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艺演过的电视剧:三级法院历时7年5次裁判 强奸案还是糊涂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37:29

    身负"强奸犯"罪名的王克军今年33岁,尽管王克军一再声明:"我没做那些事,我不是强奸犯!"但"强奸犯"的罪名却难以洗刷,并且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2005年5月,河北省霸州市法院不公开审理王克军强奸案,王克军当庭翻供,否认和被害人王梅丽发生过性关系,并称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供述内容不属实。这些并未能影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克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克军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9月,廊坊市中级法院终审依然认定强奸罪名成立,但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直接改判为有期徒期5年。

    "在狱中我从未停止过申诉,主要是靠父亲替我申冤,我总觉得无颜见人,羞于启齿。"王克军对记者说。

    "强奸罪使我们全家人抬不起头来。"王克军的父亲王景龙对记者说,"随着深入了解案情,却发现儿子是冤枉的,连我这个不懂刑事侦查的人都能看出很多破绽和漏洞。霸州市公安局在移交公诉机关的案卷材料中,故意隐匿对王克军有利的物证DNA鉴定书,案件实质更像是人为的、有预谋的陷害。"

    王景龙怀疑的理由是:2004年上半年,他多次控告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非法拘禁、殴打无辜和收保护费等违法行为,就在"大功告成"之际,儿子王克军成了强奸犯。

    不被认同的“口供”

    案件的发生要追溯到2004年中秋节的夜晚,据被害人王梅丽陈述,她本和男友李海涛及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但在和邻桌发生冲突后,她被一个称作“大哥”的人带到交通旅馆。

    在交通旅馆包了4个房间,“大哥”先与王梅丽发生了两次性关系,而后,另一个同伙再次奸淫了王梅丽,最后王克军进来,和王梅丽发生了一次性关系,而后同盖一床被睡到上午9时,起床前两人再次发生了性关系。

    六七个小时内,王梅丽遭到5次性侵,却均未反抗,也未逃离或求救,她的解释是“怕挨打”。当时王梅丽正值经期,数次被强奸后均未对自己和床上用品做任何清理。

    王梅丽是随母亲走亲戚来到霸州的。上午9时左右她回到姨妈家,在母亲再三追问下,才说出被强奸的事情。下午4时,她到霸州市公安局刑警三队报案。

    2005年1月16日,王克军被抓获,案卷里显示,他的供述与王梅丽基本一致。

    但是,王克军告诉记者:“这些口供是不真实的,在公安局他们把电线缠在我两手的小拇指上,用老式电话机摇,直到我在他们写好的笔录上签字为止。”

    他说:“当天晚上喝了两场酒,在烧烤摊打架的事是有的,但我从厕所出来后两桌人都不见了,我结完账去他们住过的南关旅馆找他们,没有找到,后来酒劲上来,就在这家旅馆住下了,第二天早晨回家后才知道警察在找我。”

    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同案人济公、任磊等,王克军说:“济公、任磊等人是内蒙古的,当时我和他们并不熟,也不知道真名叫什么,他们是我朋友冯广的朋友,冯广请我陪他们喝酒。事后他们干了什么不清楚,但我绝对没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