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群侠传xmod无限:清代的学校与科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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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学校与科举制度

 

封建社会的学校教育制度,主要是为灌输封建文化,培养和培训封建官僚队伍服务的。其学校教育制度与人事行政管理紧密相连,而且是人事管理制度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清承明制,在中央设国子监,在地方设府、州、县学。此外,还有宗学(皇族学校)、八旗官学(旗人学校),这些是为培养满族贵族子弟而专设的学校。

国子监既是掌管国家教育政令的中央行政机关,又是清朝的最高学府。在国子监入学的统称为监生,因国子监亦称太学,故又称为太学生。太学生在校享受国家的生活补助。太学生的来源主要有各省荐举的此外,还贡生和恩荫捐纳的监生,贡生是由地方学校生员中选送入学的,分为岁贡、恩贡、副贡、优贡、拔贡等,有恩监、荫监、捐监等。监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及格,送吏部分别选用,正所谓“入国学者,乃可得官”。

地方学校的生员一般不能直接任官,地方的学府、州学、县学,是为参加科举考试做准备的。地方学校须经考试取中,才可入学。应考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童生试共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入学即称为生员,可以享有一定的封建特权,可免自身徭役。各地生员均有名额规定,在名额内录取的生员称为廪生,国家支付其生活补助。此外,还有一定数额的增广生员,但增生不享受国家的禀饩银补助,其地位次于廪生。

淸朝以科举取士,科举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

参加科举必须是经过童生试,取得生员资格者。一般每届乡试前,各省学政巡回所属学校举行科考,合格的生员才能参加本省的乡试。

乡试是省级的考试,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乡试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乡试录取举人有名额规定,各省因情况各异,名额不等。清朝为杜绝乡试中之弊端,有时乡试亦进行复试。乡试中举者,在第二年到京城参加会试。

会试是中央级的考试,三年举行一次,逢辰、戌、丑、未年为正科。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会试由礼部主持。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会试被录取的贡士,再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便成为进士。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殿试录取分为三甲,参加考试的贡士并不淘汰。一甲取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为探花。二甲约取三分之一,赐进士出身,二甲第一名,称为“传胪”。三甲取三分之二左右,赐同进士出身。

清科举考试袭明制,仍用八股文,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从形式到内容严格地钳制着士人的思想。另一方面,科举制对吸引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参加政权,加强清朝封建国家机器起了很大的作用。科举考试是录用性质的考试,考中者就意味着取得了任官的资格,清朝科举取士确实给广大知识分子提供了步入官场的途径。尽管考试的规章纪律严格,但并非是真正的“考试面前人人平等”。且不论录取过程中的各种弊端,仅公开合法的汉人与八旗分两榜录取而言,就可清楚地看出,满族士大夫子弟得到了超越汉人的特殊优待。

晚清政府在洋务运动中批准设立了“同文馆”等一批洋务学堂,学习内容出现了较大变化,成为培养洋务人才的重要场所。l898年戊戌百日维新期间,废八股取士制度,试策论,创办京师大学堂,但戊戌政变后,又复八股取士之制。l901年以后,清政府推行“新政”,“兴学堂、派游学”,国内新式学堂迅猛增加,出国留学形成高潮。l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推行新式学校教育,其目的在于“以更新之故而求之人才,以求人才之故而本之学校,则不能不节取欧美日本诸邦之成法,以佐我中国二百余年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