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 学生 库存不足:湖南一县委书记受贿121万获刑1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13:57

湖南一县委书记受贿121万获刑13年

2010年04月07日22:47红网洪湾我要评论(10) 字号:T|T

红网4月7日讯(记者 洪湾)4月7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艺珍受贿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上诉人吴艺珍的部分上诉,维持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定罪部分及第二项追缴被告人吴艺珍违法所得人民币121万元,上缴国库;撤销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2009)洞刑初字20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吴艺珍犯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艺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吴艺珍,又名吴小健,男,苗族,生于1962年10月20日。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于2009年3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依法逮捕。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2日作出(2009)洞刑初字204号刑事判决。吴艺珍不服,提出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17日至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决定定期宣判。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自2004年春节至2008年中秋节,上诉人吴艺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邵某、陈某、罗某、杨某、刘某、陈某等个人或所在单位谋取利益,收受上诉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中,收受邵某贿赂人民币37万元时,滥用职权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利。

该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吴艺珍利用担任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县长及中共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吴艺珍收受邵某贿赂人民币37万元,滥用职权为其所在的公司谋利,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受贿犯罪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同时又触犯滥用职权罪罪名,依法应以处罚较重的受贿罪从重处罚。原审以吴艺珍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与受贿罪并罚不当,应予纠正。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做出了上述二审判决。

3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名群众和20余家媒体的记者以及吴艺珍的家属旁听了二审宣判。

我要评论(10)

相关阅读:

·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 2010.03.17
·湖南城步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受贿一审获刑15年 2010.01.27
·河南西平原县委书记受贿一审被判十四年 2009.12.18
·云南龙陵县原县委书记贪污受贿获刑13年 2009.12.16
·河南西平原县委书记王廷军受贿一审被判14年 2009.12.16
·湖南道县原县委书记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9.12.10
·贵州普安原县委书记受贿百万获刑10年零6个月 2009.07.03
·云南孟连原县委书记胡文彬多次受贿获刑12年 2009.07.01