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杨凌属于哪个市:瑞安市国际税收研究会、瑞安市税务学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29:20
以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
加快瑞安市企业创业创新步伐
“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从浙江实际出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是一条符合浙江省情、具有浙江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科学、和谐发展之路。瑞安和全省一样,正在成为投资创业、兴业的热土,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起点上。借助这一新的历史机遇,全市上下正努力通过自主创新,培育核心技术,创造优势品牌,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打造独具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我市第三次跨越。但瑞安市经济发展到现在,原有的体制机制优势正在弱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薄弱、核心竞争力不强、劳动生产率低的问题日益突出,生产要素对产业结构的制约逐渐显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影响企业发展后劲,我市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
一、瑞安市企业面临的创业创新困境
(一)受生产要素制约,产业和企业结构亟需调整
我市企业规模偏小,三大主导行业(汽摩配、化工、机械制造)和六大传统产业(鞋革、服装针织、眼镜、食品、箱包、工艺品)中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全市2万家工业企业2007年度实现产值750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贡献率仅为10%,产值超亿元企业不足90家。企业年均产值仅为375万元,人均产值15万元,人均创造利润不足1万元。尤其是今年以来,宏观调控措施趋严和《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使我市企业面临更多的困难。今年一季度,全市工业总产值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10.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增幅同比回落14.4%。今年5月份瑞安市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人员对我市3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专项调研,发现煤、电、油、运、资金、劳动力以及原材料价格对生产的制约作用和土地资源稀缺对我市企业发展后劲的限制愈加显现。
1、资金方面,自去年上半年中央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感到最明显的是资金紧张,贷款手续繁琐,实际贷款利率提高,由此引发如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放慢以及主业资金转移等一系列衍生问题,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后续发展力度。
2、土地方面,近几年来,国家重点控制土地供应规模,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改变土地出让方式。特别是前年出台对农用地转用等“三个暂停”的审批政策,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之后,我市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用地更加困难,企业投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
3、原材料和燃料方面,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基本属低附加值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产品加价幅度较小,而且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大部分从外地购进。2007年我市原材料购进价格平均上涨23.55%,但产成品价格平均只上涨10%,有13.5个百分点需要内部消化。今年以来,原材料和燃料上涨幅度加剧,我市工业企业生产“高进低出”矛盾越来越突出。今年年初钢材价格又在上年的基础上上浮35%-50%,对我市企业尤其是以有色金属为原材料的汽摩配企业冲击尤大。此外,国际石油价格近期不断突破历史最高价,极大地影响了我市以石油产品为原材料的化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预计由于原材料、能源涨价,今年全市企业需增加支出53亿元左右,企业盈利空间将越来越小,亏损企业将大量增加。
4、劳动力方面,务工成本不断升高,“民工荒”现象显现。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和职工招聘难度加大,企业工资支出快速增长,预计全市工业企业需增加劳动力成本支出16亿至20亿元,平均每位职工增加5422元。同时,鞋类制造、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缺工严重,出现“民工荒”。从表面来看,我市出现民工荒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生活成本提高、用工不规范、外来务工农民减少等等,但企业用工短缺的深层原因却是我市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危机,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主要依靠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实现企业发展,企业只赚一点“人工钱”,靠压低工资、减少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投入实现低成本,企业利润空间狭小,无力提高工资。“民工荒”警示我们,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增长所依赖的资源转型,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二)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创新环境不佳,导致我市企业缺乏可持续发展后劲
我市企业普遍存在“动力不足不愿创新,风险太大不敢创新,能力有限不会创新,融资太难不能创新”的问题。
1、科技创新资金不足。企业进行科技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甚至是持续的资金投入,而企业往往财力有限。虽然政府可以扶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但资金扶持力度毕竟有限,尤其是我市大量的中小企业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
2、缺乏创新人才。由于我市属县级市,收入、待遇水平不高,加上工作环境一般,很难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人才资源缺乏,致使创新主体研发能力不强,有限的科技资源相对离散。
3、不能够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创新风险。创新项目若失败,不仅使企业不能够获得预期的收益,甚至会造成企业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乃至导致其破产。
4、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时难以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地为企业带来利益。当代科技发展迅猛,技术更新较快,无论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还是应用,都有可能在短期内被新的创新所替代,会出现企业受益时间短、规模小的情况,而且是企业的创新成果由于市场前途不确定、受让资金短缺等因素制约,创新成果转化困难。
5、税收优惠扶持没有形成系统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科技创新形不成足够的吸引力。由于我市拥有大量的中小型企业,传统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一直以来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识薄弱,对税收优惠的关注很少。
要想有效解决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鼓励企业实现“第二次创业”,引导行业、企业整合、提升,实现优势互补,着力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产品。而税收政策作为政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之一,可运用税负的差异性及课征环节的选择,达到利用税收对创新损失进行利益补偿,建立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层次,打造新的竞争优势的目的。
近几年,瑞安市地税局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创新已取得一定实效。如利用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技术提升。2003年以来,全市近300家规模企业申报494个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项目,合计抵免企业所得税25511万元;全市33家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额8556.91万。其中,华峰集团、瑞明集团、胜华波集团在政策扶持下,加快技术更新改造步伐,分别成为国内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效益大幅度提高,成为地方和全国行业创税大户。
