隈研吾灵山精舍:人类社会只有二种性生活方式(张自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7:30:01

人类社会只有二种性关系模式:固定性伴侣与不固定性伴侣

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出现以前)的人群是共同居住一起活动的,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并不固定,性伴侣也不固定。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及以前,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每二个适宜性活动的男女都有可能发生性关联,生活在一起的人们并没有父系的血缘关系,对地域与住居没有个体占有的观念,个体没有固定的使用物品。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后期,氏族与氏族之间实行“族外婚”、“群婚”。随着男子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的产生和逐渐发展,人类的性关系向男子个体化迈进,有条件的人固定了性伴侣,形成了对偶婚,在这个基础上,出现了家庭。夏商周时期,是我国大量人口由不固定的性关系向固定的性关系转变的漫长时期。

人类的性生活只有固定性伴与不固定性伴二种模式。固定与不固定使用某样东西在社会生活中有着特别的意义,这是社会产生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基础。固定使用某种东西会最终使物品成为个体独占,进一步就会成为个体私有,固定性伴的结果就是个体独个占有性伴。

个体化发展以后,人类社会就出现了婚聘风俗。女方在接受男方的聘礼后嫁到男方,二人结为夫妇,终生在男方家庭生活,养儿育女,帮助夫家生产,生下的子女随男方家生活,成为夫家的家庭成员。家庭的出现明显产生了人口过户现象(女子及其子女过户到男家)。

在私有化潮流的进程中,家庭势力不断强盛,私有观念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一对一的性生活主流,但处于上层的男性可能不止有一个性伴,却也不违反固定性伴的社会规则。成熟私有制下的社会(封建社会),往往人们从生到死就是一个性伴侣,对性活动的随意性严加处罚。清朝法律规定:奴仆及雇工奸淫家主妻女的,斩立决。在一些地方,人还在娘肚里就已经定了“腹婚”,女孩才5、6岁就已经做童养媳,大部分人从小到大,从生到死,男女双方普遍名分固定,再无第三者。

人类社会由混乱的性关系向固定的性关系对立发展
性生活是人类繁衍与生物活性的载体,自古人类就贪图性关系。人类的性关系在原始社会是不固定的,此一时彼一时,今日的性伴与昨日的性伴可能不同,个体化逐渐发展以后,性伴侣逐渐固定起来,这种转变与其他财产的私有化相同。

人类的社会生存形态并非从来都是以家庭模式来生活,在长期的原始社会状态中,人类的生活和动物的生活差不多,性活动是根据需要而来的,性活动的对象是不固定的,近亲乱伦也不禁止。

兵团战友3\7t9U*i6n+O后来演化出了群婚制,以企求和平、健康、互助、发展、摒弃乱伦。

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产生、发展、衰退、消亡的历程。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性模式一样,也有一个产生、发展、衰退、消亡的发展历程。人类的混交式随着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的产生逐渐演化成了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固定的性关系,女子也被看作是男子的财产之一。比较富有的男子往往霸占或婚娉数个女子,稍微富有的男子也能娶妻固定性关系;而比较穷的男子只能继续参加混交群婚。这种模式在奴隶社会继续演化发展,在我国经历了夏商二个封建王朝,到西周时还有遗风。也即是说,奴隶制国家建立以后,一部分人过的是一种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的固定性伴侣的家庭生活,而一部分人依然沿袭着原始社会时期的混乱性关系。奴隶社会的政权甚至规定没有夫妇生活的男女择时交会。《周礼》上说:“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淫)。”

从男女性关系的规矩与习俗看,人类社会经历了自由性、族内性、族外群婚、族外对偶婚、家庭婚(夫妇婚)几个历史时期,呈现出从不固定性伴向固定性伴发展的一种趋势。

人类的群婚制在许多地方现在还有遗迹,美国加利福尼亚一些地区,不同氏族的男女在一定的节日里可以聚集在一起发生毫无限制的性关系,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南美、印度、以及一些非洲民族中现在都还存在。

我国古代特别是战国、秦汉、唐宋、元明时期中原文化、经济的发展比周边地区乃至于世界都是先进的,当我国中原文化的私有制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固定性伴侣已经相当普遍,周边环境的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周边国家还大量残存不固定性伴侣的生活模式。欧洲人的人类历史发展比之我国同期的人类社会发展较为滞后,他们有如我国历史上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国家,他们在私有化的发展上比我国中原地区落后。我国在公元前3世纪已经由秦王朝把中原地区带进了封建社会,而秦汉时期的周边少数民族还盛行不固定性伴侣的生活模式。古罗马的一段时期与我国的秦汉时期相同,这段时期罗马人的性活动还保留有大量不固定性关系的遗风,这种社会形态从许多书籍与文化的描述中能够窥见。

