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pdg阅读器:黑龙江、山东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详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2:58:21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黑龙江、山东政策详解
新年伊始,各地密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海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金人均月增185元;天津今年为全市138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0元;四川今年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经过连续数年的上调,四川省正常参保人员养老金水平已翻了一番;广东省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1738元,较调整前增加160元。
目前,黑龙江和山东的部分读者纷纷打电话询问黑龙江省、山东省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记者就读者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139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读者赵宇等读者咨询,“五七工”、“家属工”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等人员2011年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政策。
记者电话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黑龙江省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幅度按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具体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
普遍调整部分包括,对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2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2010年12月31日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7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特殊调整部分包括,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除参加普遍调整外,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具有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且在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对企业中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的调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水平。倾斜人员中符合两个及两个以上倾斜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按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的退休人员,除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对于2010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本报记者 张德成
山东企退人员养老金在原基础上提高10%以上
山东省济南市袁明芳咨询,山东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办法。
据山东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山东省鲁人社发[2011]4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山东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包括,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为,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10元计算增加。各市(省直管企业)调整系数根据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替代率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第二部分按2010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5%计算增加。二、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其中包括: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6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20元;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7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5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60元。3、原工商业者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4、继续对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予以倾斜。
该工作人员说,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60元、80元和130元。其中,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90元、50元和8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资金列支渠道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详情请查阅鲁人社发[2011]4号文件)本报记者 张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