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绍充:在爱情生活上,除了极个别的,最靠不住的就是文学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1:06:34

露水的世,虽然是露水的世,虽然是这样。

——小林一茶(周作人译)

物语这个词乍看很洋气,实际上就是故事,源于日本的一种文学体裁,据说还是受过我们六朝及隋唐时期传奇的影响,比如著名的《源氏物语》,虽然我从没耐心把这部所谓日本文学的经典看完,但我知道,紫式部小姐或藤原女士很明显是受过我们的影响的,有人就考证过,除了包含了大量的如《礼记》、《战国策》、《史记》还有《汉书》等经典,单是引用唐人白居易的诗句,就有九十余处之多。

但是说到故事,鄙人不才,虽向来对于日本人的文化如茶道、花道,还有武士道一向兴趣不佳,但是说到日本人“情死”的故事,倒有几分上心。

所谓“情死”,从字面意义上就是“为情所死”——因有所困,所迷,所执,所以要死。所以“情死”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殉情。日本人称为“心中”。周作人在《自己的园地》里有一篇专门讲到日本人“情死”的文章,题目就叫做《心中》,他说“‘心中’(shinjiu)是日语,指‘衷情’,后来转为表示心迹的行为,如:立誓书等,后来又变成了指男女二人殉情而死,也有叫‘心中死’(shinjiujini)的。”

周作人写很多文章,和小可一样,都是旁敲侧击顾左右而言他的,所以舒芜等人要说他是思想家。他总是喜欢从一些个具体的个案中进行引申,无论这个个案是当时的情事或早已湮灭的故典,对于思想敏锐而看似意态悠闲的他来说,都能产生“为我所用”的功效。

原来当年北京报上载有这样一则消息:

两个日本人在西山旅馆相约情死,女的是朝日轩艺妓梅香,男是山中商会店员伊藤传三郎。前者十九岁,后者二十五岁,他们不但留有遗书,还写有一篇颇有点感慨的绝命词:

交情愈深,便觉得这世界愈窄了。虽说是死了不会开花结实,反正活着也不能配合,还有什么可惜这两条性命。

其实这正是一种挚情的表现,用死来打破一切阻碍他们结合的藩篱,虽然手段是令人痛惜的——假如你像我这样具有博大的同情心与执迷的小心眼。我不想用貌似哲人的态度来评论这种所谓“情死”,一则显得太高端,二则就是哲学的看,对于此等情事,也是可以见仁见智的。比如我们既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什么是永恒的,一切都在不断地演进流变之中,那么即使一起死了,死后的情形,又怎能预知呢,又怎可确证,于是一切还是一个“不可知”,所以这种情死,说不定也不过是“白费蜡”罢了。梁遇春也说过,青春之所以可贵就因为它是倏忽即逝永不再来的,假如我们人人都拥有不老的红颜,与不变的青春,那么,青春的红颜也好比鸡皮鹤发的衰颓,不值钱了,不值钱是因为它们已经“不新鲜”;

另外我们还可以说,正因这个世界没有永恒,那么,我们就如诗人那样在“刹那间把握永恒”吧,至少读过加缪的《西绪福斯神话》关于“唐璜”或“演员”那一节,很容易这样想,所谓的“永恒”,在很多现代人看来,不过是一种“形而上”的情结做成的幻觉罢了,因为存在先于本质,所以所谓的“永恒”好比小孩子的肥皂泡,很容易弄得我们非常“幻灭”。所以,我们还是同样达观地“今朝有酒今朝醉”吧,在一瞬间的弃绝中,我们奔向自己的——永恒,虽然我们或者知道,所有的永恒,都是骗人的。

周作人还在很多地方表现出他对这种日本人的情死的看法,比如有人就在他的《瓜豆集》找到两则同样的故事。

一,鬼怒川事件。

一九三七年七月十四日东京《读书新闻》载,有游客在鬼怒川温泉名所泷见茶室发见遗书,查有男女二人投水自杀。男的以开汽车为业,贫病无以为生;女的二十四岁,前一年以金七百元抵押为娼。

二,尾久事件。

这是同年发生的一件“轰动世界”的大新闻。讲的是一男一女在一家旅馆里缠绵了几天,后来发现男的被绞死,女的逃走了,更离奇的是,这个男死者的男根也被割掉了。在左腿及垫布角上有血书大字云:“只有定吉二人”。后来,警察查出死者四十二岁,叫石田吉藏,是酒楼主人;女的三十二岁,是那儿的女招待,叫阿部阿定。两天后,阿定也被捕了,身边搜出三封遗书,原来她也是去自杀的。信里说:“我顶喜欢的你现在死了,成为我的所有了。我也就去。”警察问她杀死情郎的原因。她说:“我喜欢石田,喜欢得不得了。我不愿让别的女人用指头来碰他一下。我想将他绝对地成为我的所有物,所以把他杀了。”又据报道,平时石田睡时,阿定常以细带套其颈,随时可绞,石田了不恐怕——可能,这就是一种所谓“性虐”的方式吧。那日,阿定戏语:“我喜欢你,索性杀了也罢?”石田答道:“好吧,且杀了看。”于是阿定下手。试了两次才成功。