但由于原有的税收政策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对于推动企业创业创新没有形成足够的激励机制。如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税收优惠政策没有从科技创新的特点出发形成健全的政策体系,每一项优惠政策都是针对单一环节,单一问题,单一取向而独立存在的,并没有从科技开发项目所要经历的完整循环或运行趋势形成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的扶持体系; 临时性、针对性、限制性、特惠性的扶持政策多,制度性、全面性、开放性、普惠性的扶持政策少等等,没有形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效机制。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自主创业和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体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统一并适当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换代、推动地区经济和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以产业政策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格局,弥补了原有科技园区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而引发的一系列不良后果。更重要的是,这种新格局的形成使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企业所得税法真正同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成为促进科技进步的强有力杠杆。新法对于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实现建立创新型城市的奋斗目标具有巨大的推动效应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增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信心,促进产业结构更趋完善
瑞安是“温州模式”的发源地,民营企业发展迅速,在商贸、工业领域和财政收入总额中,民营经济所占比重均超过90%。新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微利企业规定适用20%的照顾性税率,这是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增强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所得税边际税率的削减能够有效增加投资收益,强化人们的投资和创新冲动,从而形成“减税—增加投资—提高就业—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国家把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公共财政政策范围内,从由支持“点”为主转向支持“面”为主,降低税收成本后企业可以将更多的财力投入到提升人力资本,加大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方面,这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新法实施将是瑞安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在现代制造业的价值链中,处于上游的研发设计以及处于下游的售后服务、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一直到金融服务等环节的附加值大,盈利率高。而新法对上游和下游的税收政策支持是最大的,这将形成“倒逼效应”,引导瑞安的企业向产业链的两端发展。对于一些不具备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环保和资源代价较大的一般加工制造企业,它们将逐步向瑞安以外的地区转移,有利于瑞安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使瑞安有限的土地、能源等资源得到重新配置,集中发展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机械精密加工、汽车电子制造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加速瑞安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二)助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总部经济”进程有望加速
新法在刺激投资的政策中,将目标定位于机器、设备以及研发等投资的选择性税收刺激,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具有成本低廉、激励效果明显的特点。新法明确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以上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投资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倾斜,有利于促进瑞安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化、生态化转变。
近年来,瑞安实施“整合提升”战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集团经济”,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叠加优势,对于扩大瑞安经济总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瑞安经济的竞争力和辐射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集团企业组成形式多样,集团总部和内部各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有差异,税率高低不一,减免税优惠政策不同等政策瓶颈,造成了“分公司就地纳税”与“总部统一纳税”的矛盾。新法由于实现了“四统一”,发展“总部经济”和“集团经济”的政策瓶颈有望得到改善,总部进行统一纳税的操作性增强,有利于集团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有利于招引更多的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落户瑞安。
(三)降低创新成本,筹集创新资金, 增加预期收益。
企业作为市场微观经济主体,其经营活动完全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判断,政府将应得的所得税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主体,使企业的成本减少而收益增加。这也是企业所得税法最能触动企业创新动力的所在。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直接的税率减免来增加企业的预期收益;二是通过加速折旧等措施来提高投资成本的回收速度,使企业享受延期纳税的优惠,相当于从政府手中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折旧额越大,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小,税收负担就越轻。三是通过对创新要素投入如研发费用等,实行较宽泛的税前扣除,甚至是加计扣除政策来分担企业创新的部分成本。
新法中对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而老税法对技术转让所得只给予30万元的免征额;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从降低企业内部投入成本来扩大企业的创新空间、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关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则是调动和聚集企业外部的资本力量投入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来,缓解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投入的资金与动力的不足,增加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
综上所述,新法通过从制度上做出安排,针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全过程,将事前鼓励与事后优惠相结合,给企业造成一种全程刺激,将企业各自的经济努力变成个体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为企业成为创业创新的领军力量和最大受益者创造激励环境。
三、突出重点,努力营造重视、支持、推动创业创新的税收环境。
地税部门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应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为契机,结合我市实际,推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服务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从新税法框架下寻找对瑞安引领“和谐创业”、推进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有利因素,为地方政府献计献策。
