提高生产建设水平、规范管理水平。上半年,部里组织开展32项标准基础项目研究,出台了《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社会捐助款物管理和使用规范》等9项国家标准和《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殡葬服务术语》等9项行业标准;同时加快推进地方民政标准建设试点,制定了一批地方标准,其中,打造新型社区的有《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设服务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开展减灾示范的有《贵州省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贵州省减灾示范学校创建标准》、《贵州省示范性避灾场所创建标准》;发展养老服务的有《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四川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标准》、《云南省养老示范机构设置规范》;规范地名管理的有《厦门市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码规则》;以科学管理促殡葬改革的有《北京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北京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标准》、《北京市骨灰撒海服务标准》、《上海市殡葬代理服务规范》等等。同时也要看到,在民政领域,标准化意识还较为淡薄,管理标准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标准数量不多、标准水平较低、标准执行力较弱,需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认识标准化工作对于规范服务行为、转变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意义,把标准研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下半年,要着眼于形成以支架性标准为重点的民政标准体系,继续加快实践经验、技术成果及法规政策条款向标准的立项转化,并下功夫做好已有标准的实施工作。部里要完成民政领域20项国家标准和16项行业标准立项任务,出台《光荣院服务标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划分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规范》、《机构养老服务基本规范》、《社会养老服务准入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慢性病认定标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老年人失能等级划分》等8项行业标准。各地也要按程序加快研制出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衔接,具有本地特点、适应需求的地方标准。

(四)改善社会服务设施。社会服务的供给必须有相匹配的设施条件作为支撑,建设一定规模的社会服务设施是履行民政职能的物质技术基础。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特别是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机遇,加快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去年全国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6万个、投入资金183亿元。今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继续高度重视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部里实施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和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新增了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数量,新建改建了一批精神卫生病院和优抚医院,制定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利用部本级福彩公益金补助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指导地方新建了一批地名数据库等等。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社会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青海既建设126个常规项目又实施了69个玉树重建项目,江苏实施了社区平台、养老服务、福利事务、优抚安置、防灾减灾、民政信息六大工程,安徽实施了优抚对象健康、安居、追思三大工程,黑龙江实施了城乡社区建设“双百”示范工程,福建实施了养老服务“十百千”工程,贵州把11个民政项目列入了全省“十大民生工程”,北京普遍建立了城乡社区服务站,上海、吉林、湖南、广东、陕西等地大力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山东、海南等地大范围实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湖北启动实施百所农村福利院建设的“窗口计划”,广西续建1000个五保村等等。同时要看到,社会服务设施现状与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数量适当、分布合理、功能健全、便利群众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下半年,要在继续抓紧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的同时,在实施各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实施新的社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启动实施“老年福利事业推进年”和“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协调实施好纳入对口援疆“十二五”总体规划的80个社会服务设施项目,协调确定“十二五”期间对口援藏的社会服务设施项目。

(五)积极探索创新。制定惠民政策、创新社会管理、破解发展难题,需要树立创新思维、坚持改革方向,探索创造有效推进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上半年,部里改进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方式,推动了军休干部住房改革,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了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创新了城乡低保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救灾资金上的分担比例,规范了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项目的方法,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等等。地方民政工作创新亮点频出,辽宁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河北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新疆开展“接流浪儿童回家”工作,黑龙江、广西等地开展农房和农业因灾损毁保险试点,上海启动在居住地申请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重庆实施了城市“三无”人员供养制度改革,浙江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面推行“先定事后选人”“自荐直选”等做法,内蒙推广村级重大事务契约化管理,广东推开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建设,北京、安徽、深圳等地对工商经济、社会福利、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等等。下半年,要继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深化民政工作改革,深入落实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区域规划和综合配套改革中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同时要注意,凡是重大民政创新举措出台,都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做好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使各项创新措施符合实际、先进可行、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民政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鲜活的经验、管用的做法也往往来自于基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基层,切实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上半年,部里开展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探讨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办法,结合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研究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的途径和措施。同时,许多地方抓住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机遇,有力推进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河南省编办、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乡镇和街道民政机构的规格、编制和财政经费保障;北京市参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数量,为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配备人员、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江苏、广西、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办法,考录高校毕业学生充实基层民政工作;湖南省全面实行按民政资金总量一定比例安排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预算,陕西省继续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济南市通过财政奖励补助办法推进村级民政助理员制度建设等等。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在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上欠账比较多,基层民政力量弱、经费少、手段旧,不适应工作任务增加的问题还很突出。下半年,部里要抓紧研究制订面向省级民政部门的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评估办法,同时积极争取形成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措施。地方民政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在健全机构、增加编制、加大投入等方面争取突破的同时,要尝试运用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法,探索解决基层民政能力问题的新路子。

