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机关枪:警惕刑诉法修改中的“逆淘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57:45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把有关刑事方面的法规铸在一个铜鼎上,向全社会公开,这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关于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的记载。今天,把法律告知天下的传播途径发生了变革,就载体来说,从古代的铜鼎、竹片演变为今天的纸张、互联网,甚至像刑诉法这样,还未实施,就把草案给所有公民讨论,这无疑是个进步。
  
  然而,现代的信息传播方式也存在弊端。与刻在铜鼎上的法律相比,法律不会原汁原味地呈现,往往要经过编辑加工。刑诉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把全文贴在word文档上,有28页,超过25000字,囫囵吞枣看一遍都要耗费几个小时,而在这浮躁的年代,大部分人都不会有耐心看一遍的,受众往往会选择传媒编辑过的篇幅更小的信息。而报道不可能面面俱到,刑诉法修改草案的报道在纸媒版面上呈现2500字都算规模较大了。这次修改涉及99个条款,媒体选取的亮点一般不会超过10个,呈现3-4个点是主流报道,也就是说通过媒体传播有九成的修改内容会忽略,前一轮对刑诉法修改的报道,给受众留下较深印象的恐怕仅仅留下“大义灭亲”、“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上。对刑诉法修改草案的解读也往往是媒体视角,而不是法学家视角。就我观察,即便有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也是就记者感兴趣的亮点进行采访,并且受访专家也全部持肯定意见。
  
  当下最热的信息传播载体微博的篇幅更小,容纳区区140字,恐怕连法律的某一条款都无法完整呈现,那更容易造成对法律“断章取义”的致命伤。我在微博上看到,有的意见领袖对刑诉法发表的意见,往往脱离刑诉法体系截取某一条文的半句话,如明确秘密侦查措施,就质疑这岂不是侵犯人权吗?然后他的粉丝就支持某条款“侵犯人权”的观点,而秘密侦查措施从前后文来看,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殊不知,刑事法律看似矛盾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也是相辅相成的,有效打击了少数人的犯罪才能更好的保障更多人的人权。
  
  因刑诉法草案在传播中被肢解,零零散散且被主观贴上标签的方式传播,就造成了公众对刑诉法草案的理解并不充分。加之人类认识能力有限,任何法律方案都是不完美的。在征求意见中,任何方案都可能被批评,现在公众也很乐意提出批评,还有许多批评来自对法律理解不充分或不专业的人士。有了批评,法案就会或多或少有所修改。这样一来,刑诉法的最终稿未必修改得比原先更好,而是采纳了更多人,尤其决策者的意见。为了使法案能顺利通过,不得不迁就那些并不高明、并不专业的意见。于是,最终采纳的方案,往往不是最好的方案,也不是次好的方案,而是次差乃至最差的方案。这是一种立法中列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以往出现过多次,在刑诉法修改中也必须警惕。
  
  刑诉法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为了避免立法中得逆淘汰,不得不让信息传播更充分,不要让提出最佳方案者所掌握的信息不被多数人看好,于是最佳方案最容易被否决。立法是不同利益者博弈的过程,博弈是否充分决定立法质量的优劣。但博弈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充分且正确掌握信息的基础上,但愿那些对刑诉法的曲解不要成为最终被采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