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色旅游景点大全: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06:36

古代科举制度的发展与演进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科举制度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制度始于隋朝,发展并成熟于唐朝,在中国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才被废除,而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废除。现代社会选拔公务员的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科举制度的弊病从它诞生时起就已经显露出来。然而科举考试相对于其前的察举制而言,显然是一大进步。作为一种制度,它使贫寒士子享有了仕您进的权利,使他们能够进入社会上层。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度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庭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见于记载的就有百种,如博学宏词科、文经邦国科、达于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参加制科的人不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职的人。应试者可以由他人举荐,也可自荐。开元以后,全国参加制科的人“多则两千,少犹不减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试以策论为主,也考经史和诗赋。录取后“文策高者,特赐与美官,其次与出身”。制举以开元时期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后就很少举行了。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还有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整个唐朝的科举取士约一万人。主要有秀才,明经和进士科。进士科考诗赋、时务策,以文章辞彩为标准。唐代的宰相中,百分之八十是进士出身,可见科举的成效。不过进士科一般较困难,因此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一语。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宋代改良科举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及公正,宋朝对考试的规则进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

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39,711人。

元太宗窝阔台汗十年(1238年),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举行了“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确实是科举取士的步骤之一。但后来“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后,元朝君臣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这是灭宋后之关于科举的一次重要讨论。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

元朝前期有相当一段时间不举办科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开国之初,客观上没有迫切需要另辟取仕途径。第二,科举取士是汉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元朝全面实行此种办法便意味着全面的汉化,意味着蒙古贵族特权的丧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渐制度化,这种制度在其形成过程中,以越来越大的力量排挤和对抗实行科举制来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后导致科举制的流弊日趋甚笃。

元仁宗即位(1311年),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末,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举行首次科举考试。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元仁宗至元惠宗(顺帝)时灭亡止,每三年举办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办两届外,共举办过十六次,取进士1139人,国子学积分及格生员参加廷试录取正副榜284人,总计为1423 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清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曾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但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把科举入士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清朝267年间开科112次,进士26000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时,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因为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能考中进士,地位也较为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