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潜艇台词:张俊以:公安部长亲审惊天大案(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6:37


——许建国图片

 

 

 

 

    “许建国是中共保卫和公安情报工作的创建者与卓越的领导者,建国后历任天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公安部部长兼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国务院公安部副部长兼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等职。他在抗战时期及建国前后亲自审理的几桩大案,至今谈起来仍然脍炙人口。

 

 

 

 

重审晋察冀边区“特大日特汉奸案”

 

 

 

 

    1939年3月,时任中央社会部保卫部长的杜理卿率领中央考察团赴华北敌后考察,6月到达了晋察冀边区中心阜平县城南庄,开始对边区军区锄奸部的工作进行考察。因工作需要,杜理卿改名为许建国。

 


    军区锄奸部的领导王某某,得意地汇报道:前不久破获了一起特大日特汉奸案件,挖出了深藏在边区的一批日特汉奸,主犯是供给部长熊大正,还有卫生部长张珍,副部长李雪等十余人。

 


    王某某讲道:晋察冀边区受到日本和伪军的层层封锁,但是熊大正不久前竟然能突破层层封锁,从哈尔滨市搞来了一大批药品,这就引起了他们极大的怀疑,于是把他抓了起来审讯。起初他一口咬定是从哈尔滨市伪警备副司令李占元那里搞来的,说李占元是他在哈尔滨读书的同学,关系很好,李占元虽是伪副司令,但他一向很同情共产党。


 

    经过他们加大审讯力度,熊大正方才承认,他在哈尔滨读书时早就被收买,最后打入我党内部,以获取更多的更有价值的情报。

 


    听了王某某的汇报之后,许建国没有表态,而是让王某某把有关熊大正的案子的所有档案拿来,他翻着看着,目光落在熊大正盖了手指画押的那张招供书上,竟发现招供书上有斑斑的血迹。再看张珍、李雪及其余人的招供书,几乎是张张都有血迹。许建国意识到,这是进行了刑讯逼供。

 


    为了弄清熊大正案子的事实真相,许建国顶着酷暑,亲自对熊大正进行复审。一连半个多月,许建国对每一个牵进熊大正案子的同志都一一单独会审,这些人都主动说明了问题,表明了自己的清白无辜。

 

    就在案情真相即将大白之时,突然从哈尔滨来了一封直接寄给熊大正的信。信的大意是说,你目前在共产党内部发展得怎么样,一定要按照特务机关的指示行动,多向特务机关汇报情况,小心自己的处境。

 

 

    看到这封信之后,许多已经相信熊大正等人是无辜的人又动摇起来。许建国却认为这是日伪特务机关为了对我制造事端,加重熊大正的嫌疑,故意写了这样一封信,已达到破坏的目的。

 


    不仅如此,细心的许建国还秘密派人到哈尔滨调查李占元的情况,结果,调查人员回来报告说李占元在熊大正案登在边区的报纸上之后,没多久就失踪,外界的传闻说他暗通共产党,已被秘密处决了。一切终于水落石出,被冤枉的熊大正、张珍等人终于获释。

 


    按照原定计划,考察完晋察冀边区之后,许建国就要带队回到延安。在后方机关工作与敌后边区工作相比其危险性自然要小得多,而边区党委书记彭真和军区司令员聂荣臻希望许建国留在边区,加强边区的公安保卫工作。他毫不犹豫一口答应下来。直到1943年,延安展开整风运动,许建国才返回延安,成为中央保卫委员会的三委员之一(即康生、许建国、曾希圣)。

 

 


审理陈伯达警卫员被刺案

 

 

 

    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正在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由于中央首长全部都在场,因此保卫工作是特别的严密,以防国民党反动派进行破坏,然而,在这种背景下,一天夜里,还是惊现了枪响。


 

    经调查,是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陈伯达的警卫员李子云被人打伤了。赶到场的中央保卫委员会主任康生不经分析思考,就武断地认为是国民党特务开的枪。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绝大多数人都毫不犹豫地同意康生的观点。但许建国把自己发现的疑点提了出来,认为很可能是李子云自伤。

 


    康生并未采纳许建国的意见,仍然坚持此枪击案件乃是特务行为,他甚至拒绝许建国调查李子云、孙伟及要陈伯达配合工作的建议,仍然下令全村全县大搜查。

 


    康生坚持要说该枪击是特务案件,是想借此事邀功请赏,如果他能够把特务抓住,那当然是大功一件。但如果是警卫员李子云自残,那么,破获这件案子的意义就小得多,而且还会有负面影响,会被人说成是他这个中央保卫委员会主任教育无方。

 


    许建国没有办法,只有私下里找陈伯达了解情况,并建议陈伯达做一做李子云的工作。但是,陈伯达一口否认他的警卫员有问题,并拒绝了许建国的建议。

 


    由于侦破的方向完全错误,案件毫无进展,不仅如此,还有许多无辜的人受到牵连,变成了暗杀中央首长的国民党特务嫌疑人。

 


    就在许建国心急如焚之时,又有一起大案发生了,后勤部所在地的大伙房竟发生了一起投毒案!