民政工作成效,最终体现为人民群众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上半年,中央下拨救灾资金16.2亿元,灾害救助惠及9000万人次;城乡低保制度惠及7522.7万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同比增长28.5%,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同比增长39%;城乡医疗救助惠及5477万人次,农村五保供养惠及554.2万人;21个省份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惠及480.1万户次;下拨各类优抚安置经费385.67亿元,惠及655万人;孤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惠及65.6万人;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人;惠民殡葬政策已在11个省99个地级市407县实施,覆盖4.73亿人口;春节前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10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共8707.6万人;一大批社会服务设施建成投入使用,惠及了广大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群体;发行福利彩票589.9亿元,筹集公益金约170亿元。这些成绩,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服务了全国工作大局,彰显了民政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基础作用,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进步。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不断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定方针政策、作出战略部署。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作了重要讲话,3月公布实施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专项部署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大任务。在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面向人民内部而言,不是加强政府的单向控制,而是实现政府转变职能的有效行政管理和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有机结合;不是将管理主体和对象截然分开、对立起来,而是实现两者的辩证统一与互动;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而是依法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现管理;不是沿用传统管制方法维护社会秩序,而是注重创新方法手段,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的有机统一。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统筹兼顾协商协调、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等一系列社会管理原则,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积极应用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针对突出的社会问题,适应多样化社会需求,发展多方参与主体,应用多种途径方法,发挥民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赋予民政部门管理专项社会事务、依法登记和监管社会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管理职能。据此,民政部门作为政府主体的构成,既应当履行分工确定的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社会服务社会管理职能,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相关的负责作用;又应当履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功能和加强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职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好促进“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独特作用。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切实履行好民政职能。

(一)发挥城乡社区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平台作用。城乡社区是各项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立足点,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中办发〔2000〕23号文件明确界定社区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发〔2008〕11号文件规定民政部门拟订社区建设政策,中办发〔2010〕27号文件明确要求民政部门牵头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社会管理的基础。要加强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机制,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要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明确软、硬件建设标准,积极争取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增加投入,发挥市场多元主体作用,多渠道落实资金,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并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有制度管事,开展好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要借鉴广东经验,比照单位内部,推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备案制度,消除社区社会组织成立门槛,发展社区自治和服务多元主体,活跃社区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和改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同时,民政部门要做好宏观指导、依法监管和统计工作。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探索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城乡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从目标管理、过程调控、标准衡量、结果评价、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等方面开展社区建设评估,提升社区建设效能。

(二)发挥社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是政府与社会互动共进的过程,社会组织具有凝聚城乡居民有效参与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增多,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发展培育不足、规范引导不够、结构和分布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也很突出,需要一手积极引导发展、一手严格依法管理,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抓紧协调做好三个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在消除社区社会组织成立门槛的同时,要着重推进县(市、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他们立足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合理和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要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让渡空间,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民政部门要吸纳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灾害救援、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事务,把部分服务项目和标准研制、技能培训、考核评估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民政部将与深圳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中国 深圳公益项目交流展示会”,搭建国家级公益项目展示交流平台。要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扩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依靠党建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保证社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和积极作用。社会组织的生命力在于其积极的社会作用,要加强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等监管工作及其信息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增强社会公信力。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徒有其名、不起作用的社会组织,要参照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强活动监管的信息披露,加快形成反映淘汰、实现退出的社会机制。

(三)发挥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履行好这些职能,对于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十分重要。要着眼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周期性公开滞留救助站未成年人身源地信息,加强未成年人流浪根源治理;推广新疆做法,流出地民政部门要普遍开展“接流浪儿童回家”活动,主动接回并妥善安置流浪未成年人,明年底要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无”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保证婚姻、收养登记合法、规范、文明、便民。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绿色殡葬业态,到明年底达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

