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vs灰熊季前赛:我市参保学生异地就医可报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50:07

我市参保学生异地就医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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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蔡晓丹)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对我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参保大中专学生在假期和实习、见习、休学期间需在汕头市以外地方就医的,经学校证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在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标准享受待遇。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对象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在校学生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按照自然年度缴费和结算,缴费标准为一档每人每年30元,二档每人每年120元。在校学生可自由选择缴费标准,标准一经选定,一个年度之内不得变更。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当年度新入学的在校学生可以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悉,参保在校学生按照《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另外,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大中专学生需办理现金报销手续的,由学校统一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此外,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也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编辑:许少丽)发表日期:2011年8月29日 来源:汕头都市报上一篇:汕大新生昨报到 校园几成私家车“展示会”下一篇:百年风炉工艺后继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