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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会建设作为贯彻群众观念的主阵地
日期:2011-08-10 作者:马西恒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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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西恒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抓好社会建设,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这既从战略上把社会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高度,也是对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期许。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主要反映在社会领域,我们必须从整体出发系统理解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社会建设方略与党的群众观念的根本关联,把社会建设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观念的主阵地,这样,才能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动因,从而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能力,不断提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促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在90年筚路蓝缕的探索中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经验。党要在新世纪长期执政,就必须继续遵循这条根本经验,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指引、评价、检验党的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但是,从社会的角度看,人民群众既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也不是一个匀质的整体,而是由不同阶层、群体与个人构成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实际上已与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成相吻合,社会的多样性、多层次性也即人民群众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因此,以人为本不是以抽象的人为本,而是以每一个生存于社会关系中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个人为本;执政为民也不是为某个或某些群体的人民,而是为所有阶层、所有群体的人民。党要代表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能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深入社会结构的内部,真诚倾听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呼声,真实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愿望,真情关心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群众疾苦,平等维护、充分协调并努力保障所有群体与个体的合法权益。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团结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过程。换言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群众观念只有在社会建设中才能得到具体落实,社会建设也只有通过党的群众观念才能获得情感支持。
推进社会建设要以正确看待社会矛盾为前提,而如何看待社会矛盾则是是否具备群众观念的试金石。社会建设是党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发展中的基本矛盾提出的新任务,其要义是协调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团结。当前社会矛盾多样多发,不仅涉及的行业与阶层多,而且触点多,燃点低,关联性强,因而如何正确评估社会形势和社会矛盾显得至关重要。在历史上,我们曾经以极“左”思维对待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使社会付出了惨痛代价。现实中一些地方面对正常的利益纠纷和群众诉求,要么惊慌失措、束手无策,导致小问题积累成大矛盾,要么轻易使用强制手段,导致对抗加剧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社会矛盾运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我们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主动正视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这就是说,我们必须以积极的姿态看待社会矛盾,把社会矛盾看作推动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当前社会矛盾尽管多样多发,但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主体多样化发育的阶段性特征,有其内在规律可循。就此而言,多样多发的社会矛盾本身也是社会活力的体现,是在党的领导下经济社会生活更加开放的表现。因此,面对群众的诉求与抱怨,我们是返躬自省工作的不足从而积极回应,还是横眉冷对乃至缩身抗拒?面对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纠纷,我们是客观分析、积极疏导以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公正解决,还是主观压制、偏袒偏护从而使矛盾进一步激化?不同的选择既检验我们对社会建设全局与规律的把握程度,更考验我们贯彻群众观念、开展群众工作的真诚与否。
推进社会建设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则取决于对群众观念理解与执行的深度。仓廪实则知礼节,知礼节才有社会和谐,这是根植中国文化传统的社会发展逻辑。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中国特色社会建设的根本策略。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推进社会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切实提高各阶层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然而,如果仅仅把民生改善作为党和政府的恩赐而不是人民群众应享的权利,那么保障和改善民生就只能取决于干部的意愿和偏好,就无法避免对群众利益予取予求的现象。有鉴于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重申“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凸显出内在的深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化,意味着人民群众应享社会权利的明晰化,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权利责任的明朗化,同时也意味着把党的群众观念推向制度化。从完善制度设计出发,一方面要看到党领导下的发展固然是为了人民,但同时也要依靠人民,因此必须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落实群众权利,以党的群众观念作为制度设计的灵魂;另一方面要看到人民是多样、多元的,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但要义是协调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区分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重大关切,动员、集中并整合各个利益群体的智慧,遵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完善制度、优化政策。
推动社会建设要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为保障,而社会管理科学化则以党的群众工作为根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面对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只有切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如今,以权力管控、职能分割、决策封闭为特征的传统社会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适应显著增强的社会自主性、流动性与多样性。从推动社会管理科学化的要求出发,我们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顺应社会进步过程,着眼扩大社会管理的弹性空间,不断增强社会管理的参与性、共治性和包容性,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的根本途径,既需要党和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调整,也需要公众和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权力建构,而党作为既植根人民又掌握执政权力的领导主体,在这两个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经济发展不会自动地转化为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政治文明都需要先进力量的引领。党只有主动承担起动员公民理性、引领社会团结、重构国家职能的使命,才能把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制度取向机制化。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本身就应当是注重社会建设的主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相互之间、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是一种常态,但任何个体利益都永远只能在现实的、内聚的社会关系之中才能得以实现。我们只有使所有社会成员意识到自身利益与社会和谐之间的根本一致在哪里,才能真正动员公众承担社会责任,凝聚最广大人民群众为共同发展而奋斗。为此,把党的群众观念、群众工作和群众路线融汇到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过程之中,即是推进社会建设与其他建设协调发展的力量所在,从而也是有效应对党在新世纪长期执政的各种风险与挑战的根本所在。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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