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纺阔腿裤套装:半月谈: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会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8:31:43

    网上舆情要览: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种种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财路,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面对这类老问题,我们不能期望逐利者“迷途知返”,而应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将在天雷滚滚中横空出世。

    新闻背景:

    “株洲市公路局超限超载检测蛇湖站对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罚款有"包月套餐","套餐"有500元档和1000元档两种。交了"套餐"就可任意超载。”近日,株洲攸县多名运煤车司机向记者反映,在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所辖的蛇湖检测站有这样一个潜规则: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包月”罚款,即使车辆超限超载,一样畅通无阻。(《三湘都市报》8月24日报道)

    网言网语:

    网友:少见多怪,这在各县市都有,有的地方交通、交警、路政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每月向他们交一定的钱,他们互相利用、互相制约大发其财。

    网友:变相的权钱交易,真是胡来加腐败。

    网友:荒唐的事一件接一件,都是为了钱。

    媒体论道:

    “包月罚款套餐”映射权力自狂

    手机通讯消费有包月套餐、美容消费有包月套餐……现在又来了个包月罚款套餐,这是否是一种执法制度的“创新”呢?但模仿商业促销的劣迹也足见一斑。毕竟,行政执法与商业营销有着本性的区别,如此将执法权也当套餐来消费,这种胡乱作为恰恰映射了执法权力恣肆的乱象。

    公路管理局所辖的检测站,依法对车辆超载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公路免受超载带来的影响。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自从有了响当当的行政执法权,权力的逐利性就蠢蠢欲动,权力自肥正是当下行政权力被“功利化”的最明显特征。包月罚款套餐的炮制,虽然不能肯定有抄袭商业营销之嫌,但也足以见证权力者的智商与商人不相上下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包月罚款套餐这种行政执法权力“变种”的潜规则或许有着双赢的好处。一方面执法者可以大行其道进行“以罚代法”,相较严格意义的现场执法,车主们只会想尽办法躲避监管,超载现象少,但执法者的罚没收入也相应减少。如此一来,包月罚款套餐不但可以有稳定的罚款收入来源,而且也可以避免执法“冲突”,省心又省事,难怪检测站可以天天唱“空城计”。

    另一方面,车主及业主也是心照不宣,虽然罚款被核定了,但超载不但没有被制止,相反纵容超载。很多车主为了弥补包月的罚款,拼命甚至疯狂超载,以获取更大的利益,因此对“包月罚款套餐”乐此不疲,违法行为肆无忌惮、甚是猖獗。

    “包月罚款套餐”如此生意买卖的执法交易,却让国家公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一条设计使用期限为15年的高速公路,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权力的自狂致使执法变节为商业营销,不但让法律的公信力受辱,也让国家利益受损,其后果令人齿寒。

    权力失去监督,就会变成自狂的魔鬼。权力很容易自狂,没有笼子的权力不但让社会正义受伤,也加深民众仇权、仇官的社会情绪,这无疑是令人害怕的。“包月罚款套餐”映射权力的自狂,应当引起足够的警醒。(法制日报 郑文 )

    “包月罚款套餐”谁得利谁受损

    真可谓创收有术,罚款有道!只要交了一定数额的“包月”罚款,即使车辆超限超载,一样畅通无阻,让我们看到了权力是怎样把创收最大化的,并且在罚款的“包月套餐”面前,你是佩服权力的创意无限还是“不怕做不到 ,只怕想不到”?

    就笔者的看法,“包月”罚款是把权力创收的潜规则,赤裸裸地“透明化”了,甚至是达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这也让我们发现权力若失去制约,失去边界的约束,可以疯狂到何等程度。更要命,近年来,进入舆论视野的“罚款包月”现象“绵绵不绝”,不知道是后来者受到了启发,还是“罚款包月”的吸引力太大?据报道,在江西省乐平市,交警部门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宿迁市区公路管理站让货车司机买月票,不管超载多少,公路管理站都会放行。同样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也出现了交警按月收罚款的怪事,而且已经有长达六七年之久。如此咄咄怪事,并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

    或许,“包月”罚款的背谬不值得反驳,但是,公众之所以关注在于,这种做法不仅仅是懒政,更是在无形中助长了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交警部门扮演了 “为虎作伥”的角色,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反思。

    “包月”罚款屡禁不绝的根源在于这是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发挥作用,而之所以发展到赤裸裸的地步,完全是公权异化和边界迷失的结果。“包月”罚款是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交警和司机原本是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但在这样的处罚下,却变成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与此相关的大背景是在当前的交通治理中,有些地方陷入了用罚款制度治理超载的陷阱之中,也正是这种陷阱的存在,导致超载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还出现了“包月”罚款之类的怪象。
 “包月”罚款是本末倒置,是得不偿失,最终丧失的是公信力和对整个交通秩序的破坏。道理很简单,交警的职责本来是维护交通秩序,罚款只是手段,但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使罚款这一手段替代了原本为公众服务的目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文规定:“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 “包月”罚款就属于知法犯法,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包月”罚款:懒政背后的权力“创收”是一种怪胎,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包月”罚款成 “套餐”更是对法律的羞辱。惟有割断用利益主导执法的逻辑,才能让我们看到希望。(青岛早报 朱四倍)

    罚款包年是权力畸形创收

    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种种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财路,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面对这类老问题,应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将在天雷滚滚中横空出世。

    在江西省乐平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雷人”的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

    真理再向前跨出一步,便会走向谬误。车主第一次违章,交警进行罚款,这是执法行为。但在乐平别出心裁的“预付费处罚套餐”里,强行给车主设置了一个从第二次到第N次的“违章未来”,这种想象的跃进及其衍生的管理制度,不但毫无现实依据,而且缺乏法律依据。

    任何法律处罚,都必须基于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不能处罚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行为人一次违章,就推定他以后会继续违章,更不能事先作出违章处罚。也就是说,交警对第二次及其以后的所有“想象性违章”的“处罚”,根本就不是执法,而是收费行为。而且,这种收费本身,也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刑法》第387条和第397条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在收取当事人的现金后,纵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涉嫌单位受贿罪和渎职犯罪。

    本来,罚款是为了预防和惩罚违章,但现在交了包季包年费之后,反而因为“罚款”获得了违章豁免权,处罚在无形中成了鼓励违章的因素了。

    试想,那些“马路杀手”享受了“套餐优惠”,手握“免责金牌”,其违章的底气和胆气难免大增,在他们尽情狂飙的条条道路上,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又由谁来负责?

    处罚是为了矫正错误,但现在越处罚越导致相关各方犯错,不论是执法者还是被管理者。乐平包年罚款是这样,此前石家庄某中学的“迟到包月套餐”也是这样,更早的时候发生的钓鱼执法、制定罚款任务等更是这样。其中的关键,在于罚款的性质发生了异化,不再是管理工具,而是牟利工具。

    执法行为本为纠正违法,却在事实上纵容了、助长了、造成了违法,是因为一些执法者踏上的不是一条公平正义的人间正道,而是一条条利欲熏心的歪门邪道。他们绞尽脑汁、殚精竭虑,搞出了罚款包年、钓鱼执法、罚款任务等种种花样,路子不同,而本质一样:都是用经济思维去搞权力运行和行政管理,从权力资源中发掘商机财路,从而发展出各种畸形的罚款经济。

    面对这类老问题,我们不能期望逐利者“迷途知返”,而应反思和铲除罚款经济的现实土壤。否则,下一个权力创收的点子将在天雷滚滚中横空出世。(京华时报 李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