(四)发挥减灾救灾在完善公共安全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减灾救灾属于危机管理和风险管理,是公共安全体系的有机构成。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发生洪涝、干旱、强台风、高温热浪、低温雨雪冰冻、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增多,需要坚持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加强和创新减灾救灾管理。要贯彻《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完善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救灾工作水平。结合《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的编制和实施,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风险评估调查、巨灾综合应对、城乡社区减灾、减灾科技支撑、减灾救灾队伍、减灾科普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提高自然灾害风险综合防范防御能力。

(五)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支持作用。专业社会工作具有贴近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目前,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已经推开,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但总体看,专业社会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步伐。要积极推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项制度,逐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共同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局面。要继续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开发,加快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步伐,加大城乡社区配备和使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力度。深化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不断拓宽专业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范围。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帮扶服务,对残疾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和社会功能缺失人员进行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功能、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六)发挥数字民政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中的要素作用。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唯一代码、统一共享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是推进社会管理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公民婚姻登记、公民慈善捐助和志愿服务记录、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士兵安置、老年人福利、孤残儿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民政信息,涉及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要着眼于数字民政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的有效对接,结合《民政信息化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实施,在抓紧建设地名数据库、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切实加强人的管理服务方面各项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今年底要完成低保、养老、儿童福利等信息系统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要求,整合民政信息资源,推进社会服务信息系统(“金社”工程)建设,推行“12349”全国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提高民政信息互通程度。要推进民政部门信息与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加强跨部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跨部门的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门式”社区事务受理平台等建设。

(七)发挥民政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促进作用。思想道德建设是提高人的素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工程。民政业务很多直接与思想道德建设相交融,涉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要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和衷共济、风雨同舟”“艰苦奋斗、重建家园”的抗灾救灾精神;宣扬革命烈士爱国情怀、崇高理想、坚定信念和奉献品质,推进“双拥”活动发展,加强国防教育和爱国拥军教育;宣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传播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和“公益、慈善、健康、快乐、创新”的福彩文化,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氛围;树立睦邻友好、和谐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理念,倡导文明健康节俭的结婚新习俗和移风易俗、绿色节地的殡葬新风尚。同时,要进一步弘扬“孺子牛”精神,深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加强民政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在全民思想道德建设中走在前列、争当表率。这些,都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和全民族的文明素质起到促进作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同时推进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工作,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增进社会和谐。要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完善优抚安置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时增加保障民生的新举措,及时提高保障标准,适度扩大保障面,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水平。要加快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促进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早日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优抚制度,提高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好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权益和政治待遇。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补贴制度建设,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在保障好五保对象生活服务基础上扩大养老服务范围,明年底实现10%以上的建制村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机构。尽快完善、抓紧实施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福利为内容的孤儿保障制度,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分类纳入保障范围。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到明年底要将90%以上的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常住人口纳入城市社区服务范围。抗灾救灾是民生保障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目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洪涝灾害或严重旱灾,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负责,加强综合协调,全面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好各项救灾工作,及时启动各层次各级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创造民政保障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新成绩 军工行业:十二五开局之年 关注产业规划和新军品 魏礼群解读“十二五”规划建议: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十二五”民政规划回应困难群众“民生期盼”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民生与社会管理独立成"篇"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民生与社会管理独立成"篇" 十二五开局年8大民生实事详解 “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专家详解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专家详解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各地“十二五”开局突出民生关怀 各地“十二五”开局突出民生关怀 新华时评:政绩考核“新指挥棒”渐行渐近//十二五规划:保障民生前所未有 将制定新的考核体系 2011话民生之物价及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规划:军民融合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我国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医改住房等均作出承诺 在“新格局”中做好大文章——五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习近平: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为实现“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瞭望》:“十二五”开局新十年 《瞭望》:“十二五”开局新十年 专访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寻找中国经济全球新定位(高层解读“十二五”规划⑧) 全国人大代表蔡奇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课题 “十二五”开局之年:税收政策成关注热点 新华网:各地“十二五”开局突出民生关怀-搜狐新闻 分析:各地十二五开局突出民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