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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就诊、报销须知 编辑:德林 时间:2010-11-2 阅读: 650 次

南昌东湖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就诊、报销须知   
   
  一、城镇居民医保参保须知

参保范围:无用人单位且未实现稳定就业、未享受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本市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农转非失地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费144元,财政补助136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

享受财政全额负担保费人员:低保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以及整体参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老人。

参保办理: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

二、城镇居民医保就诊须知

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东湖区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

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应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凭转诊单到转诊医院的医保部门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报销,垫付报销费用;对本市因条件所限无法诊断或治疗的,需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诊,须报东湖区医保局审批,未经批准自行去省外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特殊病种门诊:1、种类: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高血压Ⅱ期、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征、艾滋病、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治疗;2、特殊病种申报:参保居民可自由选择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申报合格后每年年初复审一次。

注意事项:1、因急诊未办转诊手续住院的参保居民,需在住院5日内向东湖区医保局申报,出院后在东湖区医保局报销。2、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请向医生咨询用药范围,慎重选择目录外用药(甲类药品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个人需先自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目录外用药不属于居民医保报销范围)。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基本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须知

门诊家庭补助: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参保家庭成员可以共同使用。

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按5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单个病种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两个病种报销最高限额为16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最高报销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

住院报销标准: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35%,经批准转省外就医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执行(对连续缴费的参保居民,每年增加1%的住院报销比例,累计增加幅度不超过5%)。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成年居民2.5万元,未成年居民3.5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以上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年度最高限额为8万元。

未成年居民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助金10000元。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分娩费用:最高限额为顺产1000元,剖腹产2000元。

目前东湖区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一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医院: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南昌市第九医院

三级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江西省儿童医院、江西省胸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市第一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南昌市东湖区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791-6775127、6790675、6791235  转  8316

 南昌市东湖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