 


    原来,大灶管理员李方林在对菜锅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菜锅里有一些可疑药粉。化验后证实,那是毒药砒霜,而那锅菜应是由炊事员王河炒的。

 


    李方林急忙把情况报告给保卫委员会,康生立刻下令逮捕王河,并声称,这两起案件都是想谋害中央首长,谋害毛主席,绝不是孤立的,言下之意是说枪击案件也是王河做的。王河受到了严刑逼供,但他一直大呼冤枉,结果一连被打昏过去多次。

 


    在康生审理王河的时候,许建国亲自来到了后勤部炊事组,将炊事组的同志一个个地找来谈话,了解情况。交谈之中,老炊事员老谢的话引起了他的高度注意,老谢认为是王河与李方林之间为了一个姓王的寡妇产生了矛盾,有可能是李方林陷害王河。

 


    这是一条重要线索,许建国立刻找到了王寡妇,王寡妇知道事情严重,吓得立刻一五一十地把实情说了出来。事实果如老谢所说。

 

 

    王寡妇作了交待,再加上老谢这个人证,李方林只好老老实实地交代了陷害王河的事实。但就在李方林交代的同时,康生那边传出消息,“国民党特务”王河招了,承认枪击案件和投毒案件都是他所做的。当康生逼问谁是你的幕后老板,还有哪些同党之后,王河又交代了一大批人,这些人都是党政机关的重要干部。于是,康生下令抓人,一时间,一大批人被莫名其妙地抓了起来。

 


    事态严重,许建国立刻找到康生,将李方林招供的情况向康生作了汇报,并请求立即释放那些被王河胡乱供出的同志。康生不肯听许建国的,并以反党这顶大帽子来压许建国,最终,许建国决定将事情缘由报告毛泽东。

 


    许建国仔仔细细地把他对两起案件的调查情况讲了出来。其后,由于毛泽东对这两个案件表现出高度的关注,陈伯达不得不积极配合许建国作李子云的思想工作。李子云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只好承认自己是因为请假回家结婚未被批准而自伤。而王河也承认自己是屈打成招,李方林也再次认了罪。至此,两起案件真相大白。

 

 


指导侦破萧山通天大案

 

 


    1955年6月18日19时10分,一辆设施一流的客运专列缓缓地驶出了杭州火车站,乘坐这辆专车的是毛泽东主席和前往中国南方访问的苏联部长会议主席马林科夫。此时,毛泽东和马林科夫在他们的车厢里亲切交谈,而坐在专列第三节车厢里的浙江省公安厅长王芳正密切注视着周围的一切,毛泽东每次到浙江,都是由他亲自做保卫工作。

 


    按照原定计划,专列将于19时30分驶出杭州火车站,但是,毛泽东主席在19时突然要求列车提前20分钟出发,并且严令不许通知任何人,随同人员只好照办,因此,专列原定于20时整到达萧山县城,结果19时40分就到了。

 


    正在穿越萧山城的西门道口时,突然,“砰”的一声闷响传入王芳的耳中。他立刻迅速出门查看,惊愕地发现,在第六节车厢列车行进方向靠右边的一扇玻璃窗上已被击破了一个洞,洞口有拇指般大小。

 


    “有人袭击专列,有反革命分子破坏!”王芳及随同保卫人员顿时惊出了一身的冷汗!当专列在诸暨县火车站停靠时,王芳快步下车,到车站站长室和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吕剑光通了电话,告知了专列上发生的情况。

 


    吕剑光接到电话,立刻打电话给萧山县公安局潘振铎局长,告知他今天中央首长乘坐的专列途经萧山时,遇到袭击,专列玻璃被击破。命令萧山公安局24小时内破案。打完电话之后,吕剑光又立刻连夜赶往萧县。同潘振铎一起研究案情,随后又一起赶往杭州,去向浙江省委书记江华和谭震林(注: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央副秘书长,当时正在杭州检查工作)汇报。

 


    到了杭州北山街江华书记的住处之后,他们俩发现,会客厅坐着的是公安部副部长许建国,许建国是陪同谭震林一起来的。

 


    吕剑光立刻把发生的事情向许建国作了详细的汇报,许建国郑重地说:“这件事非常之严重,必须迅速侦破。这列专车不是一般的专车,车上坐的是毛主席,而且还有苏联老大哥的部长会议主席马林科夫!

 

 

    直到这时,吕剑光和潘振铎才知道专列上坐的是毛主席,而且还有苏联的领导人。他们明白事情严重到通天的程度了。

 

 

    6月20日上午,许建国迅速赶往诸暨县火车站,专门查看专列玻璃窗上被击破的洞。经查,这个洞显然不是枪击造成的。对着洞口,许建国反复思索,渐渐地形成了初步的判断。“从这个洞口分析,敌人有意暗杀毛主席和马林科夫的可能性甚微,倒极可能是当地群众丢石子误中列车造成的。”

 


    到6月23日下午,萧山公安局综合了各方面的侦查情况,确定村民曹文生为作案重点嫌疑对象。曹文生被带到了公安局,经审讯,曹文生承认:18日傍晚,火车来之前,有五六个人站在火车路西侧闲谈。自己参加闲谈,手中捏着一块从铁路上拾起来的凌角石头在玩着。这时看到一部蛮漂亮的火车开过来,就随手将玩着的石头从下往上抛了过去,掼在第三节或者第四节车厢上,大约钉在火车的窗门上了。

 

 

    案情至此已全然明白了。“通天案”案犯该如何发落?许建国在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后,认为:“曹文生破坏铁路交通安全,是犯罪行为。考虑到曹文生是一个贫苦农民犯错误,贯彻教育为主方针,可以给予从宽处理,判个缓刑就行了。”萧山县人民法院于1955年7月16日判处曹文生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摘自《大周末》等报刊   主编:张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