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馨雨薇天天向上:如何督导零售户“亮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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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督导零售户“亮证经营”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山东省乳山市烟草专卖局 王世钦  更新日期:2008年9月18日

  烟草在线专稿  “亮证经营”是卷烟经营者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但从目前来看,卷烟经营户的“亮证经营”情况不容乐观,专卖执法人员的监管意识也存在误区,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当前经营者亮证经营的状况 

  1、目前卷烟经营户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知道应该“亮证经营”。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但新办法的社会影响力仍然很小,大部分经营者不知道亮证经营的内容,认为只要不买假烟、走私烟就行了,至于亮不亮证都无所谓,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置之一旁。 

  2、部分卷烟经营户对许可证保管不善,许可证丢失、损毁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零售户缺乏责任意识,许可证被潮湿损毁,字迹褪色,模糊不清,导致不能上墙,有损于许可证的严肃性。 

  3、部分专卖人员忽视对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由于大部分基层专卖管理机关只将查办违法案件起数、涉案物品的数量作为专卖考核的指标,忽略了对许可证管理的监督考核,长期导致专卖执法人员只重视违法案件的查处,而对经营者不亮证经营的行为视而不见,影响了经营户的“亮证率”。 

  二、如何做好零售户的“亮证经营”工作 

  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虽然增加了对持证人亮证经营的强制性规定,但对拒不亮证经营的行为却没有规定惩罚性措施,那么在实际中应该怎样如何加强管理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是加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增强广大经营户的守法经营意识。有的经营户之所以不“亮证经营”,是因为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就表明了我们在法律宣传中的欠缺。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尤其专卖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要做好“一对一”的法律宣传,切实提高经营者的亮证经营意识。 

  2、专卖执法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改变工作作风。针对少数零售户有证不亮,有证乱放,悬挂不规范的问题,专卖执法人员不要老是以管理者自居,指手画脚,这样更容易引起经营者的反感。我们应该积极主动,亲自动手让证件上墙;对新办、重新申领和延续的零售户,做到送证上门,而且帮助其做好许可证悬挂工作,通过这些做法落实亮证经营工作,提高亮证经营率。 

  3、加强对许可证补办申请的管理。针对目前个别零售户许可证丢失、损毁的情况,建议其及时申请补办许可证。 

  4、严格许可准入条件,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目前由于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的数量过多,导致零售户之间恶意竞争,大部分卷烟经营户的盈利水平不高,有的甚至把卷烟当作陪衬品,零售许可证在经营者的眼中变得“可有可无”,不把许可证当回事,这就影响了零售户的亮证率。因此我们应该提高许可的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合理布局,控制零售点的数量和密度,提高许可证的含金量。 

  5、建立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加强许可证的管理。我们应该把“亮证经营率”作为专卖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与收入挂钩的方式,促进专卖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