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僖仪:山西:是依法“改制”还是违法“侵吞”----- 网络文章摘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2:59:14
 网络文章摘录:      山西:是依法“改制”还是违法“侵吞”-----我们不需要单位自行制订最低工资制度,我们不是乞丐,我们需要的是正常的分配制度。工人的工资包含着工人解决自身生存、赡养父母、孩子教育等费用内容。企业改制后,单位负责人孙学红错误的认为政府管不着改制后的企业了,工人的工资由自己说了算,所以就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对管理人员实行高工资标准,对工人实行单一的苦力工资标准。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参股公司中管理人员,如: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等,是否有恶意侵占、贪污的情况。企业改制前工人的工资还是按规定内容发放,企业的负责人孙学红错误的认为政府管不着改制后的企业了,2004年改制后职工工资至今一直延续着所谓管理层自定的工资标准1580元,多年没涨一分钱,并且放话说:“愿干留下、不愿滚蛋”,甚至连公司工作了十几二十几年的单位“所谓的”临时人员都不按照国家规定交任何保险。这是严重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管理人员却实行高工资标准七八千上万元,职工普遍失落感增强;普遍担心改制企业借富余人员分流等单位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变相迫使离开的职工按照原本金转让股份。人们普遍感觉:下岗的危机感增强;社会再就业压力感增强;社会生活压力感增强;害怕打击报复的恐惧感增强;。。。。。。。一句话:‘苦不堪言“
      企业的改制前,突击提拔部分孙学红小团体人员为正、付科,如:孙学红的司机王XX,部队志愿兵转业,改制前没有组织或者选举等合理程序,孙学红为其成立了联营分公司,并任命其为科长,目的是能在改制时瓜分几十万的股份,并且可以享受单位所谓的管理层1:1分配股份,使其顺利的爬上了管理层,成为自然人股东。请问:自然人股东是个人出资吗?有依据吗?他们有可能没有真出资,可能是靠高奖金、高分红变相侵占得到的。更加可笑的是改制后突击提拔部分正、付科又没职位了。目的非常明确:集体瓜分、侵占、贪污结束。是吗?      改制中公布孙学红的股份60多万,短短几年,它的股份变成了923.512万,占总股份的29.84%。企业发起人的股份与当时公布的也有很大变化。
2011年工商局企业信息卡:企业股东:孙学红923。512万、持股比例29。84%;李晶波65万;王培岐65万;阎报忠70万;王增彪70万;刘红武70万;王晓东70万,持股比例13。24%;管理协会436万、持股比例14。09%;职工合股基金会635。23万、持股比例20。53%;集体基金会690。07万、持股比例22。3%;自然人股东股份和老总相差十几倍左右,普通员工的股份和老总相差近300倍左右。员工们理解不了。
请问:自然人股东是个人出资吗?有依据吗?他们有可能没有真出资,可能是靠高奖金、高分红变相侵占得到的。目的非常明确:集体瓜分、侵占、贪污。。。。。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