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水炖可以做哪些吃的:李妍:刑诉法修改,用人道精神修复权利断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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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妍:刑诉法修改,用人道精神修复权利断痕

2011-08-23 08:46:26 来源: 红网(长沙) 有38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0)

对一个具有“亲亲相隐”这一儒家传统的国家而言,选择“大义灭亲”有时不仅有违家庭人伦,也对建立一个真正健康文明的法治社会无益。

作者:李妍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据参与草案修改论证的专家透露,本次修订的条文超过刑诉法条文的1/4。草案将增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近亲属可拒绝作证、确保辩护权落实及允许反腐部门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等条文。(8月22日京华网)

就在一些司法机构还躺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标语上睡大觉时,赵作海、“躲猫猫”等一系列涉及刑讯逼供的公共事件,让普通公民看到,在这样“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刑讯思维下,自己与赵作海、聂树斌们的命运可能只有一步之遥。正是在这样的情境下,对嫌疑人沉默权、法律援助权的呼吁,由此不再是司法专业层面的学理讨论,转而成为了舆论与公众目光的聚焦点。

在这样一个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时代,即使身为案件嫌疑人,也理应通过一部具备文明与人道原则的法律,来追求应属自己的权利,这其中就不仅包括沉默权,也即面对司法人员讯问,不用自证其罪的权利,还包括享有律师辩护帮助、法律援助的权利。而对那些嫌疑人的家属而言,当法律与伦理冲突,也理应在保持家庭伦理的范畴内,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这些道理,在一个逐渐具备法治与权利意识的社会中,不难达成共识。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将会作为呈堂证供”,如果说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在此前的刑诉法修改中,吸引了绝大多数公众关注的目光,那么刑诉法二次修改的亮点或就在于:近亲属可拒绝作证以及确保律师辩护权的落实。

对一个具有“亲亲相隐”这一儒家传统的国家而言,选择“大义灭亲”有时不仅有违家庭人伦,也对建立一个真正健康文明的法治社会无益。须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秩序的,大多时候依然是社会文化与道德伦理,只有当道德不彰之处,法律才会作为最终的准绳来接位。在这样的层面上,倘若以破坏家庭伦理这一社会和谐的元细胞为代价,获得部分案件的微小进展,则不仅于法治最终所指的人道、文明相去甚远,也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基本秩序无益。

 

无论是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还是近亲属可拒绝作证,乃至确保律师辩护权的落实,都是确保公民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伤害的方式。尽管从表面看来,它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利好,这在“有罪推定”的思维下固然难获掌声。但在任何一个普通公众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的语境中,这种权利保障理应与打击违法犯罪并行不悖。在刑事诉讼这一最易产生公权力滥用和失控的领域,倘若被告人失去了应有的法治保护,便极可能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失去抵御能力,从而在合法外衣下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在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法律首先需要钳制的,应该是公权力,其次才是危及社会的犯罪分子。一个显见的认知是,个体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仅限于点状的威胁,而公权力一旦脱缰,其对社会的辐射性危害则远甚于个人。也只有在程序上加强对公权力的规制,避免公权脱缰疯狂生长,社会公义才可能最终顺延法治轨道前行。在此意义上,刑诉法修改正是以一种看得见的程序正义的渐进姿态,用人道与文明的精神修复司法秩序,弥合嫌疑人的权利断痕,从而抵达司法最终追求的公义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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