古希腊、古罗马在西方的正史与文化作品中被描述得很淫乱,神话中的人物有很多爱情故事。传说中的宙斯、丘比特、维纳斯以及诸神祇都积极支持各种性活动或拥有许多性伴侣。“众神之神”宙斯象是一个“大淫棍”,而爱神阿芙洛蒂忒女神也拥有无数男伴,但都不是她的丈夫。

《圣经》描述古巴比伦的社会俨如淫窟。据希腊学者希罗多德的文献记载,每个巴比伦妇女在一生中需要到神庙去“行事”,代行女神阿芙洛蒂忒与非丈夫的男子交合。在希罗多德的记载中,对神庙圣妓有详细的描述:每个到神庙当圣妓的妇女,必须等待不相识的男子,把银币抛向她身边。抛钱的男子会说:“我以阿芙洛蒂忒的名义祝福你。”这个圣妓毋须理会银币面额的大小,以及抛出银币的是甚么人,都要跟他做爱。如果拒绝,便是触犯神的律例。当她们做爱完毕,便完成了圣妓的任务,可以回家,毋须再当圣妓。一些巴比伦男人据此经常去神庙行淫。巴比伦除了有圣妓之外,还有正式卖淫的妓女,即使是普通妇女,性观念亦很开放。那时候,她们已非常流行婚前性行为,但婚后则一定是一夫一妻制,在婚后还要表现对丈夫忠贞,如女性触犯通奸罪,轻则被罚裸泳,重则被罚淹死。有人类学家说,这种淫乱制度是一种原始习俗遗风,比如在古罗马,每年冬至时期,由于农事结束而举行纪念沙特恩神的节日,节日期间举行群众性的盛宴和狂欢,人们在这其中可以自由发生性关系。

索福克勒斯在《俄狄浦斯·勒克斯》中描绘有许多性内容,其中对乱伦的描述很多,这可能像希腊神话一样,反映那个时代对遥远不固定性关系的一种记忆,以及这种不固定性关系在当时现实生活中的残余。
我国古代文献对一些性俗有所记载,其中有对周边民族不固定性伴生活方式的记述。匈奴人与乌孙人同俗,古代游牧民族的性俗可能都相同:他们的性伴都实行不固定的方式。比如王昭君、细君、解忧她们嫁到游牧地区以后,她们的性伴就不再像中原一样而变得多个。宋人洪皓在《松漠纪闻》里记载:“回鹘自唐末浸微,本朝盛时,有入居秦川为熟户者。女未嫁者先与汉人通,有生数子年近三十始能配其种类。媒妁来议者,父母则曰:吾女尝与某人某人昵,以多为胜,风俗皆然。今亦有目微深而髯不虬者,盖与汉儿通而生也。”这则记载上说,有回鹘人在宋朝时迁徙到秦川居住住熟了的,他们的女子未嫁前可以与汉人“私通”,有的已经生了数个子女年龄已经接近三十的还可以和她“配种”,有说媒的来家里议婚时,其父母则对来人说:“我女儿曾经和谁如何如何”,说到的人越多越光荣,他们的族人风俗都一个样……

还有一则故事在《 清波杂志》上记载:“倭国(日本)一舟飘泊在(宋)境上,一行凡三、二十人。(日本)妇女悉被发,遇中州(中国)人至,择端丽者以荐寝,名‘度种’”。
我国一些民族不固定性伴侣的生活方式一直延续到解放前,被认为是原始社会的生活方式,现在还有一点遗风。生活在怒江、独龙江地区大山里的白族人在婚前是交往自由的,成年女孩在婚前可以和不同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白族家庭的女孩在家里一般都有自己的闺房,家外的男性可以通过专门的小道进入闺房,未婚的女孩可以和多个男性有性关系。作为个体化发展过程中的现象,女性婚后则不能和别的异性随便往来,如果发现婚后通奸,男子会被沉入江里淹死。在白族和当地的其他少数民族中遗留有这样一种风俗,规定每个成年人每年有三天的自由活动时间可以在山中寻找异性作性伙伴,这三天的性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涉。有婚姻关系的夫妻照样可以参加这种活动。

一些博学家抒发这样的观点:“其实中国历史上,淫佚之风盛行的有几个朝代,一是商朝和春秋战国时期,叔嫂、兄妹私通不是奇事,一嫁再嫁三嫁不成问题……”这种观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性关系的演化史(即先秦的性伴并不严格固定,秦后比较固定)。

上述这些叙事表明:人类在个体化成熟之前,女子的性关系并没有严格地被某个男子固定占有,社会个体化制度成熟以后,女子的性权利就被男子个体化(固定化,即占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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