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虹与陶红哪个有名:保前调研阶段的法律审核内容(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04:16

   、还款来源

   “出来跑,不论做过什么,迟早要还”。银行要贷款给客户,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首先应当考虑客户的还款来源。只想借,没想还的,名义上是借,实际上是骗。由于过去骗子太多了,也太容易得手了,所以形成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于是乎,国家成立了四大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现在的人回头看那些不良资产清单,可能十个里面有八九个恨不得时光倒流转行去骗取银行贷款,因为那时想发达太容易了,正是所谓“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前几天看到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转型的报道,据说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即将完成,都面临转型,至少说明,这年头银行的钱不大好骗了,或者说技术含量高了,骗子的从业门槛也提升了,数量必然有所下降,导致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快没生意可做了。由于来自内部经营和外部监管、市场竞争的压力加剧,大多数银行经过改制和改革,在风险控制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表现之一为将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放在重要地位,其次才是担保人、抵押物等第二还款来源。

    银行尚且如此,作为融资担保业务中的主要风险承受者,担保公司更应把第一还款来源放在首要地位进行考察。所谓第一还款来源,是指企业的正常经营收入,体现出企业的偿债能力。要了解借款人的将来偿债能力,必须对借款人现实的情况做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一方面,核实借款人的财务报表,通过实地盘实,可以挤掉报表中的"水分",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现状;另一方面,对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编制现金流量表,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预测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确定贷款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这是信贷资金按期收回的前提。此外,还要分析企业与相关部门、组织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与竞争对手、上下游企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机构之间的关系,以此判断影响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只有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的动态分析,才能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所谓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当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或者不足偿还贷款时,第二还款来源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替代或补充。第二还款来源是把双刃剑,好的一面是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时,第二还款来源能够起到一定的债权保障作用,按照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担保措施是一般贷款的基本要求;坏的一面是,第二还款来源容易迷惑项目经理,使得项目经理产生依赖和侥幸思想,认为有了第二还款来源,担保的风险系数就很小了,从而放松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分析,保后管理往往也流于形式。还款来源很重要,但千万不要迷恋第二还款来源。那种“抵押物足了就不怕”的想法,恰恰是最为可怕的毒药,无论是烈性的还是慢性的,凡是吃这种药的,迟早可能在重创担保公司后离开这个行业。就担保措施来说,愿意提供保证的企业或个人通常为借款人的关联企业或者主要经营者,抵押物也通常为借款人或其经营者名下的财产。一旦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足,通常是因为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倾巢之下,安有完卵”,关联企业也不会好到哪里去,企业和经营者的财产也面临着其他债权人的追索。如果企业资不抵债,经营者恰好可以金蝉脱壳,转移能够转移的资产后人去楼空。莫以为手中有了抵押物就高枕无忧,当你抓住一只瘦骨嶙峋的山羊准备充饥时,别忘了身后还有一大群狮子、老虎、狼和鬣狗虎视耽耽呢,且不说你自己都可能成为别人的美餐,就算在有人保护下你能独享,你也不能安神哪!在目前的司法和信用环境下,债务人或者抵押人如果决心与债权人展开对抗,除了上面的走为上计,还有几百种计策和上万种变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