(一)统一思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1、坚持理念先行,充分认识创业创新、发展经济的重要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创业创新、发展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我局要统一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等有关政策文件,特别是突出学习省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专题讨论,进一步树立税收经济观、税收财政观、税收政治观、税收社会观等组织收入观念,提高对新形势下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重要性的认识。
2、积极宣传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为了让税收政策深入人心,把政策落到实处,要多层次、多范围采取措施,积极主动宣传政策。如在《瑞安日报》上开辟“财税经纬”专栏,定期刊登税收优惠政策和纳税办事指南;进一步完善瑞安财税网,突出政策宣传、财税动态等界面,主动向纳税人介绍和宣传税收法规;不定期地在瑞安电视台、瑞安广播电台播放重大税收政策,包括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一次分片召开全市企业纳税辅导大会,讲解税收新政策,宣传税收新政策,并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逐条收集,认真梳理汇编成册,提供给企业,让企业用足用好。通过以上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让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重大税收优惠政策到位、到户、到人。
3、加强税源建设,实现经济与财政收入协调增长,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财力保障。
由于所得税是共享税,按中央60%、地方40%比例分成。从瑞安实际情况分析,新法的实施在短期内必然对地方财政造成减收影响,需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缓解地方财政的短期压力。政府要以企业增效、财政增收为目的,积极发挥财政在促进地方财源建设中的作用,采取内生与外源并举的策略,加强税源建设,进一步壮大存量,引进增量,实现经济和财政收入协调增长,为促进瑞安企业创业创新提供财力保障。
(二)推进“二次创业”和“环境立市”,大力发展“集团经济”
新法对中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对于民营企业发展是一重大“利好”。政府应在规划制定、政策服务、权益维护等方面加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条件,推进民营企业的“二次创业”,不断拓展其发展空间和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瑞安由“民营大市”向“民营强市”的历史跨越。
新法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优惠上,采取了产业优惠和鼓励设备投资与更新的双重优惠。政府应以这次税制改革和温瑞塘河综合治理为契机,综合运用价格、财税等经济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健全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生产行业,确保瑞安的可持续发展。
新法25%和20%的税率降低了服务业的税负,为瑞安建设服务业强市创造了良好条件。政府应借此机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规划引导基础上形成产业集群,实现现代服务业对瑞安经济的驱动效应。由于新法实行了“四统一”,高新技术企业摆脱地域限制,房地产企业降低税负等,对瑞安发展“总部经济”和“集团经济”创造了有利时机。政府应确立“内聚外联”策略,在瑞安区域内,鼓励实行“总部—生产基地”模式,确立行业领军企业,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公司、大集团落户瑞安,努力使瑞安成为经济发展最快、综合服务功能最全、辐射带动能力最强的现代城市,成为温州最具活力的增长极之一。
(三)突出重点,合理引导创新资源,尽快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一是积极引导自主创新,鼓励企业创立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1、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把技术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各级财政科技扶持的先决条件,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可由地方财政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2、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3、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4、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捐赠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按规定可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是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我市要积极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的紧密联系,以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研发中心。
1、建立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协调机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向具有产业前景的共性技术研究项目,特别是应用性较强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
对由企业主导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国内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落户我市的重大合作项目、市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的产学研联合体,市相关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
2、积极落实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抵扣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3、建议工业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由受益地方财政自项目获利年度起3年内,按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是依靠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大幅度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我局要围绕汽摩配、机械、化工、鞋类制造和水产品加工等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工艺和装备水平,优化工业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大力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进一步拉长产品和产业链条,提高资源的精深加工和产品附加值,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争取部分优势产业的竞争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使我市的先进制造业和加工业成为省内有重要影响的产业。
(四)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管理制度,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为了提高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推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在推进创业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优惠政策的落实制度进行完善和创新。
一是密切关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相关细则制定进展情况,及时根据政策的实施开展调研和宣传,给纳税人和政府各部门当好参谋。
二是完善优惠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措施。如完善审批、管理分离制度,强化审批环节和管理环节各自的责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网上认定、网上审批的办法,提高审批速度和办事效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群众评议制度,通过面对面的沟通,促使税务机关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达到税收征、纳两方面的“双赢”。
课题组成员:郑扩社  王志欢  毛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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