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阿伦最新消息今天:一次性解决企业退休高級职称人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3:58:34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法律,一次性解决企业退休高級职称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欣闻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企业退休高级职称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将在以往多次倾斜的基础上较彻底的解决我们多年来退休待遇过低的问题。我们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真诚关怀,热盼这一天快点到来,以了却我们十几年来苦苦诉求的夙愿,早日结束双方都是迫不得已的“维权”和“维稳”的局面。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和正义的阳光真正地撒到我们身上!
    提高我们低微的退休待遇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最高最大的法律依据应是宪法,宪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按劳分配的原则”是根本大法,按照我们对国家的贡献,有充足理由享受国家同类人员一样的退休待遇。28年前的国发[1983]141号文件就更加具体化了,该文件“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第四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符合以下情况的,退休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 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二)建国后从国外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回来定居工作的高级专家,其退休费均按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的最高标准发给。其中有重大贡献的,再按本条(一)项规定提高退休费。” 该文件明确认定我们是国家高级专家,不论行业和单位,退休待遇应予照顾,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退休费标准还要提高。比1993年的“教师法”还早。1993年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和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技术工作者的創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应当给予优厚待遇” 。我们都是经过国家严格评审获得高级职称,是有较高深知识专家級的人才,理应得到尊重。退一步说,有滥竽充数者,也是极少数,每个精英群体都可能有不合格者,不足为奇。普遍地说,我们对国家都作了较大的贡献,其中有相当部分人作出了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各级奖励,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国务院津贴专家等称号,难道各级人民政府不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其待遇,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以至“给予优厚待遇”?而是让我们过着毫无尊严、穷困潦倒的生活?

    高级工程师是不是国家高级专家,在某些人心目中变成不成问题的问题,按照百度百科解释:“高级工程师是中国专业技术职称工程类中的高级职称,也是最高职称。”“ 高级工程师分为两级三类:高级工程师(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高级工程师对应教育类副教授,研究类副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于研究类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对应于教育类教授。” “高级工程师在工程界为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在企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很强的工作能力。”再加上国发[1983]141号文件第一条 的规定,高级工程师是国家高级专家是再明白不过了。可是又有某些人貭疑国发[1983]141号文件不是法,“教师法”才是法,不能比拟。“教师法”是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称为法律不错,国发[1983]141号文件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制定的,称为法规,只要人大不否决,它在全国就具有法律性,必需执行。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它未能在全国很好贯彻执行,但它至今一样具有权威性。综上所述可知,我们和企业中的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一样,是企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身分和起点条件是教师,我们的身分是国家高级专家,起点条件是高級职称,正如离休干部、行政級别中的处长科长 是不容混淆逾越的。为什么以前企业中的离休干部,现在企业中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偏低的问题可以一步到位解决,我们就不行呢?怕引起连锁反应,怕攀比,甚至怕有风险?我们难于理解。其实社会與论早就赞同解决我们养老金偏低问题。

七年连调倾斜的政策沒有解决问题,矛盾重重, 不要再执行倾斜的政策了,一步到位解决问题。众所周知企业养老金七年连调总金额很低,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一般正常的省份总共四、五百元,以经济发达执行倾斜政策较好的江苏省为例,七年共倾斜460元,少的省分如辽宁385元,吉林290元,广东200元;吉林、河北一次仅倾斜10元、20元,上海不倾斜,广东省2011年把历年倾斜的金额统统冲销收回,它们敷衍违背中央政策,践踏我们的尊严和人格,特别是广东的做法十分恶劣。可以看出倾斜多少首先不是该省的经济实力如何,而是执政理念的问题。作为总管的人社部是不作为或无能力协调?任由各省各自为政,为所欲为。制造了地区差别的新矛盾。本来合理的地区差别是允许的,只要人社部强制规定倾斜的上下限,督促执行,就可以合理缩小这种差别。由于七连调倾斜的总金额与七年中机关退休金增加的金额相差甚远,所以两者差距越拉越大。还有关键的一点是倾斜政策侵占企退职工养老金调整的利益,在同一块本来就很小的蛋糕上,按倾斜政策多切一点給我们,久而久之引发了企业退休职工甚至当地政府的反感和抵制,可见解决我们的问题应由国家财政支出和专列。“倾斜”政策已走到了尽头,今后如果对我们仍是执行倾斜政策,极可能覆辙七连调倾斜的结果。无论从社会舆论已成熟,我们年事已高,国家有足够的财力等方靣出发,都应一步到位达到我们与机关“同級别同类人员同退休待遇”的请求。可以采取国资发分配【2011】6是3号文“企业中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 的类似做法,让我们的退休待遇与当地机关同級别同类人员齐平。

63号文解决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偏低的问题,更沒有什么理由不从速解决我们的问题,应当立即着手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同时解决,沒有必要因拖延不决,加深矛盾和对抗。早一日落实政策,早一日让我们安度最后的晚年!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