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人下载:李昌奎案再审全纪录:重归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0:44:09
作者:刘长
来源:财新网
来源日期:2011-8-23
本站发布时间:2011-8-23 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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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刘长)8月22日上午,云南昭通天气晴好。位于昭通市海楼路317号的昭通市中级法院门口,警备森严,安检严密。由云南省高级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将在此审理李昌奎再审一案。为保障庭审安全,昭通中院院甚至从院外抽调了警力。
早上8点半,庭审即已开始,由于第一阶段的庭审内容为强奸案部分,涉及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9点45分,法庭开始第二阶段,即故意杀人案部分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公众和媒体使得获准入内旁听。庭审现场外,警方拉起了警戒线,数百名群众在法庭外围观。
最终,已经在此前的终审判决中被判处死缓的李昌奎,在再审中被改判死刑。法院门外,多起与李昌奎案类似的命案被害人家属到达法院门外,举着各类标语牌,他们期待着同样的翻案机会。
法庭调查
李昌奎案再审在昭通中院第三审判庭内进行。庭内,合议庭三名法官高居正中,来自云南省检察院的4名公诉人和李昌奎的两名辩护律师分列法庭两侧。被害人王家飞亲属的代理人亦出席了庭审,坐席安排在公诉人席之后。旁听席约有130人,几无空座。
9点47分,身着黄色囚衣的李昌奎被4名法警带入法庭,入座后,李昌奎始终保持着低头的姿势。庭审首先由法官宣读该案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两份判决均描绘了李昌奎强奸王家飞并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姐弟的事实。当法官宣读到二审判决书中、李昌奎在案发现场的所作所为时,李昌奎低头啜泣并以手拭泪。
10点02分,法官开始宣读云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此前的7月13日,由于被害人家属不服,云南省高级法院宣布对李昌奎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决定书宣读毕,法庭调查开始。先由李昌奎向法官陈述案情。李陷入长时间啜泣和沉默,仅说出一句“我用绳子把他们勒死的”。
后由公诉人询问李昌奎,主要让李昌奎回忆了杀害王家飞、王家红姐弟的作案细节,李昌奎一一应答。10点14分,公诉人询问毕,由被害人家属的代理人发言,代理人律师王勇提出,应追加被害人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为申述人,此外,应允许申诉人参加刑事部分审判的法庭发问。这一请求未获法庭认可。
10时21分,李昌奎的辩护律师张青松向李昌奎发问。张主要询问了李昌奎与被害人王家飞之间的关系,以及李昌奎投案自首和是否赔偿的情况。发问毕,辩护方向法庭申请一名证人出庭。
是否立功
法庭准许证人出庭。
该证人名叫陈利波,为李昌奎和王家飞的共同表亲。控辩双方随之对证人进行盘问,主要内容为李昌奎与王家飞二人是否存在恋爱关系和经济往来等。陈利波表示,自己曾与李、王二人一道在昆明打工,在相处中听说并感觉李、王二人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控辩双方就证人的证言进行了质证。
11时,法庭调查继续。辩方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由李昌奎手书的题为《拐卖未成年人》的举报材料。律师称,该材料为李昌奎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交,内容为两起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线索,材料内对具体嫌疑人的姓名等细节均描绘得相当详细,一旦查实,李昌奎将构成重大立功表现,直接影响该案量刑。
针对李昌奎举报的犯罪线索,公诉方对李昌奎本人进行了补充询问。随后的质证中,公诉方认为李昌奎举报的线索并非其亲耳听见,而是多次转述的传来证言,对其可靠信表示怀疑。但公诉方也表示,对此一举报线索“应该进行查证”。
11时15分,李昌奎的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请求向云南中安监狱调取李昌奎在该监狱内服刑的表现证明。律师称,李昌奎在该监狱服刑的两个月时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该证明可证实李昌奎属于可以改造的对象。
法庭未准许这一申请,认为:该服刑是发生在二审判决之后,而一二审均已查明李昌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故不必调取,对该申请予以驳回。
死刑还是死缓
11点18分,故意杀人罪的法庭调查结束,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受害人的代理人率先发言,认为李昌奎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诉方随后发表意见,强调李昌奎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二审判处缓刑明显不当,故主张法庭对李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李的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认为,此案忽略了李昌奎的三个可以从轻的情节:其一,李昌奎积极赔偿和悔罪认罪的情节;其二,该案发生于婚姻、家庭、邻里矛盾激化的大背景下,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可以从轻;其三,李昌奎曾于二审期间举报了重要犯罪线索,可能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故建议法庭对李昌奎的量刑应特别慎重。
11时41分,开始第二轮法庭辩论。先由被害人的代理人王勇发表法律意见。王勇宣读了意见书,认为原二审判决的认定事实、程序等处均存在错误,并多次引用侦查笔录中李昌奎的作案细节,以印证李昌奎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建议法庭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
王勇的发言持续59分钟,期间法官多次打断王的发言,提醒王集中表述其观点。王勇完成了全部的发言,其发言中称:李昌奎作案极其残忍,其手段我们只有在电影中看见侵华日军有此类行为。
12时40分,由公诉人对辩方观点进行答辩。公诉方认为,自首是可以从轻的情节,但也要看自首的具体情况,此外,赔偿是李昌奎的义务,“两条人命,是不是赔了两万块钱就可以不判死刑呢?”