除了对于中国向来的道德问题的关注和批评引发的感想,周作人对于日本人的情死的解释是参照了佐醒雪的《日本情史》的。大致可以归结两点:一,勇毅的颇类武士道的精神。二,今生有缘来生再续的情结。所谓“元禄时代(1688-1793)于骄奢华靡之间尚带着杀伐的蛮风,有重果敢的气象,又加上二世之缘的思想,自有发生许多悲惨的情死事件。”

实际上是日本本土“蛮俗”外带佛家“转世投胎”的思想的一种杂糅。说句题外话吧,文化对于现实生活的影响,有时还是非常巨大的,《我的奋斗》毁灭了多少人,而《少年维特之烦恼》又让多少人倾心于自杀的那种决绝甚或快感呢,更不用说古今中外的各类经典对于人的这样那样的影响了。这些谁知道呢?又有谁去做过统计?我们的第一部著名的叙事长诗《孔雀东南飞》里的焦仲卿及其妻刘氏,虽没有同时赴死,但前赴后继的决绝,也很有西方《罗密欧与朱丽叶》那种本质上的“为情所困所迷所欢喜”的“情死”的味道。“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

这部千古绝唱祛除了我们耳朵起茧的那些比如“封建社会争取爱情自由”的滥调,千百年来,对于我们的叙事文学,不知又会达成多么深广的影响呢?要知道日本人自己虽然没有什么在我看来特别独创的有意义的文化贡献于世界,但是日本人的模仿能力与有时略显偏狭的勇敢决绝,我还是经常报以一点稀稀拉拉没有中气的巴巴掌声的。所以,周作人也要对比我们这边的爱情观念生活态度,发出这样的喟叹:

中国人似乎未知生命之重,故不知如何善舍其生命,而又随时随地被夺其生命而无所爱惜,更未知有如死之坚强的东西,所以情死这种事情在中国是绝不会发现的了。(见《自己的园地·心中》)

这话似乎说的过了,中国人其实未必如周氏说的那样不堪——虽然向来也是问题多多,至少我们“古代”的几位“中国人”如抱柱的尾生,上述的焦仲卿等,虽没有和自己心爱的人同时“情死”,起码我们也可以根据他的作为作出这样的比较合理的推测,而且有人在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里,不是也找到与之相类似的“情死”现象吗?有些人类秉性,好比吃喝拉撒睡这些人类共性,是古今中外皆同而无需分出彼此的。

不过,相较之下,日本人的这种现象在某些时期特别频繁,特别体现在近现代文人墨客之中,倒是值得我们——刚刚躬逢新颁布的《婚姻法》的我们——深思一二的。我以前在谈芥川龙之介的时候,就拈出这样一则故事:

日本小说家有岛武郎(1878——1923)和有夫之妇的女记者波多野秋子在轻井泽双双情死。

可见,“情死”这种比较另类的现象,放到日本这个比较有“特色”的民族性和比较有“特点”的神道氛围中,还是比较突出而很能吸引我们的眼球的,鉴于篇幅不能过于拉大,我就不装模走样要从比如“社会学”的视角来广泛展开并深入剖析了,我的一点用意还是想用它来与关于“房子问题”的《新婚姻法》颁布以后,网上热议的很多种截然相反的很多态度来个比照,从而提出我想表达的一点小意思,而并非什么新意思,希望有人不要觉得没有意思。

先声明,我是不想在这里深入讨论这次的“新法”,对于时下一些敏感议题比如房价,裸婚,或者男女平等的大问题种种隐微的或显露的联系的,——虽然我只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填补一点小意思。我只想说,假如从“情死”这类煊赫而耸人听闻的事件中,能够反思到一些本质的、素朴的、人性的东西,那么我上边“引经据典”的一个目的就算是达到了。

有人说这次看来直指“男女平等”的“新婚姻法”的颁布,实际上造成的是男女不平等,我却只想笑着对他或她说,这恰恰反映的,是他或她自己的对于爱情的理解,以及自己对于生活存有的那种境界,是多么的狭小和鄙陋,我避免说庸俗,因为这个词已经不常用了,大概是在这个早已将之普及的社会很有装逼的嫌疑。他们说假如这样如果男方(女方)有了外遇,出轨了后跟着离婚所有的,就是可怜的女方(男方)将一无所得。可是我想反问一句,你凭什么就非要让自己的婚姻有所“得”呢——非分之想的“得”,须知爱情也好,婚姻也好,彼此的结合最大的收益就是两颗真诚的心儿的融合体贴,舍此还有其他吗?如果你的起心或存心就不良,指望从婚姻中得到某种爱情本身之外的保障,那么,你何必要从这从来难得稳定的爱情中婚姻中去指望呢,——因为倡导自由的以赛亚柏林曾经引用康德的话说过,“人性这根曲木,绝然造不出任何笔直的东西”——你可以干脆不结婚只恋爱或自己通过比如经商的方式什么方式发家致富来攫取某种保障嘛,你期待的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变了味的东西,你还害怕自己的另一半变心脱轨吗?真是岂有此理。

