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慎芝江湖地位有多高:助人为乐 反被讹10万 法院乱判葫芦案 何处伸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5:27:3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向我下发了判决书,判我赔偿一名
跨护栏横过马路摔倒的老太太108606元,而我当时停车只是为了帮她拨打120叫
救护车。
事情是这样的。都两年多了。
2009年10月21日,我行驶在红桥区红旗路上,最左面的车道。这时一名白
发苍苍的老太太,横跨半个马路来到中间的护栏上,急急忙忙的伸腿就要跨越
!不想动作太麻利,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的眼
前,看着就疼!我直接停下车,过去搀扶,发现已经不能扶起来了,碰哪都“
哎呦哎呦”的叫。没多想直接拨打120,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太的手腕包扎
上。
就在这时候,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让我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
车给撞啦~~~”
过来围观的路人有看到了过程的,劝我“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但
是已经不能走了,后面围的人越来越多,走了就真成肇事逃逸了。赶快打了110
报警,西站大队直接把车弄到了事故车停车场,任我怎么解释也说要“了解完
情况再说”。
后来老太太的女儿赶到现场,直接告诉我“拿八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后来交警告诉我,老太太是膝盖骨折。在后来的处理过程中,老太太家属
也多次到交通队闹事,还差点把老太太连担架一起放在交通队里。可能本着“
河蟹社会”的原则吧,案子迟迟未判。而交警也告诉我“想提车,那就做鉴定
,鉴定费3000”。没法和这种无赖家属讲理,只得先垫付3000做了鉴定,而鉴
定结果也证明了我的清白。
被迫又交了两万押金,才顺利取车,气愤而又无奈。只能先忙手头工作,
等着交通队判决了。
事故图是我自己画的,蓝色是我的车,红色是老太太过马路的路线和最后倒地的位置。

[ 本帖最后由 diyy 于 2011-8-17 10: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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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表于 2011-08-16 16:45


[ 本帖最后由 diyy 于 2011-8-17 12: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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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表于 2011-08-16 16:47

再后来,强悍的老太太居然去法院起诉我,看来下定了决心找我要钱。按
捺住心中的愤怒,出庭,一五一十的讲情况讲给法官听,出具相关证据。法官
认真听取了我的陈述,并多次打断了王老太太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这时心里
松了口气,以为终于有个公道了。
直到收到判决书,判我赔偿老太太将近11万元。判决书的内容,雷到了极
点。我摘录两句,您细细品味:
“被告(我)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远,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
然发现被告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影响”
乖乖,您在马路中间,机动车道上。我开车正常走过,这样受惊吓都能算
数吗?
然后在赔偿问题上,先引用了交通法关于“机动车无过错方承担不超过10%
”,然后说“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然
后判我“承担40%的责任”。再然后,法官的计算显示“原告的损失范围为
110840元”,而最后判我赔偿的金额,在复杂的计算后变成了“108606元”。
看来这40%还是很大的一笔钱啊。
附件点击查看原图 (179.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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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1-08-16 16:48

总的来说,关于这件事情,我主要质疑一下几点:
1、老太太横过马路,在护栏中间收到“惊吓”,这损失是否也要算在我头上?
如果是这样,光是站在护栏那里一天,因过往车辆“惊吓”带来的赔偿就非常
可观啊。
2、将近11万中,有8万多是“8级伤残”的赔偿金。而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也显
示“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患者拒绝治疗,入院5天就坚持出院。”骨折5天就
出院,还在医生已经讲了“不手术会有致残的危险的情况下”。那么应该由谁
来买单呢?
3、在8车道的主干道上跨越护栏,不但是违法行为,而且是对自己、对他人生
命安全的不尊重,这要算在谁的头上呢?
4、证据确凿,红桥法院居然能这样判决?用“假设”、奇怪的责任判定、奇怪
的赔偿计算来作为权威,这是在同情弱者吗?在这里,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弱者
呢?
目前,我已经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8月22日会开庭,希望高人能给我支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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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1-08-16 16:51

QUOTE:
原帖由 diyy 于 11-08-16 16:45 发表
发重复了
不知该说什么安慰你, 硬该还有其他的申诉办法吧?
希望你不要因为这件事而使你失去向善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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