13时01分,辩方律师发表意见。律师张青松对公诉方的答辩逐一进行了回应,其强调,李昌奎虽然赔偿没有到位,但是已经变卖了家中所有物品,已竭力赔偿。此外,律师称:由于李昌奎案的发生,李、王两家所在的这个仅30户人家的小村落,早已被痛苦所弥漫,而杀掉李昌奎,并无助于减轻这种痛苦,“司法最重要的职能不是判断是非,而是为了化解矛盾”。
鉴于此,辩方律师恳请法庭不要急着下判决,并呼吁法院对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当律师辩护中提到位于巧家县的老家时,李昌奎再次当庭泪下。
“你拿什么赔”
13时25分,法庭调查结束,法庭开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先由被害人的代理人提出法律意见。法庭询问李昌奎:“你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李昌奎答:“我愿意,但他们要30多万……”稍后又补充说,“让我家老人再凑点钱吧”。
随后,辩方律师发言,称该案民事部分已发生法律效力,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得再审民事部分。法官最后询问李昌奎:“对于被害人家属要求的赔偿,你有何意见?”李昌奎答:“我赔。”法官问:“你拿什么赔呢?”李昌奎低头,陷入沉默。
13时33分,法庭允许李昌奎做最后陈述,李仅回答四字:“没得意见。”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合议,并宣布下午4时30分继续开庭。
再辩立功
16时26分,经过3个小时的短暂休庭,李昌奎再审一案继续开庭。法庭宣布,由于辩方上午提出李昌奎举报犯罪线索、可能导致重大立功表现,故恢复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补充发问。
公诉方询问了李昌奎关于举报线索的相关细节。随后,16时34分,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三份证据,分别来自昭通当地三处公安局和派出所,证明李昌奎举报线索里所说的地址并没有未成年少年失踪的报案记录。此外,对于李昌奎举报的两名可能的涉案嫌犯,警方证明该二人均外出打工,打工地址不详。
辩方对三份证据进行了质证。认为三份证明中有两份系传真件,且三份证明落款时间均为8月22日,即庭审当天,查证时间过于匆忙。此外,三份证明可以证实李昌奎举报的两名嫌犯确有其人,只是外出打工无法联系。律师质问:“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匆匆忙忙去查?难道就是为了急着去判李昌奎死刑吗?”
公诉方回应称,这三份证据只是为了证明李昌奎检举的部分事实无法查实,至于是否能构成立功表现,需要请合议庭裁决。
16时57分,法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接下来合议庭将进行合议。李昌奎再次做最后陈述,李称:“没啥要求。”又补充说:“我的第一个举报是事实。”法庭宣布休庭,并宣布将在18时继续开庭。
宣判死刑
18时,法官宣布,云南省高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正在进行讨论,请大家继续等待。据悉,云南高院审委会的成员,通过网络视频全程观看了庭审过程。
整整3个小时过去。21时13分,法院再次开庭,主审法官宣布,经过合议庭的合议,以及该院审判委员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讨论,开始宣判。
法官宣布:针对李昌奎的举报线索,由于律师提交法庭的材料为原案卷中的复印件,无李昌奎亲笔签名,不具备证据的合法效力,故不予采纳。此外,检察机关也出具了三份证明,也是对李昌奎辩护律师意见的答辩。而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举报立功线索三个月内未查明,庭审可不等待。
由此,主审法官宣布: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李昌奎改判死缓属量刑不当,故再审合议庭决定,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再审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当事人。
宣判毕,李昌奎被法警拷上手铐,带离法庭。法官和庭审人员陆续退庭。此时已近晚9点半,昭通市中级法院门外仍聚集有大量围观群众。与李昌奎案类似的“赛锐案”的被害人家属亦在法庭外打标语,并高呼口号。被害人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步出法庭,即被电视台记者的摄像机所包围。
在宣判前与记者的交流中,被害人王家飞的叔叔王荣曾向财新记者表示: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王家还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因云南省高院不当判决给王家带来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王家飞的哥哥王家崇亦向财新记者表示:为了给家人讨回公道,他和父母举家到昆明上访,已有3个多月,全家已向亲友借款近8万元,因此,“我们家会坚持到底,不讨回个公道绝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