在我看来,有些人(我避免得罪女性)的择偶观,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呼吁中,追求的本身就是一种男女之间极为的不平等,还喜欢把这种过错推诿于社会而开脱自身,因为假如你视爱情如男女之间的平等一样平等,你就不会结婚之前有意无意直接间接提出那么多的要求:高端的房子、车子,还有票子;低端的职务,收入,还有只为“我”一人负责的责任心。

有个不好的现象就是我早就发现的,很多女孩子倡导的男女平等,实际上是一种抽象的观念上的经不起推敲的平等,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她们压根就没有遵循这种所谓的不敢触碰具体事实的“平等”,而是倾心于一种男女之间经济生活的不平等。什么叫养家糊口是男人的事?我觉得这是大家的男女双方的事情。男人可以搬搬重物比如以前落后时期的煤球,又或现在先进时代的手提袋——我是说的血拼后超市里常见的鼓鼓囊囊的那种;也可以在比如收敛大男子主义或抒发小妇女儿童权益赞歌或颂歌时候,发挥自己的“潜力股”的优势,但从来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是在“男女平等”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后,结婚之前或之后,男方还要无偿的无条件的提供比如对方低调地期许或高调的渴求的那些东西的。那些东西,在我看来,不管世上有多少可爱的小嘴要嘟起来很不服气,但很多并非生活的必需品,而恰恰都是奢侈品,比如房子在纳博科夫看来,是租来的旅馆最可爱,也最适宜人类居住,余此可以类推。

假如女方在结婚之前非要因为《新婚姻法》的颁布而说三道四不着调地抱怨社会的不公,或者法律的偏袒,甚至是命运的不济,我只想请她们想想,当年吕良伟背后的那个最近又被提起的“神秘富婆”,或很多骗钱小白脸背后注定要承受的许多“长舌妇”的指指点点,是否还有“煞有介事”的谈资性的意义呢?因为钓金龟婿与姘老富婆或处心积虑诱惑富家千金,在素来不甚通情达理的我看来,抽丝剥茧往深处看,都是一回事。

最后我要声明,我这篇心血来潮的小文并非针对任何特定的群体,不管你是喜欢坐在宝马车里哭泣的女生,或者雄心壮志想找个“爱人”来“少奋斗三十年”的潘安宋玉式的人物,也不是比如男方在女方背上生育、养育等重负时不应多尽人之为人起码的那份责任,与老公对于老婆起码的那种关怀与呵护,也不代表我对这个《新婚姻法》就完全赞同,这是社会学家或法学家的专长,我是不敢过多置喙的。我不过是在进行我自己的理解与评述罢了,算是闲聊的性质。在我看来,假如我们的法律真能像它制定的那样落实到实处,我觉得这个《新婚姻法》的颁布,假如我们不去过度穿凿附会它产生的背景,以及牵扯太远的所谓无关紧要的社会意义,单从爱情本身这个角度看,实在是——似乎没有什么特别引发热议——争议口水的含量,我个人以为。

当然,假如你说这个“新法”的颁布或者本身没有问题,但由于社会背景比如房价过高或者通货还不够膨胀的问题,于是这个本来不成问题的问题,也有点问题甚至是很成问题了,但是这个问题很大涉及很多,我只能装出带点问题意识的模样告诉他们,如果想要真正理解我这篇小文的“中心意旨”,我想可以不妨对于我之所以用大量篇幅来谈日本的“情死”做点小小思考与大大的引申——祛除比如“尾久事件”中的变态与不正常的占有欲,而直奔我所想表达的问题的核心。因为我认为你假如站在爱情本身的角度,来细细体会并深入咀嚼包括日本人的情死在内一切值得我们去思考而未必效仿的爱情、生活,人生,对于我们的《新婚姻法》的“横空出世”,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说法或现象,自然就没有特别上心的趣味——除了商榷的——或是驳斥的趣味。

为了爱,我说的是真爱,如果命都可以舍,还有什么舍不得!别以为这是文学说辞或文学家的浪漫,那几个为情所死的人,除了有岛武郎,可都不是什么文学家。我向来以为,在爱情生活上,除了极个别的,最靠不住的就是文学家,虽然很多披露爱情记录情死的文字,反而多多少少,读来都有些文学的韵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