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三轮摩托车: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100万房产须纳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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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100万房产须纳税1.5万元

2011年08月22日 08:03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林翠霞 黄墩良

(资料图片)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姻法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一出台,有舆论认为,会掀起一股房产添名高潮。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目前尚无因《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名的案例,但咨询的人数不少。那加个名要不要交税,税务部门表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也就是说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要加个名,要缴契税1.5万元。

房产加名:还没人来办 问的倒不少

《解释三》一出台,王先生与妻子平时鲜有涉及房产话题,这几日却成了他们谈论最多的内容之一。

王先生是泉州市区某单位的职工,毕业多年,早先炒房,后又炒股正赶上2006年和2007年中国股市高涨,他很是赚了一笔,由此置办了一些房产。几年前,王先生和小岚(化名)结婚。但这些房产系王先生婚前所买,所以产权登记的都是他的名字。

《解释三》出台后,小岚多了一层担忧。她担心,万一以后感情发生裂痕了,自己岂不是不能分割丈夫的财产了?越想越愁,小岚于是要求丈夫在其中一套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王先生说,这套房子位于市区某小区,面积125平方米,市价100万元左右。

昨日记者走访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获悉,《解释三》实施后,尚未有夫妻一方要增添名字的案例,但前来咨询的人不少。早报法律咨询热线同样也接到了不少读者的类似咨询。

房管部门:双方带证件申办 签写同意加名声明

那么,在已有的产权证上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呢?

记者到泉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采访,房屋产权登记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因此夫妻双方须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办手续时不仅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而且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税务部门: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百万房产交税1.5万  

夫妻一方,要求在另外一方的产权证加个名字,是否免税?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还是要征税。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征收窗口的工作人员介绍,加名登记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具体的计税方式为“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的一半”。

以王先生为例,假设他的房子(经评估后)价格为每平方米8000元,王先生家房子的面积为125平方米,那么要把小岚的名字加进产权证,需要缴纳8000元/平方米÷2×125平方米×3%=15000元。

法律人士:同意加名视为赠与 产权变共有

加名,不仅要征契税,还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资深法官介绍,婚前房子进行加名登记后,该房子将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加名以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该房子将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若一方的房子是按揭的,则加名时须先获得第一手的产权证,然后一方以赠与或转让等为理由与另一方先签订协议,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才可加名。

若一方的房子已办理了产权证,则双方直接签协议同意加名,再到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手续就可使房子成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