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耀烨朴廷桓交手战绩:中国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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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宁兰,女,从事婚姻家庭法、妇女法研究与教学二十余年,出版专著2部、主编5部,发表论文40余篇,撰写研究报告10余篇。1981年——1985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本科,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1988年,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婚姻法方向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1998年,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教师。1998年-2010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人员,2010年10月起入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工作。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曾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客座研究妇女人权法,到丹麦、瑞典、瑞士、美国、泰国、韩国等地进行学术访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财产性规定解读
离婚财产权实现中的性别平等
试论无效婚姻的有效化
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三大热议话题
中国婚姻家庭立法及其完善
1950年《婚姻法》与婚姻家庭法学研究*
婚前健康检查:自愿还是强制?
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律保障
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婚姻无效制度论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的法律化进程
由“性骚扰”诉讼引发的立法思考
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中 国 婚 姻 法 的 基 本 走 向
如 何 构 建 中 国 的 无 效 婚 姻 制 度?
婚 姻 无 效 制 度 论
游学札记
挪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
亲子关系确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讨论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薛宁兰:亲子关系确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讨论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离婚财产权实现中的性别平等
婚姻家庭法需要不同于财产法的调整规则
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多重权力和身份关系的不平等——对20个案例的调查和分析
中国妇女权利法律保障体系的结构
性骚扰侵害客体的民法分析
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社会性别分析——以离婚夫妻财产分割为侧重
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模式与类型选择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解读挪威男女平等法
挪威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实践及其启示
重新解读男女平等的法律含义——访挪威男女平等事务督察官
婚姻无效制度论——从英美法到中国法
共同关切的话题──“《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综述
无过错离婚在美国的法律化进程
2011年
薛宁兰参加《中国妇女研究年鉴(2006-2010)》作者交流研讨会
我所在成都举办第四届中国社会法论坛
201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生教学基地2011年元旦联欢会隆重举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在法学所举行
武寅副院长到我所调研
院妇女中心换届大会召开 我所学者担任顾问、副主任等职
“加强妇女社会权利的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成功举办
薛宁兰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薛宁兰参加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的“婚姻法前沿问题名家论坛”
2009年
陈甦主编《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一书日前正式出版
2011年
薛宁兰教授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第三者可能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系误传
2010年
薛宁兰:中国夫妻财产制的社会性别分析
Women’s Self-Defense and Legal Reform in China:Discussing from Women Victims’ Oral Accounts
Revision of the Chinese Marriage Law in 2001
网络版权: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学者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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